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八辟 拼音:bā bì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唐。贾公彦。疏:「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
《漢語大詞典》:格限
指规定的资格。 唐 牛肃 《纪闻·吴保安》:“以 保安 之不才,厄选曹之格限,更思微禄,岂有望焉。”《资治通鉴·唐高宗总章二年》:“大略 唐 之选法,取人以身、言、书、判,计资量劳而拟官……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入等者得不限而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