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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宗法  拼音:zōng fǎ
古时分别嫡庶统系的制度,以别亲疏,以示系统,以明亲亲合族之义。其道可推于治国安民。如:「宗法社会」、「宗法制度」。《朱子语类。卷九○。祭》:「如今要知宗法祭祀之礼,须是在上之人先就宗室及世族家行了,做个样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
《漢語大詞典》:宗法社会(宗法社會)
实行宗法制度的社会。亦以泛称封建社会。 瞿秋白 《乱弹·红萝卜》:“十二年前的‘五四’运动前后,反对宗法社会的运动还是大逆不道的。” 胡适 《我对于丧礼的改革》:“这一大群人为什么要在讣闻上占一个位置呢?因为这是古代宗法社会遗传下来的风俗如此。” 朱自清 《海行杂记》:“他们的结团,是宗法社会而兼 梁山泊 式的:所以未可轻侮,正和别的‘宁波帮’一样。”
《漢語大詞典》:宗法制
见“ 宗法制度 ”。
分類:宗法制
《漢語大詞典》:宗法制度
亦称“ 宗法制 ”。 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 周 代逐渐完备。 周王 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 周 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 商 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在宗法制下,宗族中分为大宗、小宗。 周 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而各同姓诸侯国则为小宗。诸侯对天子说是小宗,但在其国内则是大宗。王位和诸侯国君位一般都是由嫡长子世袭。宗法制不仅应用于 周 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 周 制,同姓不通婚姻,而异姓间则互为婚媾,所以 周 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这样,奴隶主贵族就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漢語大詞典》:宗法制度
亦称“ 宗法制 ”。 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 周 代逐渐完备。 周王 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 周 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 商 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在宗法制下,宗族中分为大宗、小宗。 周 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而各同姓诸侯国则为小宗。诸侯对天子说是小宗,但在其国内则是大宗。王位和诸侯国君位一般都是由嫡长子世袭。宗法制不仅应用于 周 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 周 制,同姓不通婚姻,而异姓间则互为婚媾,所以 周 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这样,奴隶主贵族就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漢語大詞典》:祖宗法度
见“ 祖宗成法 ”。
《漢語大詞典》: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宋 朱熹 《论差役利害状》:“此皆祖宗成法,至今为不刊之典,然而州县奉行,往往违戾。”《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中国灭亡论》:“然则所谓守旧者,亦不过几许聋瞶无知顽固昏谬之徒,死守几经劫餘之祖宗成法,朝堂齷齪,乡里谩駡,作蚊蚋之污渠一哄而已。” 燕谷老人 《续孽海花》第四十回:“西宫虽然归政,然握了几十年大权,中外大臣,莫不归向,老王爷中兴立了大功,总觉得祖宗成法不错。”亦作“ 祖宗法度 ”。《宣和遗事》后集:“臣等谨按: 蔡京 罪恶最大……变乱祖宗法度,窃弄朝廷爵赏。”《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仁宗 即位时,大学士的品位还不过是五品,这是祖宗法度,不能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