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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研辩(研辯)
研究辨别。南史·江谧传:“ 謐 又奏 敻 先不研辩,混同谬议,準以事例,亦宜及咎。”南齐书·江谧传作“研辨”。
分類:辨别
《漢語大詞典》:讯辩(訊辯)
见“ 讯辨 ”。
《漢語大詞典》:讯辨(訊辨)
审理。《梁书·武帝纪上》:“可通检尚书众曹, 东昏 时诸諍讼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时施行者,精加讯辨,依事议奏。”南史·梁纪上·武帝作“讯辩”。 宋 晁补之 《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会上以府左右院暨司録狱,无以杂合讯辨,三司混金穀,视狱不专,詔曰:‘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初置大理寺,命公为记。”
分類:审理
《漢語大詞典》:凶辩(凶辯)
犹言强辩。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鲁国 孔融 ” 裴松之 注引 晋 司马彪 《九州春秋》:“ 王子法 、 刘孔慈 凶辩小才,信为腹心。”
分類:强辩
《漢語大詞典》:雄辩社(雄辯社)
宋 代说话人的同业组织。 宋 周密 武林旧事·社会:“二月八日为 桐川 张王 生辰, 震川行宫 朝拜极盛,百戏竞集,如緋緑社(杂剧)齐云社(蹴球)……英畧社(使棒),雄辩社(小説)。”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二篇:“且谓小説有雄辩社(卷三),则其时説话人不惟各守家数,且有集会以磨炼其技艺者矣。”
《国语辞典》:能言舌辩(能言舌辩)  拼音:néng yán shé biàn
善用辞令辩论。明。黄元吉《流星马》第一折:「圣人著小官传与李道宗,便著差能言舌辩,通晓沙漠人言说语,你可去说将这匹马来。」也作「能言善辩」。
《国语辞典》:米盐博辩(米盐博辩)  拼音:mǐ yán bó biàn
比喻议论广博细杂。《韩非子。说难》:「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
分类:议论广博
《国语辞典》:舌辩之士(舌辩之士)  拼音:shé biàn zhī shì
擅长游说、辩论的人。《三国演义》第七三回:「今可差一舌辩之士,赍书往说孙权,使兴兵取荆州。」
《国语辞典》:强制辩护(强制辩护)  拼音:qiǎng zhì biàn hù
一种辩护制度。凡以辩护为诉讼上之必要条件者,称为「强制辩护」。即未经辩护人辩护时,法院若径行判决,应视为违背法令。也称为「必要辩护」。
《国语辞典》:巧言舌辩(巧言舌辩)  拼音:qiǎo yán shé biàn
形容口才锋利善辩。如:「他并非能言善道的人,若要巧言舌辩,还真是困难。」
《国语辞典》:诡辩学派(诡辩学派)  拼音:guǐ biàn xué pài
希腊哲学的一派。对古代希腊的自然哲学抱持怀疑的态度,认为世上没有绝对不变的真理,人人认为如何,事物也就如何,人是一切事物的准则。此派学者大多从事于指导人们在公众辩论中如何讲话及应该使用何种论据。代表人物有普洛道格拉斯(Protagras)、高尔吉亚(Gorgias)等。
《国语辞典》:拦词抵辩(拦词抵辩)  拼音:lán cí dǐ biàn
假造言词,用来诋毁、抗辩。《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随他说长说短,官府不过道是拦词抵辩,决不反为了儿子究问娘奸情的。」
《国语辞典》: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拼音:xiān sù kàng biàn quán
法律上指保證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我国民法第七四五条对先诉抗辩权有明文规定。
《国语辞典》:公设辩护人(公设辩护人)  拼音:gōng shè biàn hù rén
国家在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所在地,为刑事被告所设立的辩护人。其具有司法官的资格,也熟谙法律诉讼事务,支领公家薪俸,免费为被告执行辩护职务。
《国语辞典》:言词辩论(言词辩论)  拼音:yán cí biàn lùn
刑事诉讼中最紧要的程序。广义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在法院所定期日所进行的一切行为之总称。狭义则专指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期日所进行的行为而言。
《国语辞典》:雄辩高谈(雄辩高谈)  拼音:xióng biàn gāo tán
强而有力的辩论,豪放不羁的言谈。《儿女英雄传》第十六回:「引得那邓九公雄辩高谈,真情毕露。」也作「高谈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