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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拾掇  拼音:shí duo
1.采拾、拾取。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事类》:「故魏武称张子之文为拙,然学问肤浅,所见不博,专拾掇崔杜小文,所作不可悉难,难便不知所出,斯则寡闻之病也。」宋。王令〈原蝗〉诗:「寒禽冬饥啄地食,拾掇谷种无馀遗。」
2.收拾、整理。《金瓶梅》第二三回:「你别要管他,丢著罢,亦发等他来拾掇。」《官话指南。卷一。应对须知》:「我本要到府上请安去,就因为昨天晚上才到的,行李各件还没拾掇好了。」
3.修理、整治。《官话指南。卷二。官商吐属》:「去年十月里,西城恒顺当铺请他去封货,他封了一个铜表,四两银子,当铺就卖给他了。赶他拿回家去一细瞧,敢陈是个金表,后来他拾掇好了,卖了四十多两,赚了有十倍利。」
4.惩治。明。贾仲名《对玉梳》第二折:「休假温存絮叨叨取撮,佯问候热剌剌念合,更怕我不趱你那冷气虚心厮拾掇。」
《漢語大詞典》:即刑
就刑。谓处死。左传·襄公十四年:“ 卫 人使 人叔仪 对,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弃之,以为君忧。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
分類:处死
《漢語大詞典》:市死
在闹市处死。指弃市,古代死刑之一。初学记卷二十引《淮南子》:“拘囹圄者,以日为脩,当市死者,以日为短。”按,今本《淮南子·说山训》作“死市”。释名·释丧制:“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 南朝 宋 鲍照 《咏史》诗:“百金不市死,明经有高位。”
《漢語大詞典》:遗俘(遺俘)
指未被处死的俘虏。 清 王顼龄 《喜湖南诸路大捷和学士李容斋前辈韵》:“首恶暂稽军鼓衅,遗俘难免槛车幽。”
分類:处死俘虏
《國語辭典》:标子(標子)  拼音:biāo zi
1.民间互助会中填写标金的纸签。如:「等标子会齐了就开标。」
2.发标劲,有倔强脾气的人。《品花宝鉴》第三回:「蓉官吐了舌,说道:『好不怕人,这才算个标子。』」
《漢語大詞典》:标劲(標勁)
(1).谓摆阔气,讲排场。《官场现形记》第五二回:“他本是个阔人,等到这笔昧心钱到手之后,越发闹起标劲来。” 朱自清 《初到清华记》:“一位清华学生在屋里只穿单大褂,将出门却套上厚厚的皮大氅。这种‘行’和‘衣’的路数,在当时却透着一股标劲儿。”
(2).谓倔强的脾气。 茅盾 《手的故事》:“‘谢谢二少爷,我不要保;我跟他们去!看他们敢--把我五马分尸么?’声音很尖脆,不像是五十多岁的老婆子。‘哈哈! 黄二姐 的标劲还像二十年前!’”
《國語辭典》:木驴(木驢)  拼音:mù lǘ
一种钉有横木、装有轮轴的刑具。古时处决囚犯时,先把受刑人绑在木驴上,游街示众。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五折:「将那厮钉木驴推上云阳,休便要断首开膛,直剁的他做一埚儿肉酱。」也称为「利子」、「驴床」。
《漢語大詞典》:伏钺(伏鉞)
被处死。钺,古代兵器,形似板斧而大。 郭沫若 《船泊石城岛畔杂成》诗:“ 葡 人大副传佳话,曾作逋逃到此间。往日喧宾今伏鉞,春光先到岸头山。”
分類:处死兵器
《國語辭典》:快性  拼音:kuài xìng
爽快、俐落。元。马致远《任风子》第二折:「也罢!也罢!贫道受死,你与我快性者。」《醒世姻缘传》第五五回:「这生帐子货,咱可不知他的手段快性不快性。」
《漢語大詞典》:论辟(論辟)
判处死刑。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崔猛:“官疑 申 ,捕治之。横被残梏,踝骨皆见,卒无词。积年餘,不堪刑,诬服,论辟。”
《國語辭典》:绞死(絞死)  拼音:jiǎo sǐ
用绳索勒毙。《三国演义》第四回:「儒大怒,双手扯住太后,直撺下楼,叱武士绞死唐妃。」
分類:上处处死
《漢語大詞典》:抵诛(抵誅)
抵罪处死。吕氏春秋·分职:“若是,则受赏者无德,而抵诛者无怨矣。” 汉 司马相如 《喻巴蜀檄》:“今奉币役至 南夷 ,即自贼杀,或逃亡抵诛,身死无名,謚为至愚,耻及父母,为天下笑。”
分類:抵罪处死
《漢語大詞典》:死目
准备处死的人的黑名单。南史·范泰传:“凡素所不善及不附 义康 者,又有别簿,并入死目。”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 法静 之 豫章 , 熙先 付以牋书,陈説图讖。於是密相署置,及索所不善者,并入死目。” 胡三省 注:“条分名目,凡素所不善者,皆欲置之死地。”
分類:准备处死
《漢語大詞典》:死缓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简称。我国在刑罚制度上的一项创造。属于死刑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國語辭典》:幽杀(幽殺)  拼音:yōu shài
1.幽禁处死。《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帝废位,太后幽杀之。」《后汉书。卷七八。宦官传。曹节传》:「曹节、王甫幽杀太后。」
2.阴乾。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四。草部。迷迭香》:「收采幽杀,摘去枝叶。入袋佩之,芳香甚烈。」
《漢語大詞典》:决囚灯(決囚燈)
亦作“决囚灯”。 南唐 李后主 于佛前燃灯,以其明灭决定罪犯应否判处死刑,故称。 元 韦居安 梅磵诗话卷中:“ 曾景建 《金陵百咏·决囚灯》诗云:‘五详三覆始施刑,明灭兰膏岂足凭。可惜当年杀 严续 ,无人为益决囚灯。’序云:‘ 后主 听死囚,然佛灯决之。囚家赂左右窃益膏油,輒得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