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乌曹(烏曹)
(1).相传古时发明博戏的人。《文选·韦昭〈博弈论〉》 李善 题注引《系本》:“ 乌曹 作博。”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博弈嬉戏·陆博》:“《説文》曰:古 乌曹氏 始作博,盖 夏后 之臣也。《事始》曰: 乌曹 始置博陆之戏。”
(2).相传为发明砖的人。《太平御览》卷七六七引《古史考》:“ 乌曹氏 作甎。”
(2).相传为发明砖的人。《太平御览》卷七六七引《古史考》:“ 乌曹氏 作甎。”
《漢語大詞典》:马汧(馬汧)
指 晋 马敦 。因曾任 汧 督,故称。《文选·潘岳〈马汧督誄〉》 李善 题注引 臧荣绪 《晋书》:“ 汧 督 马敦 ,立功孤城,为州司所枉,死於囹圄, 岳 誄之。” 清 钱谦益 《哭稼轩一百韵》:“乡梦凭 温序 ,哀词属 马汧 。”
分類:题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