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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原则(原則)  拼音:yuán zé
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准则,亦适用于一般事物上。如:「坚持原则」、「做人要有原则,不可随波逐流。」
《高级汉语词典》:四项基本原则  拼音:sì xiàng jī běn yuán zé
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简称
《国语辞典》:互惠原则(互惠原则)  拼音:hù huì yuán zé
国与国交往时,依平等原则互相给予相同或类似的权利,承担相同或类似的义务。
《国语辞典》:法律不溯既往原则(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拼音:fǎ lǜ bù sù jì wǎng yuán zé
指法律不应溯及适用于该法律变更或生效前业已终结之事实或法律关系;此系基于现代法治国之法律安定性及信赖保护原则之要求。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当代民主法治国之重要基本原则,指犯罪之成立及应得的刑罚均应有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涵有四:一、禁止适用习惯法;二、禁止类推适用;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的权利。
《国语辞典》:大原则(大原则)  拼音:dà yuán zé
主要的准则、依据。如:「为人处世应把握大原则,不能随波逐流。」
分类:准则依据
《国语辞典》: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拼音:chéng xìn yuán zé
指导一切法律行为,以期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也作「帝王条款」。
《漢語大詞典》: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同年六月 中 印 、 中 缅 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漢語大詞典》:道德原则
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对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关系的本质概括,最集中地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表现了道德的社会本质和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在中国,通常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
《漢語大詞典》:抽屉原则
又称“鸽笼原则”、“重叠原则”。将m件物品按任何方式放入n(n〈m)个抽屉,则必至少有一个抽屉里放有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物品。可用于解决许多数学问题。
《國語辭典》:准绳(準繩)  拼音:zhǔn shéng
1.用来测量平直的器具。《淮南子。说林》:「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
2.比喻权衡事物的法度。《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坟、典起之于前,诗、书继之于后,先王陈迹,后王准绳。」
《國語辭典》:准则(準則)  拼音:zhǔn zé
法式、标准。《晋书。卷四九。谢鲲传》:「端委庙堂,使百僚准则,鲲不如亮。」也作「准式」、「准式」。
《漢語大詞典》:常准(常準)
(1).定法;原则。后汉书·梁统传:“臣窃见 元 哀 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準,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三国志·魏志·三少帝纪论:“后代世位,立子以适;若适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 汉 之 文 宣 者,斯不易之常準也。”
(2).指一定的标准。魏书·礼志一:“圆丘之牲,色无常準,览推古事,乖互不一。”
《國語辭典》:把关(把關)  拼音:bǎ guān
1.把守关口。《三国演义》第四五回:「吾闻江南小儿谣言云:『伏路把关饶子敬,临江水战有周郎。』」
2.泛指为求合乎标准而进行的筛选工作。如:「没有品管人员的把关,就没有良好的产品品质。」
《國語辭典》:大道  拼音:dà dào
1.大路。如:「国家必须在稳定中求成长,在成长中求进步,才能迈向康庄大道。」
2.天地间的理法。《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文选。曹植。赠丁翼诗》:「君子通大道,无愿为世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