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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领事(領事) 拼音:lǐng shì
政府派驻外国保护侨民的外交官。负责处理商务、航运、行政及公證等事务。
《国语辞典》:名誉领事(名誉领事) 拼音:míng yù lǐng shì
派遣国在接受国的侨民或当地居民,除从事本身事业外,以部分时间代表派遣国执行领事职务。
《国语辞典》:副领事(副领事) 拼音:fù lǐng shì
职官名。总领事之副,或与总领事同驻,或分驻,受其节制。
《國語辭典》:总领事(總領事) 拼音:zǒng lǐng shì
政府派驻外国保护侨民的官员。较普通领事管辖区域为广,并有节制副领事之权。
《國語辭典》:领事裁判权(領事裁判權)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國語辭典》:领事馆(領事館) 拼音:lǐng shì guǎn
政府派驻国外的外事机关,由领事负责掌理。依国际惯例,享有不可侵犯、公文不受搜索没收等特权。
《国语辞典》:不受欢迎人物(不受欢迎人物) 拼音:bù shòu huān yíng rén wù
外交及领事人员,因为言行不当,招致驻在国不满,或不为接受国同意时,称为「不受欢迎人物」。
《国语辞典》:外交照会(外交照会) 拼音:wài jiāo zhào huì
察照知会。指外交部对外国使节,或各省长官对外交领事所递交的一种外交文书。亦即一国政府将彼此相关的某一事件的意见通知另一国政府。也称为「通牒」、「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