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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1
分类词汇
31
共32,分3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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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丧期
分类词汇
禫服
服除
居丧
服阕
庐墓
夺情
遏密
从吉
孝履
丧制
制中
即吉
追服
短丧
《漢語大詞典》:
丧期(喪期)
服丧的期限。
《易·繫辞下》
:“丧期无数。”
《
晋书·武帝纪
》
:“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渐。”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
:“自 汉 以来,丧期之数,以日易月。”
分類:
丧期
服丧
期限
《漢語大詞典》:
禫服
指禫祭至吉祭之间的丧期。服,服丧。旧礼,父母之丧,二十七月而禫。
《天雨花》
第八回:“诸事俱遵古礼,庐墓二十四月,直到禫服内,方得回家。”
分類:
丧期
服丧
《國語辭典》:
服除
拼音:
fú chú
守丧期满而脱除丧服。《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小婿在彼守丧,今已服除,完了殡葬之事,不远千里,特到府上来完前约。」
分類:
守丧
丧期
期满
《國語辭典》:
居丧(居喪)
拼音:
jū sāng
因丧守制。《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居丧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谓不度。」《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
分類:
居丧
守孝
直系
尊亲
丧期
期中
《國語辭典》:
服阕(服闋)
拼音:
fú què
三年守丧期满除服。《后汉书。卷三九。刘平传》:「服阕,拜全椒长,政有恩惠,百姓怀感,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
分類:
守丧
丧期
期满
除服
终了
《國語辭典》:
庐墓(廬墓)
拼音:
lú mù
1.结庐守葬。古人遇父母师长过世,为表示对他们的敬爱与哀思,乃在墓旁筑茅屋守灵。《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那蔡伯皆,汉时人,未做官时,父母双亡,庐墓致瑞,今府举他孝廉,何曾为做官不归?父母饿死?」
2.屋舍与坟墓。《后汉书。卷五三。申屠蟠传》:「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
分類:
庐墓
房舍
服丧
丧期
父母
祖墓
居住
师长
搭盖
《國語辭典》:
夺情(奪情)
拼音:
duó qíng
1.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陈书。卷二七。姚察传》:「修身立德,白首不渝,虽在哀疚,宜夺情礼,可员外散骑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与夺情之例不合。这夺情,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夺礼」。
2.违背情理。如:「倘有夺情之举,易激起公愤。」
分類:
减少
夺服
居丧
丧期
哀痛
《國語辭典》:
遏密
拼音:
è mì
禁绝以保持谧静。《书经。尧典》:「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分類:
帝王
帝居
居丧
之死
等死
丧期
停止
举乐
《國語辭典》:
从吉(從吉)
拼音:
cóng jí
居丧中,因事而暂易吉服,或居丧毕,脱去丧服,换上吉服。见明。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二五。顾命》。后人居丧,当与人行庆贺之礼时,多书「从吉」二字于简帖上。《晋书。卷九十四。隐逸传。孟陋传》:「亲族迭谓之曰:『少孤!谁无父母?谁有父母?圣人制礼,令贤者俯就,不肖企及。若使毁性无嗣,更为不孝也。』陋感此言,然后从吉。」
分類:
居丧
丧期
脱去
参与
丧服
他人
庆贺
贺之
吉服
书简
简上
内因
嫁娶
《漢語大詞典》:
孝履
指居丧期间的起居行止。 宋
苏轼
《答孙志康书》
:“即日孝履支持,预慰所望,誌文实録,读之感噎。” 宋
苏轼
《与冯祖仁书》
之三:“比日孝履何如……岁莫惟更节哀自重。”
分類:
居丧
丧期
起居
行止
《漢語大詞典》:
丧制(喪制)
(1).治丧的礼制。
《
后汉书·皇后纪上·章德窦皇后
》
:“上尊諡曰 恭怀皇后 ,追服丧制,百官縞素,与姊大贵人俱葬 西陵 。”
《
周书·韦敻传
》
:“其丧制葬礼,诸子等竝遵其遗戒。”
(2).特指按礼制规定的居丧期限。
《元典章新集·吏部·丁忧》
:“凡为人子,丧制之内有犯非违者,不拘官民宜其追问。”
分類:
丧制
治丧
礼制
规定
居丧
丧期
期限
《國語辭典》:
制中
拼音:
zhì zhōng
1.执中,谨守中正之道。《礼记。仲尼燕居》:「夫礼,所以制中也。」《后汉书。卷二八下。冯衍传》:「援前圣以制中兮,矫二主之骄奢。」
2.守制、居丧期间。《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只推制中,不与外事。」《红楼梦》第一一四回:「因在制中不便行礼,便拉著了手叙了些阔别思念的话。」
分類:
制中
居丧
丧期
恪守
中正
无过
过与
不及
《國語辭典》:
即吉
拼音:
jí jí
居丧期满,除去丧服。《宋书。卷五八。谢弘微传》:「檀越素既多疾,顷者肌色微损,即吉之后,犹未复膳。」《南史。卷七四。孝义传下。荀匠传》:「匠虽即吉,而毁悴逾甚。」
分類:
居丧
丧期
期满
除去
丧服
才能
能参
参与
吉礼
《漢語大詞典》:
追服
丧期过后补行服丧。
《
南史·梁豫章王综传
》
:“﹝ 综 ﹞追服 齐 东昏 斩衰。”
《
北史·魏彭城王勰传
》
:“ 勰 生而母 潘氏 卒,其年 献文 崩。及有所知,启求追服。” 唐
于鹄
《哭刘夫子》
诗:“痛心曾受业,追服恨无亲。”
分類:
丧期
过后
服丧
《漢語大詞典》:
短丧(短喪)
缩短服丧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为三十六日之类。
《
孟子·尽心上
》
:“ 齐宣王 欲短丧。” 赵岐 注:“ 齐宣王 以三年之丧为太长久,欲减而短之。”
马总
《意林》
卷五引 晋
杨泉
《物理论》
:“ 墨子 兼爱,是废亲也。短丧,是忘忧也。” 清 昭槤
《
啸亭杂录·三年丧
》
:“自 汉文帝 短丧后,歷代帝王皆蹈其陋。”
分類:
缩短
服丧
丧期
期限
三年
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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