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输籍法(輸籍法)
隋 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姦无所容矣。” 胡三省 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漢語大詞典》:软招(軟招)
软办法,软手段。 李根全 《关于金达莱的传说》:“国王见这位英雄很有能耐,就想套用他。开始他用软招诱他说:只要他服了,就给他大官做,并且还给他百万财富,把公主也许配给他。”
分類:办法
《漢語大詞典》:捐花样(捐花樣)
清 代因捐纳得官者多,补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样的办法。捐花样者得优先补缺,有遇缺先、前先、尽先等名目。并扩展到科举出身及其他非捐纳官员。《清史稿·选举志七》:“然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他无论已。”参见“ 捐纳 ”。
《漢語大詞典》:捐纳(捐納)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