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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三调(三調)
(1). 汉 代乐府相和歌的平调、清调、瑟调的合称,也叫清商三调。 南北朝 至 隋 唐 ,以清、平、侧为三调。《文选·谢灵运〈会吟行〉》:“六引缓清唱,三调佇繁音。” 李善 注引《宋书》:“第一平调、第二清调、第三瑟调、第四楚调、第五侧调。然今三调,盖清、平、侧也。”《旧唐书·音乐志二》:“平调、清调、瑟调,皆 周 房中曲之遗声也, 汉 世谓之三调。” 宋 沈括 《梦溪笔谈·乐律一》:“古乐府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调也。”
(2).指调粟(征收粮食)、调帛(征交绢帛)、杂调(摊派劳役)。《南齐书·武帝纪》:“水旱为灾,实伤农稼……三调众逋宿债,并同原除。”《资治通鉴·南朝齐武帝永明十一年》载此事, 胡三省 注云:“三调,谓调粟、调帛及杂调也。”
(2).指调粟(征收粮食)、调帛(征交绢帛)、杂调(摊派劳役)。《南齐书·武帝纪》:“水旱为灾,实伤农稼……三调众逋宿债,并同原除。”《资治通鉴·南朝齐武帝永明十一年》载此事, 胡三省 注云:“三调,谓调粟、调帛及杂调也。”
《漢語大詞典》:科折
唐 宋 时代征收赋税,实行权宜折变之法,许以物折物、以物折钱或以钱折物,称为“科折”。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知处州蒋公墓志铭》:“夏绢和买,已非正赋,復有军衣和买;糯米科折,止为省务,復有覆纽价钱。”《宋史·食货志上二》:“﹝ 绍兴 三十年﹞五月,詔:‘ 温 、 台 、 处 、 徽 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四年》:“夏四月,甲申,禁 福建 、两 浙 州县科折盐酒。”
《漢語大詞典》:抽解
(1).旧时对沿海港口进出口贸易征收的实物税。《宋史·食货志下八》:“ 熙寧 初,立市舶以通物货。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输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邇来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输,致货滞而价减。”《明史·杨言传》:“局官 陆宣 辈支俸踰於常制,内监 陈林 辈抽解及於 芜湖 。凡此,皆时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北宋 时在沿海主要港口设市舶司,征收进出口税,名为抽解,也叫抽分。”
(2).解大小便。《雪堂行和尚拾遗录》:“一日众集, 浩 问曰:‘作什么?’曰:‘入室。’ 浩 曰:‘待我抽解来。’及上厕来,见僧不去,以拄杖赶散。”
(2).解大小便。《雪堂行和尚拾遗录》:“一日众集, 浩 问曰:‘作什么?’曰:‘入室。’ 浩 曰:‘待我抽解来。’及上厕来,见僧不去,以拄杖赶散。”
《漢語大詞典》:子口
旧 中国 海关征收国内关税,以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与“母口”(海关所在口岸)相对。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内地货物復进口时,定一正税,一子口减半之税。”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查初办釐捐时,洋人之货亦在各子口征课,尚无异説。”参见“ 子口税 ”。
《漢語大詞典》:子口税
旧 中国 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凡进口洋货运销 中国 内地或出口土货从内地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税或出口税外,另缴2.5%的子口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子口税”。子口税的开征,始于1858年 中 英 《天津条约》的规定,其目的为便于帝国主义在 中国 内地倾销洋货和掠夺原料。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有代用护照包送无运照之土货者。且同一土货,由 香港 来,则准其报半税,无釐捐,若由 粤 省来,则不准报子口税,必报釐捐……无异为渊驱鱼,为丛驱爵。”
《漢語大詞典》:征科(徵科)
征收赋税。《元史·世祖纪七》:“詔 江南 浙西 等处毋非理征科扰民。”参见“ 徵科 ”。
徵科:1.征收赋税。 唐 韩愈《顺宗实录四》:“上考功第, 城 ( 阳城 )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徵科政拙,考下下。’” 明 李东阳 《与顾天锡夜话和留别韵》:“徵科亦是公家事,民力 江 南恐未禁。”
(2).征辟与科举。 章炳麟 《狱中闻湘人某被捕有感》诗:“保种平生愿,徵科絶命方。”参见“ 徵辟 ”、“ 科举 ”。
徵科:1.征收赋税。 唐 韩愈《顺宗实录四》:“上考功第, 城 ( 阳城 )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徵科政拙,考下下。’” 明 李东阳 《与顾天锡夜话和留别韵》:“徵科亦是公家事,民力 江 南恐未禁。”
(2).征辟与科举。 章炳麟 《狱中闻湘人某被捕有感》诗:“保种平生愿,徵科絶命方。”参见“ 徵辟 ”、“ 科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