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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同伴  拼音:tóng bàn
1.结伴同行的人。唐。温庭筠〈西州词〉:「回头语同伴,定复负情侬。」《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内中一个女子正色道:『法师做醮,如何却说恁地话!』拉了同伴,转身便走。」
2.同夥共事的人。如:「他是我多年的工作同伴。」《元史。卷一○四。刑法志三》:「诸盗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能捕获同伴者,仍依例给赏。」
《漢語大詞典》:杂作(雜作)
(1).一起工作。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相如 身自著犊鼻褌,与保庸杂作,涤器於市中。”《汉书·沟洫志》:“宜遣 焉 ( 杨焉 )及将作大匠 许商 、諫大夫 乘马延年 杂作。”
(2).同时发作。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经验方:“凡敷糝膏濯之剂,尝试略遍,痛痒杂作,大妨应酬。”
(3).各种技艺。 明 汤显祖 《牡丹亭·延师》:“[外:]原来世医,还有他长?[末:]凡杂作,可试为;但诸家,略通的。”《金瓶梅词话》第七七回:“学生敝同窗 聂两湖 ,见在武库肄业,与小儿为师,在舍,本领杂作极富。”
《国语辞典》:工业安全卫生(工业安全卫生)  拼音:gōng yè ān quán wèi shēng
即「职业安全卫生」,现称「劳工安全卫生」,系指在工业场所,为防止建物、设备、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缘故引起工业灾害,而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劳工健康。台湾的《劳工安全卫生法》于西元1974年公布实施,但只适用矿业、营造业、制造业、水电煤气业及交通运输等五大行业劳工;2013年,本法修订改称《职业安全卫生法》,并经修法与行政命令逐步扩大适用范围,迄已将大部分受雇勞工纳入适用。
《漢語大詞典》:合伙人
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
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