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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满徒(满徒)  拼音:mǎn tú
古代的一种刑罚。将罪犯迁移到数百里外的州县,罚做一至二年不等的苦工,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称为「满徒」。《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满徒:徙其人于数百里外之州县,罚作苦工一二年不等,至多以三年为限谓之。」
《國語辭典》:要犯  拼音:yào fàn
重要的罪犯。《儒林外史》第四五回:「他那里来文,说是要提要犯余持。」
分類:要犯罪犯
《漢語大詞典》:番手
明 清 时缉捕罪犯的差役。《醒世姻缘传》第八八回:“地方巡视人役传布了,本处的番手走来店内,见 淮安 差人将 吕祥 捆绑,问道:‘你二位是何衙门的差役,缉到这里?’”参见“ 番子 ”。
《國語辭典》:番子  拼音:fān zi
1.旧日用来称呼外国人。《儒林外史》第三九回:「那番子性野,不知王法,就持了刀杖器械,大打一仗。」
2.明清时稽查缉捕罪犯的差役。《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證符牒,贿如数,径去。」也称为「番子手」、「番役」。
《漢語大詞典》:堕民(墮民)
称惰民。 绍兴 也叫“乐户”。 元 灭 南宋 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称之为“怯怜户”; 明 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 宋 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 , 宋 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 明 初 张士诚 、 方国珍 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 清 雍正 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 宋 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 唐韬 《推背集·堕民》:“ 浙 东有一种被人轻视的民族,他们的声音笑貌,完全和当地居民一样;可是两者中间,却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他们叫做堕民……七百余年来,他们就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日子。”
《國語辭典》:假释(假釋)  拼音:jiǎ shì
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受刑人的刑罚执行措施。指刑期未满的受刑人,因已知悛悔且表现良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得暂时被释放出狱。但受刑人出狱后,在无期徒刑假释后满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馀刑期内未经撤销假释者,其未执行之刑,以已执行论。假释出狱者,在假释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漢語大詞典》:窝户(窩户)
藏匿罪犯、赃物或违禁品的人或人家。 闻一多 《画展》:“成佛的不一定亲手使过屠刀,可是至少他们也是帮凶和窝户。”参见“ 窝家 ”。
《國語辭典》:窝家(窩家)  拼音:wō jiā
窝藏盗贼、赃物的人。《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五:「捕人道:『崇明解到海贼一起,有江溶名字,是个窝家,还问什么事端?』」也作「窝主」。
《漢語大詞典》:刑例
惩罚罪犯的法规条例。《晋书·刑法志》:“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 清 郭嵩焘 《拟陈洋务疏》:“ 中国 刑例,有万非西洋所能行者。”
《漢語大詞典》:烟犯(煙犯)
谓栽种、贩售和吸食鸦片烟的罪犯。《林则徐日记·道光十九年十月初二日》:“亲提烟犯讯供。”《林则徐日记·严办烟案栽赃人犯片》:“获到烟犯一名,即令获犯之人,将如何查拏情形,当堂详细供指,使烟犯闻知,无可置喙。”
《漢語大詞典》:徒奴
服劳役的罪犯和奴隶。史记·淮阴侯列传:“ 信 乃谋与家臣夜诈詔赦诸官徒奴,欲发以袭 吕后 、太子。”
《國語辭典》:死囚牢  拼音:sǐ qiú láo
监禁死刑犯的监牢。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三折:「有王大、王二、王三下在死囚牢中,与我拿将他三个出来。」《水浒传》第三九回:「宋江吃打得两腿走不动。当厅钉了,直押赴死囚牢里来。」
《國語辭典》:主犯  拼音:zhǔ fàn
首要犯罪的人,称为「主犯」。相对于从犯而言。
《漢語大詞典》:呈堂
谓将罪犯送上公堂受审。《醒世姻缘传》第十四回:“这些奴才!我且不多打你,打狼狈了,不好呈堂。”《醒世姻缘传》第十四回:“适纔把那些禁子每人打了十五板……意思要拶打一顿,明日不好呈堂。”
《漢語大詞典》:犯由牌
古代处决罪犯时,公布罪状的牌子或告示。 元 关汉卿 《蝴蝶梦》第一折:“不能勾金榜上分明题姓字,则落得犯由牌书写名儿。”《水浒传》第四十回:“把这 宋江 、 戴宗 的供状招欵粘连了,一面写下犯由牌,教来日押赴市曹斩首施行。”《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太守命牢中取出 申春 等死囚来,读了犯由牌,押赴市曹处斩。”
《漢語大詞典》:官口
没入官府充当奴隶的罪犯家口或俘虏。魏书·李平传:“ 平 先为尚书令 高肇 、侍御史 王显 所恨,后 显 代 平 为中尉, 平 加散骑常侍, 显 劾 平 在 冀州 隐截官口, 肇 又扶成其状,奏除 平 名。”《周书·明帝纪》:“ 元 氏子女自坐 赵贵 等事以来,所有没入为官口者,悉宜放免。”周书·武帝纪上:“﹝ 建德 元年﹞冬十月庚午,詔 江陵 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资治通鉴·陈临海王光大二年:“甲申,詔:‘所在百工细作,悉罢之。 鄴下 、 晋阳 、 中山 宫人,官口之老病者,悉简放。’” 胡三省 注:“官口,罪人家口没官为奴婢者。”续资治通鉴·元明宗天历二年:“辛未,中书省言:‘近籍没 奇彻 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其母同居;仍请自今臣僚有罪籍没者,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陈乞没为官口。’”
《國語辭典》:漏面贼(漏面賊)  拼音:lòu miàn zéi
极端凶恶的坏人。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我做了个衔冤负屈没头鬼,怎肯便放了你好色荒淫漏面贼。」元。无名氏《谢金吾》第三折:「你道是,枢密骂不的,是我骂你这改姓更名漏面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