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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刑事审判庭(刑事審判庭)
亦称“ 刑事法庭 ”。省称“刑庭”。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
《漢語大詞典》:校判
考查,裁决。新唐书·苏晋传:“ 晋 与 齐澣 更典二都选,既糊名校判,而 晋 独事赏拔,当时誉之。”
分類:考查裁决
《漢語大詞典》:协判(協判)
共同决定。新唐书·房玄龄传:“﹝ 房玄龄 ﹞乃引 杜如晦 协判大计。”
分類:共同决定
《国语辞典》:判断能力(判断能力)  拼音:pàn duàn néng lì
判别分析事物的能力。如:「他凡事看得准,判断能力很强。」
《国语辞典》:判然不合  拼音:pàn rán bù hé
截然不同。《儒林外史》第一七回:「同一个年、月、日、时,一个是这般境界,一个是那般境界,判然不合。」
分类:截然不同
《国语辞典》:判如天壤  拼音:pàn rú tiān rǎng
形容差别极大,如天与地的分别。如:「他们虽然是双胞胎,但个性、嗜好却判如天壤。」
《国语辞典》:判若天渊(判若天渊)  拼音:pàn ruò tiān yuān
形容相差极为悬殊。《清史稿。卷四九一。忠义传五。李福培传》:「恩绶无守土责,而视死如归,不特与草间偷活判若天渊,即较之城亡与亡亦分难易。」也作「判若云泥」。
分类:相差悬殊
《国语辞典》:判决离婚(判决离婚)  拼音:pàn jué lí hūn
夫妻一方依法定原因(如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的虐待者),向法院诉请而经判决准予解消婚姻关系。
《国语辞典》:批判哲学(批判哲学)  拼音:pī pàn zhé xué
德国哲学家康德所创的学说。其内容在批判我们的纯粹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及判断力之有效应用范围和作用。康德指出「批判」的意义在于检验知识的构造和能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新的知识系统。
《国语辞典》:谈判代表(谈判代表)  拼音:tán pàn dài biǎo
代表团体进行磋商、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员。如:「我方派出三位谈判代表进行协商。」
《国语辞典》:入关谈判(入关谈判)  拼音:rù guān tán pàn
泛指我国欲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所进行的各种谈判。
《国语辞典》:确定判决(确定判决)  拼音:què dìng pàn jué
法院对民、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如果情况是依法不得上诉,或已过上诉期限,或当事人舍弃上诉,撤回上诉,其判决已发生确定力,不得再行变更,称为「确定判决」。
《国语辞典》:和平谈判(和平谈判)  拼音:hé píng tán pàn
交战的两方为求终止战争而进行的谈判。缩称为「和谈」。
《国语辞典》:非常审判(非常审判)  拼音:fēi cháng shěn pàn
军事审判程序中,对案件判决确定后,发见判决违法的一种救济途径,性质相当于刑事诉讼法中的非常上诉。
《国语辞典》:分首判袂  拼音:fēn shǒu pàn mèi
分袂、别离。《幼学琼林。卷二。朋友宾主类》:「分首判袂,叙别之辞,拥彗扫门,迎迓之敬。」
分类:分袂别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