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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公公道道  拼音:gōng gong dào dào
公平。《红楼梦》第六五回:「那喜儿便说道:『咱们今儿可要公公道道的贴一炉子烧饼。』」
分类:公平
《漢語大詞典》:均辨
公平。荀子·富国:“人归之如流水,亲之欢如父母,为之出死断亡而愉者,无它故焉,忠信调和均辨之至也。” 梁启雄 简释:“ 久保爱 曰:辨,与‘徧’通。《君道》有‘均徧而不偏’之语。”
分類:公平简释
《國語辭典》:无害(無害)  拼音:wú hài
没有伤害或损失。如:「捐血对人体并无害,反而有助于血液的新陈代谢。」
《漢語大詞典》:无害都吏(無害都吏)
亦称“ 无害吏 ”。 汉 代官名,见于《汉律》。犹言公平吏。谓能公正执法、主持公道的官吏。后汉书·百官志五:“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史记·萧相国世家》“以文无害” 裴駰 集解引《汉书音义》:“有无害都吏,犹今言公平吏。”
分類:官名公平
《國語辭典》:不均  拼音:bù jūn
不均衡。指数目分量或多或少,分配得不平均。如:「由于政策得宜,贫富不均的问题,已获得改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國語辭典》:公忠  拼音:gōng zhōng
公正忠实。《庄子。天地》:「必服恭俭,拔出公忠之属,而无阿私,民孰敢不辑。」
《國語辭典》:平心  拼音:píng xīn
心气平和。《礼记。深衣》:「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清。钱大昕〈奕喻〉:「人固不能无失,然试易地以处,平心而度之,吾果无一失乎?」
《國語辭典》:公正  拼音:gōng zhèng
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荀子。正论》:「上公正则下易直矣。」《汉书。卷八九。循吏传。朱邑传》:「为人凉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
《國語辭典》:不详(不詳)  拼音:bù xiáng
1.不清楚。晋。陶渊明〈五柳先生传〉:「先生不知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字。」
2.不一一细说。书信中常用语。如:「略表不详」。
《漢語大詞典》:廉平
(1).清廉公平。史记·孝文本纪:“妾父为吏, 齐 中皆称其廉平。” 宋 苏辙 《三论分别邪正札子》:“ 诸葛亮 治 蜀 ,行法廉平,则 廖立 、 李严 虽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清 刘大櫆 《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岁值京察,同官颂其廉平。”
(2).低廉公道。说郛卷八九引 宋 胡太初 《画帘绪论·赈恤》:“但要有米可糴,却不可限其价直,米纔辐凑,价自廉平。”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以 杭 寧 之机法,仿织外国縐绸,料坚緻而价廉平。”
《國語辭典》:偏重  拼音:piān zhòng
只注重一方面。《左传。哀公十六年》:「子高曰吾闻之以险徼幸者,其求无餍,偏重必离。」宋。李清照 永遇乐。落日镕金词:「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
《漢語大詞典》:宽平(寬平)
(1).指宽阔平坦之处。《荀子·赋》:“此夫安宽平而危险隘者邪?”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黄河》:“有以为宜徙之宽平者, 王横 之説是也。”
(2).宽仁公平。后汉书·郭躬传:“ 躬 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新唐书·刑法志:“盖自 高祖 、 太宗 除 隋 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於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时。” 清 吴定 《吴殿麟程巽行传》:“仲豪迈峻厉,君宽平恂恂长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隋文帝 对待民众比较宽平。五八一年,制定 隋 律,废除前朝酷刑。”
《國語辭典》:持平  拼音:chí píng
1.公平不偏,主张公道。如:「持平之论」。《南齐书。卷三二。王延之传》:「宋德既衰,太祖辅政,朝野之情,人怀彼此。延之与尚书令王僧虔中立无所去就,时人为语曰:『二王持平,不送不迎。』」
2.指某一时期数额与另一时期相同,没有变动。如:「黄金价格持平。」
3.大陆地区指双方势均力敌,保持平手局面。如:「这次奥运赛,中美两国所获金牌总数持平。」
《國語辭典》:平允  拼音:píng yǔn
1.公平适当。《后汉书。卷五八。虞傅盖臧列传。虞诩》:「祖父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存宽恕。」
2.性情平易。《晋书。卷三八。文六王列传。齐王攸》:「少而岐嶷,及长,清和平允。」
《國語辭典》:偏颇(偏頗)  拼音:piān pō
偏向于一方,有失公正。汉。王符《潜夫论。交际》:「内偏颇于妻子,外僭惑于知友。」《晋书。卷七一。熊远传》:「赐天下爵,于恩为普,无偏颇之失。」
《漢語大詞典》:讼理(訟理)
(1).谓断案公平,无冤案。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 颜师古 注:“讼理,言所讼见理而无冤滞也。”
(2).控诉,诉讼。魏书·恩倖传·茹皓:“其父因 皓 讼理旧勋,先除 兖州 阳平 太守,赐以子爵。” 唐 韩愈 《〈张中丞传〉后叙》:“或传 嵩 有田在 亳 宋 间,武人夺而有之, 嵩 将诣州讼理,为所杀。”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成仙:“辰后, 成 往访 周 ,始知入城讼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