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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八议(八議)  拼音:bā yì
周代为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参见「八辟」条。
分類:八议
《國語辭典》:反逆  拼音:fǎn nì
1.相反。《史记。卷三九。晋世家》:「今适庶名反逆,此后晋其能毋乱乎?」
2.叛逆、谋反。《汉书。卷四九。爰盎晁错传。晁错》:「吴王反逆亡道,欲危宗庙,天下所当共诛。」
3.颠簸。宋。苏轼 问养生:「遇大风焉,舟中之人,如附于桔槔,而与之上下,如蹈车轮而行,反逆眩乱不可止;而吾饮食起居如他日。吾非有异术也,惟莫与之争,而听其所为。」
《漢語大詞典》:议功(議功)
(1).古刑法中八议之五。谓对有大功之人,审议其功勋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五曰议功之辟。” 郑玄 注:“谓有大勋力立功者。”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参见“ 八辟 ”、“ 八议 ”。
(2).论功。 唐 柳宗元 《剑门铭》:“帝用休嘉,议功居首,增秩师长,进为大藩,宅是南服。”参见“ 议勋 ”。
《漢語大詞典》:议勋(議勳)
谓评议其辅成王业的功勋。 北周 庾信 《慕容公神道碑》:“昔在《殷书》懋赏,周礼议勋,诸侯计功,大夫称伐。” 倪璠 注:“周礼曰:‘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國語辭典》:议亲(議親)  拼音:yì qīn
1.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2.商议婚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國語辭典》:议贤(議賢)  拼音:yì xián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漢語大詞典》:议故(議故)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二曰议故之辟。” 郑玄 注:“故谓旧知也。 郑司农 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 颜师古 注:“王之故旧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漢語大詞典》:议贵(議貴)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六曰议贵之辟。”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吏墨綬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 疏:“ 先郑 推引 汉 法,墨綬为贵,若据 周 ,大夫以上皆贵也。”明史·徐申传:“太后春秋高, 延龄 旦暮戮,何以慰太后心?宜援议贵、议亲例请於帝。”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於万无可宽贷之中,免其肆市。”参见“ 八辟 ”、“ 八议 ”。
《漢語大詞典》:议勤(議勤)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七曰议勤之辟。” 郑玄 注:“谓憔悴以事国。”魏书·慕容白曜传论:“ 白曜 有敦正之风,出当薄伐,席卷三 齐 ,如风靡草,接物有礼,海垂欣慰。其功固不细矣。功名难处,追猜婴戮,宥贤议勤,未闻於斯日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漢語大詞典》:议宾(議賓)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八曰议宾之辟。” 郑玄 注:“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与?”《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