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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徵课
春税
科征
蠲缓
加派
全丁
逋课
麦租
庄帐
征收
赋算
户调
趁课
报荒
殿负
《漢語大詞典》:徵课(徵課)
征收赋税。 清 吴嘉纪 《海潮叹》:“堤边几人魂乍醒,只愁徵课促残生。”
《漢語大詞典》:春税
春季的赋税。 唐 卢象 《乡试后自巩还田家因谢邻友见过之作》诗:“且问春税苦,兼陈行路难。” 宋 梅尧臣 《田家语》诗:“谁道田家乐?春税秋未足。”
分類:赋税
《漢語大詞典》:科征(科徵)
亦作“ 科征 ”。征收赋税。 元 刘祁归潜志卷七:“又或故旧同道之家有科徵,必先督促不少贷。” 明 杨基 《桂林》诗:“时有 苗 人与 猺 女,负薪输布事科征。”
《漢語大詞典》:蠲缓(蠲緩)
指免征或缓征赋税。清史稿·宣宗纪一:“蠲缓 奉天 、 寧远 等三州厅额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人民反清斗争资料·浙江乌程归安县乡民抗漕》:“秋收时,復将灾歉之区,委员復勘明确,分别蠲缓。”
《國語辭典》:加派  拼音:jiā pài
增加人员的派遣。如:「由于参观人数过多,主办单位决定加派人手协助。」
《漢語大詞典》:全丁
对国家有完纳赋税、承担徭役义务的成年男子。晋书·范宁传:“今以十六为全丁,则备成人之役矣;以十三为半丁,所任非復童幼之事矣。……今宜修礼文,以二十为全丁,十六至十九为半丁。”南史·褚玠传:“县人 张次的 王休达 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姦,全丁大户类多隐没。”
《漢語大詞典》:逋课(逋課)
(1).欠交的赋税。明史·食货志四:“且请於每年正课外,带徵逋课。”清史稿·世祖纪二:“壬子,免 山东 十一年以前灶丁逋课。”
(2).指拖欠赋税。 清 陆继辂 《建阳知县陆费君墓志铭》:“﹝某生﹞逋课积年,粮胥虽屡受杖,相戒不以闻。”
分類:拖欠赋税
《漢語大詞典》:麦租(麥租)
麦收后,国家向农民征收的赋税。南齐书·明帝纪:“詔‘ 雍 、 豫 、 司 、 南兖 、 徐 五州遇寇之家,悉停今年税调。其与虏交通,不问往罪’。丙寅,停 青州 麦租。”
《分类字锦》:庄帐(庄帐)
见甲帖注
分类:赋税
《國語辭典》:征收  拼音:zhēng shōu
国家依法向人民或机关团体收取税捐、粮食或土地等。如:「征收土地税。」也作「徵收」。
《國語辭典》:徵收  拼音:zhēng shōu
1.政府对人民或机关团体收取税捐或收购私有财产。如:「徵收土地」、「徵收牌照税」。《北齐书。卷二二。列传。李元忠》:「人皆菜色,元忠表求赈贷,俟秋徵收。」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七。陆中丞》:「临终前一月,犹奏湖南社仓谷业已敷用,其息谷请免徵收。」也作「征收」。
2.徵求捐募。如:「红十字会正公开徵收赈灾物资,以救济南部地区的灾民。」
《漢語大詞典》:徵收
1.谓收取赋税。北齐书·李元忠传:“时州境灾俭,人皆菜色, 元忠 表求賑贷,俟秋徵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三:“然今之徵收,甚至一户之田有数十处分纳者。”
2.泛指收取。 瞿秋白 《饿乡纪程》十:“我就听说许多穷苦的华侨,货物被 赤塔 政府依官价征收去了。”
3.犹招收。 毛泽东 《井冈山的斗争》:“革命高涨时(六月),许多投机分子乘公开征收党员的机会混入党内。”
《漢語大詞典》:赋算(賦算)
按人丁计算的赋税。汉书·贡禹传:“ 禹 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 武帝 征伐四夷,重赋於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归心:“遂使非法之寺,妨民稼穑;无业之僧,空国赋算;非大觉之本旨也。” 王利器 集解:“ 卢文弨 曰:‘汉书·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如淳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漢語大詞典》:户调(户調)
按户征调的赋税。实行于 东汉 末年及 魏 晋 时代。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时 袁绍 举兵南侵,遣使招诱 豫州 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 阳安郡 不动,而都尉 李通 急録户调。”晋书·武帝纪:“﹝ 泰始 七年﹞闰月,大雩,太官减膳。詔 交趾 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参阅文献通考·户口
《漢語大詞典》:趁课(趁課)
征收赋税。 宋 周密 武林旧事·酒楼:“已上并官库,属户部点检所……官中趁课,初不籍此,聊以粉饰太平耳。”
《漢語大詞典》:报荒(報荒)
旧时农田遭灾荒,向官府陈报,以求减免赋税,谓之“报荒”。《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二回:“那一群狗送到之后,一天天孳生起来,不到两年,变了好几百,内中还有变了疯狗的,践踏得那田禾不成样子。乡下人要赶他,又没处可赶,迫得到 钱塘县 去报荒。”
《漢語大詞典》:殿负(殿負)
因欠国家赋税而考课居下。语本汉书·儿宽传:“后有军发,左内史以负租,课殿,当免。”左传·昭公六年“国将亡必多制” 唐 孔颖达 疏:“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知处州蒋公墓志铭》:“公治郡,以爱惜知县为本。狱讼赋输,使任其殿负,文檄递舖,一人不至县庭。” 宋 叶适 《茶陵军减苗置寨记》:“然后亩之增税者尽除,夫之荷粮者悉免,官急借而先期者偿之,户穷乏而殿负者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