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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主父五鼎
 
主父言
    
五鼎食烹
 
求五鼎

相关人物
主父偃


《墨子》卷一〈七患〉~23~
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五谷尽收,则五味尽御于主,不尽收则不尽御。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彻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诸侯之客,四邻之使,雍食而不盛,彻骖騑,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
《汉书》卷六十四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列传上·主父偃〉
主父偃,齐国临菑人也。学长短从横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之言。游齐诸子间,诸儒生相与排傧,不容于齐。……是时,徐乐、严安亦俱上书言世务。书奏,上召见三人,谓曰:「公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乃拜偃、乐、安皆为郎中。偃数上疏言事,迁谒者,中郎,中大夫。岁中四迁。……尊立卫皇后及发燕王定国阴事,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或说偃曰:「大横!」偃曰:「臣结发游学四十馀年,身不得遂,亲不以为子,昆弟不收,宾客弃我,我厄日久矣。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亨耳!吾日暮,故倒行逆施之。」唐·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五鼎食,牛、羊、豕、鱼,麋也。诸侯五,卿大夫三。」师古曰:「五鼎亨之,谓被镬亨之诛。」

例句

孤芳安可驻,五鼎几时烹。 元稹 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

偃须求五鼎,陶只爱吾庐。 杜牧 春末题池州弄水亭

一竿如有计,五鼎岂须烹。 罗隐 雪霁

朝趋九韶音,暮列五鼎食。 陆龟蒙 杂讽九首

典故
五鼎烹死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096~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唐·颜师古注:「鼎大而无足曰镬,以鬻人也。」
《漢語大詞典》:五鼎
(1).古代行祭礼时,大夫用五个鼎,分别盛羊、豕、肤(切肉)、鱼、腊五种供品。见仪礼·少牢馈食礼孟子·梁惠王下:“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与?” 明 陆采 《怀香记·钦赐异香》:“莫把年华空断送,整五鼎三牲脩供。” 明 沈受先《三元记·辞亲》:“前呼后拥,显亲扬名,也胜是死后三牲五鼎之祭。”
(2).见“ 五鼎食 ”。
《漢語大詞典》:五鼎食
列五鼎而食。形容高官贵族的豪奢生活。亦喻高官厚禄。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且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晋书·束晳传:“夕宿七娥之房,朝享五鼎之食。”亦省作“ 五鼎 ”。 南朝 梁 沈约 《君子有所思行》:“无以五鼎盛,顾嗤三经玄。” 唐 白居易 《把酒》诗:“朝飡不过饱,五鼎徒为尔。”
《漢語大詞典》:五鼎烹
亦作“ 五鼎亨 ”。 古代的一种酷刑。用鼎镬烹煮罪人。汉书·主文偃传:“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亨耳!” 颜师古 注:“五鼎亨之,谓被鑊亨之诛。”亨,“ 烹 ”的本字。 宋 陆游 《当食叹》诗:“贪夫五鼎烹,志士 首阳 饿。” 明 陈子龙 《赠孙克咸》诗:“轩冕甘为五鼎烹,壮士翻为二桃弃。” 程善之 《春日杂感》诗:“生不五鼎食,死不五鼎烹。”
《漢語大詞典》:五鼎食
列五鼎而食。形容高官贵族的豪奢生活。亦喻高官厚禄。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且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晋书·束晳传:“夕宿七娥之房,朝享五鼎之食。”亦省作“ 五鼎 ”。 南朝 梁 沈约 《君子有所思行》:“无以五鼎盛,顾嗤三经玄。” 唐 白居易 《把酒》诗:“朝飡不过饱,五鼎徒为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