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青苗钱(青苗錢)
(1). 唐 代赋税名。 大历 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一》:“至 大历 元年,詔流民还者,给復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五》:“ 大历 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緡。”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豫借》:“ 代宗 广德 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 大历 元年,詔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漢語大詞典》:羡钱(羨錢)
多馀的钱。常指赋税的盈馀。 唐 李翱 《故东川节度使卢公传》:“又以羡钱四十万代税户之贫者。”《新唐书·王纬传》:“ 裴延龄 以诸道负钱四百万緡献为羡钱,以图宠。” 宋 叶适 《中奉大夫林公墓志铭》:“公曰:‘负郭岂有羡钱耶?何忍敛百姓!’”
分類:赋税
《漢語大詞典》:食租
(1).享用所管辖地区或封邑的赋税。《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冬十月,始置名号侯”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晋 王沉 《魏书》:“重名号侯爵十八级……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綬,皆不食租。”参见“ 食租衣税 ”。
(2).指地主收取田租剥削农民而生活。 彭湃 《海丰农民运动》:“呀!这是命中注定的,食租的久久是食租,耕田的久久是耕田。”
(2).指地主收取田租剥削农民而生活。 彭湃 《海丰农民运动》:“呀!这是命中注定的,食租的久久是食租,耕田的久久是耕田。”
《漢語大詞典》:起税
交纳或收取赋税。《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只有续置一个小小田庄,未曾起税,官府不知。”《水浒后传》第十回:“那 太湖 是百姓的活路,怎么与 巴山蛇 连手出告示,做了放生湖,要领他字号水牌,平分鱼利,私自起税。” 柴萼 《梵天庐丛录·明太祖轶事》:“此后倘有的便,可买附子一二枚,川椒一二升,起税而来,餘物非所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