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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养老保险
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在中国,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职工退休后,国家按一定标准逐月付给养老金,直至职工死亡为止。
《国语辞典》:年金制度  拼音:nián jīn zhì dù
一种社会保险或救助制度。民众依职业或身分参加相应类别,在退休或达一定年龄后每年领取固定金额。
《国语辞典》: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拼音:shī yè bǎo xiǎn
一种由政府所推行的保障劳工之社会保险制度,对非自愿失业者,因工殇、职业短缺等原因,无收入而生活陷入困境时,提供短期救助,以维持生活基本需求。
《国语辞典》:强制保险(强制保险)  拼音:qiǎng zhì bǎo xiǎn
1.为保障特定团体全体利益,依法强制为之保险的社会保险,如劳工保险、全民健保。
2.「强制汽(机)车责任保险」之简称,或称「强制险」;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凡汽车及行驶道路之动力机械,都必须投保强制责任险,让因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
《国语辞典》:国民年金(国民年金)  拼音:guó mín nián jīn
由政府开办以保障国民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国民年金」制度于西元2008年10月1日开办,对象为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的国民,在被保险人投保达一定期间之后,当年满六十五岁,或发生伤病成残或死亡时,提供本人或遗属年金给付。国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三类年金给付保障,及「生育给付」、「丧葬给付」两类一次性给付保障。
《国语辞典》:全民健康保险(全民健康保险)  拼音:quán mín jiàn kāng bǎo xiǎn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民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为单一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凡具中华民国国籍或领有居留證明且居留满六个月或有一定雇主之外国人皆为保险对象。采社会互助方式,由被保险人及雇主共同分担缴交保费,享有相同的医疗条件。被保险人除重大伤病、分娩、山地离岛地区就医及符合《社会救助法》之低收入户成员外,其他保险对象就医时,都须缴纳一定金额或比率之自行负担费用。简称为「全民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