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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草拟(草擬)  拼音:cǎo nǐ
起拟草稿。如:「草拟大纲」、「草拟诏书」。
《國語辭典》:拟订(擬訂)  拼音:nǐ dìng
草拟计画。如:「经理要他在一天内将规则办法拟订出来。」
分類:拟订草拟
《國語辭典》:明发(明發)  拼音:míng fā
1.天快亮的时候。《诗经。小雅。小宛》:「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选。颜延之。秋胡诗》:「明发动愁心,闺中起长叹。」
2.公开发表。《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序》:「明发奸伏,吏端禁止。」
《國語辭典》:制诰(制誥)  拼音:zhì gào
天子的诏命。《旧唐书。卷七二。李百药传》:「自德林至安期三世,皆掌制诰。」唐。元稹 制诰自序:「制诰本于书,书之诰命、训誓,皆一时之约束也。」也作「制诏」。
《國語辭典》:草檄  拼音:cǎo xí
起草作檄文。《南史。卷六八。蔡景历传》:「部分既毕,召令草檄,景历援笔立成,辞义感激,事皆称旨。」唐。岑参 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诗:「马毛带雪汗气蒸,五花连钱旋作冰,幕中草檄砚水凝。」
《國語辭典》:代言  拼音:dài yán
1.代天子草拟诏命。《宋史。卷三七八。列传。綦崇礼》:「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诏命数百篇,文简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体。」
2.代替别人表达言论。《东周列国志》第二二回:「子鱼能为我代言,乞念先君一脉,愿留性命,长为匹夫,死且不朽!」
3.为活动、商品等作宣传。如:「为了拉抬买气,业者不惜砸重金请名人代言。」
《國語辭典》:代言人  拼音:dài yán rén
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的人。如:「他是总统的代言人,所以每次谈话都很谨慎。」
《漢語大詞典》:立制
(1).建立制度。 汉 班固 《东都赋》:“体元立制,继天而作。”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流业:“建法立制,彊国富人,是谓法家, 管仲 、 商鞅 是也。”
(2).阐述王命;草拟制诰。 汉 班固 《典引》:“故先命玄圣,使缀学立制,宏亮洪业,表相祖宗,赞扬迪喆。”
《國語辭典》:草具  拼音:cǎo jù
1.粗糙的饮食。《战国策。齐策四》:「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传》:「秦王弗信,使舍食草具,待命岁馀。」
2.草创、初设。《汉书。卷四八。贾谊传》:「谊以为汉兴二十馀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乃草具其仪法。」
《漢語大詞典》:典诰(典誥)
(1).尚书《尧典》《汤诰》等篇的并称。亦泛指经书典籍。汉书·王莽传中:“各策命以其职,如典誥之文。” 唐 刘知几 史通·论赞:“ 孟坚 辞惟温雅,理多愜当。其尤美者,有典誥之风,翩翩奕奕,良可咏也。” 李大钊 《民彝与政治》:“迨已极其暴厉恣睢之能事,犹恐力有弗逮,则又文之以古昔之典誥,夸之以神武之声威。”
(2).指典章诏令一类文字。三国志·吴志·王蕃华覈等传论:“ 华覈 文赋之才,有过於 曜 ,而典誥不及也。” 南朝 梁 沈约 《修定乐书疏》:“《檀弓》残杂,又非方幅典誥之书也。”
(3).指草拟诏令的官职。 宋 苏轼 《张文定公墓志铭》:“近者,代言之臣未尝副吾意;若使居典誥之任,亦国华也。”
《漢語大詞典》:草奏
(1).草拟奏章。汉书·王莽传上:“ 竦 者博通士,为 崇 草奏,称 莽 功德。” 唐 戴叔伦 《赠司空拾遗》诗:“ 陈琳 草奏才还在, 王粲 登楼兴不赊。”宋史·孝宗纪一:“﹝ 史浩 ﹞亟入为帝言,太子不宜将兵。乃为草奏,因中宫以进。”
(2).草拟的奏章。 唐 李嘉祐 《奉酬路五郎中院长新除工部员外见简》诗:“词锋偏却敌,草奏直论兵。” 唐 杜甫 《承闻河北诸道节度入朝欢喜口号绝句》之七:“衣冠是日朝天子,草奏何时入帝乡。”
分類:草拟奏章
《漢語大詞典》:草制
草拟制书。新唐书·薛元超传:“省中有盘石, 道衡 为侍郎时,常据以草制, 元超 每见輒泫然流涕。”宋史·朱胜非传:“ 建炎 改元,试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时方草创,胜非凭败鼓草制,辞气严重如平时。” 明 王琼 《双溪杂志》:“凡草制纂修等事,惟翰林院掌之。”
《國語辭典》:文案  拼音:wén àn
1.公文、案件。《南史。卷一三。宋宗室及诸王传上。武帝诸子传》:「义康性好吏职,锐意文案,纠剔是非,莫不精尽。」唐。戴叔伦 答崔载华诗:「文案日成堆,愁眉拽不开。」
2.旧时官署草拟文书或管理档案的僚属。《老残游记》第三回:「原来这人系江苏人,号绍殷,充当抚院内文案差使。」《文明小史》第一七回:「这胡中立乃是江西人氏,近年在上海制造局充当文案。」
《漢語大詞典》:批敕
代皇帝批示处理奏章和对草拟的制敕签署意见。 唐 罗隐 《送李右丞分司》诗:“在省曾批敕,中臺肯於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 藩 曰:‘别以白纸,是文状,岂曰批敕耶!’ 裴垍 言於帝,以为有宰相器。” 宋 苏轼 《送顾子敦奉使河朔》诗:“平生批敕手,浓墨写黄纸。”
《漢語大詞典》:书诏(書詔)
诏书;草拟诏书。旧五代史·外国传二·回鹘:“其后时通中国,世以中国为舅,朝廷每赐书詔,亦常以甥呼之。”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四》:“ 梅询 为翰林学士,一日书詔颇多,属思甚苦,操觚巡堦而行,忽见一老卒卧于日中,欠伸甚适。 梅 忽嘆曰:‘畅哉!’”
分類:诏书草拟
《漢語大詞典》:赞治(贊治)
(1).谓负责文书的草拟工作。周礼·天官·宰夫:“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郑玄 注:“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贾公彦 疏:“起文书草,乃后判决,是为赞治之法,故称赞治也。”
(2).协助治理。 宋 洪适 《代人起居太母回銮表》:“彤史扬休,久嬪京而赞治;赤光协吉,遂毓圣以开祥。” 明 汤显祖 《南柯记·御饯》:“况有 周 田 二卿赞治,卿其勉之,以副国念。”
(3).官名。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北齐书·陈元康传:“ 大业 初,卒於 彭城郡 赞治。”隋书·裴蕴传:“由是渐见亲委,拜京兆赞治,发擿纤毫,吏民慑惮。”通典·职官十五:“ 开皇 三年,改治中为司马。 煬帝 又改司马及长史,併置赞治一人,寻又改赞治为郡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