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军法从事(軍法從事) 拼音:jūn fǎ cóng shì
依照军法严办。《晋书。卷五九。齐王囧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分類:军法
《漢語大詞典》:戎律
(1).军机,军务。《魏书·酷吏传·羊祉》:“ 祉 志存埋轮,不避强御;及赞戎律,熊武斯裁。”《隋书·梁睿传》:“公既上才,若管戎律,一举大定,固在不疑。” 唐 岑参 《入剑门作寄杜杨二郎中》诗:“良筹佐戎律,精理皆硕画。”《金史·杨伯雄传》:“ 晋武 平 吴 皆命将帅,何劳亲总戎律。”
(2).军纪;军法。 唐 陈子昂 《为金吾将军陈令英请免官表》:“上不能允副圣心,中不能匡正戎律。”《明史·翟鹏传》:“有逡巡观望幸苟全,而力战当先者反以损军治罪,非戎律之平。”
(2).军纪;军法。 唐 陈子昂 《为金吾将军陈令英请免官表》:“上不能允副圣心,中不能匡正戎律。”《明史·翟鹏传》:“有逡巡观望幸苟全,而力战当先者反以损军治罪,非戎律之平。”
《漢語大詞典》:跋队斩(跋隊斬)
唐 末 朱全忠 在藩镇时所用的一种军法。跋,通“ 拔 ”。《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元年》:“初,帝在藩镇,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