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上考
谓官吏考绩列为上等。旧唐书·卢迈传:“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 迈 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岁以八月考其治否……观察使以丰稔为上考,省刑为中考,办税为下考。团练使以安民为上考,惩姦为中考,得情为下考。”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二:“ 裴景升 为 尉氏 尉,考满,刺史 皇甫亮 曰:‘ 裴尉 岂可使无上考!’为之词曰:‘千里无代步之马,三月乏聚粮之资,清心苦节,从此可知;不旌此人,无以示劝。’”
《漢語大詞典》:下考
(1).科举考试或官吏考绩列为下等。北史·杜铨传:“﹝ 正玄 ﹞ 隋 开皇 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僕射 杨素 ,怒曰:‘ 周 孔 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 宋 张栻 《斜川日雪观所赋》诗:“政拙甘下考,智短空百忧。”
(2).考察臣下。韩非子·扬权:“主上不神,下将有因。其事不当,下考其常。” 陈奇猷 集释:“常,谓常例。此谓臣下为事有不当者,而法令又无其文,则以常例考之。”
《漢語大詞典》:黜幽
旧指斥免考绩劣下的官员。 宋 王禹偁 《谢加上柱国表》:“伏念臣因缘薄技,遭遇昌辰, 承明 四入於直庐,才非润色, 淮 甸三移於郡印,政昧循良,方俟黜幽,敢期受宠。” 明 张居正 《考满辞加恩疏》:“兹当课绩,方俟黜幽,岂意圣慈,更加隆施。” 清 侯方域 《汤御史传》:“今察典欲黜幽, 宾尹 不黜,谁当黜者?”
《漢語大詞典》:奏课(奏課)
(1).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 唐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 明 方孝孺 《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
(2).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 岐 俗质厚, 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 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
《漢語大詞典》:资考(資考)
(1).资格和考绩。 唐 白居易 《大官乏人策》:“校正欠资考者,不署畿官。” 宋 刘克庄 《水龙吟》词:“做先生处士,一生一世,不论资考。”金史·李石传:“他日,上復问曰:‘外任五品职事多闕,何也?’ 石 对曰:‘资考少有及者。’”
(2).供参考。 李大钊 《史观》:“过去的陈编,汗牛充栋,于治史学者亦诚不失为丰富资考的资料。”
《國語辭典》:考满(考滿)  拼音:kǎo mǎn
一种明清时对官员的考察制度。旧时以三年为期,考察官吏政绩,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再结合地方政务繁简状况,作为评定和迁调的标准。《警世通言。卷一一。苏知县罗衫再合》:「好生侍养高堂,为兄的若不得罪于地方,到三年考满,又得相见。」《聊斋志异。卷一。叶生》:「公怜之,相期考满入都,携与俱北。」
《國語辭典》:判事  拼音:pàn shì
审理、裁决诉讼。《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吏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漢語大詞典》:书课(書課)
(1).书载官吏考绩。 唐 包佶 《立春后休沐》诗:“定知书课日,优詔许辞归。”
(2).指修习的课业。 宋 陆游 《春雨》诗:“黯黯阴连月,萧萧滴到明。窗昏减书课,弦缓咽琴声。”
《國語辭典》:簿历(簿歷)  拼音:bù lì
履历。《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
《國語辭典》:官计(官計)  拼音:guān jì
官吏的考绩。《周礼。天官。大宰》:「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分類:官吏考绩
《漢語大詞典》:铨调(銓調)
根据考绩迁调官职。 宋 苏舜钦 《上集贤文相书》:“官吏一入人罪者,往往十餘年未尝升擢,或沉於銓调,不与改官。” 宋 陆游 《王季嘉墓志铭》:“及见除书,从天官銓调 湖南 转运司主管文字以去。”
《漢語大詞典》:九考
谓二十七年。古代官吏三年一考绩,九考则为二十七年。《三国志·蜀志·郤正传》:“挺身取命,干兹奥秘。踌躇紫闥,喉舌是执。九考不移,有入无出。” 裴松之 注:“尚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九考则二十七年。”
《漢語大詞典》:郡课(郡課)
后汉书·百官志五:“﹝令、长、侯国之相﹞秋冬集课,上计於所属郡国。” 刘昭 注引 胡广 曰:“秋冬岁尽……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 汉 代指郡对属县官吏的年终考绩。后因以“郡课”借指基层地方官的治绩。 唐 韩愈 《题合江亭寄刺史邹君》诗:“初如遗宦情,终乃最郡课。”
《漢語大詞典》:负殿(負殿)
指古代官吏考绩名列最下等。三国志·吴志·步骘传:“﹝ 顾雍 、 陆逊 、 潘濬 ﹞可谓心膂股肱,社稷之臣矣。宜各委任,不使他官监其所司,责其成效,课其负殿。”《魏书·郭祚传》:“考察令:公清独著、德绩超伦,而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为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新唐书·韦思谦传:“及进士第,累调 应城 令,负殿,不得进官。”
《漢語大詞典》:考限
考绩的程限。新唐书·选举志下:“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之法寖坏。” 宋 王禹偁 《仲咸就加郡印因以四韵贺而勉之》:“唯是謫官无考限,比君知问几时还。”
分類:考绩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