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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伤害
电击
腐败
水会
主席
脂水
肌体
处长
入会
拆散
伸手
贴司
会所
骨头
十三行
《國語辭典》:伤害(傷害)  拼音:shāng hài
使生理或心理受到损害。《韩非子。五蠹》:「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肠胃。」《三国演义》第二五回:「昨夜曹公已破下邳,军民尽无伤害,差人护卫玄德家眷,不许惊扰。」
《國語辭典》:电击(電擊)  拼音:diàn jí
1.触电而被击伤。如:「他在修理电线时不幸触及高压线被电击而死。」
2.医疗技术上为挽救危急病人,所采的电流刺激法。如:「医生用电击将心跳已停止的病人挽救回来。」
《國語辭典》:腐败(腐敗)  拼音:fǔ bài
1.腐烂败坏。《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2.思想行为颓丧不振。如:「他因结交恶友,生活日趋腐败堕落。」
3.政治腐化,社会风气败坏。《文明小史》第四七回:「诸事文明,断非中国腐败可比。」
《國語辭典》:水会(水會)  拼音:shuǐ huì
1.众水会合处。宋。欧阳修〈真州东园记〉:「真为州,当东南之水会。」
2.旧日民间救火的团体组织。清。张焘《津门杂记。水会》:「本城绅商旧有捐立水会四十多局,置造救火各样器具,详立章程。」
《國語辭典》:主席  拼音:zhǔ xí
1.主持会议并维持会场秩序的人。如:「主席掌控得当,会议方能顺利进行。」
2.委员制的党政机关组织,称其领袖为「主席」。如:「国民政府主席」、「执政党主席」、「省政府主席」。
3.主人所坐的位次。《初刻拍案惊奇》卷九:「筵席完备,待拜住以子侄之礼,送他侧首坐下,自己坐了主席。」
《漢語大詞典》:脂水
(1).旧指妇女盥洗后的剩水。 唐 杜牧 《阿房宫赋》:“ 渭 流涨腻,弃脂水也。” 元 刘铣 《和东坡四时词》之四:“烛暗睡消闻画角,玉盆脂水红冰薄。”
(2).即石油。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物异:“石漆, 高奴县 石脂水,水腻浮水上如漆,採以膏车及燃灯,极明。”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杂志一:“ 鄜延 境内有石油,旧説‘ 高奴县 出脂水’,即此也。”
(3).人体某部组织溃疡时分泌的汁液。《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疔疮》注:“有名为白刃疔者,初生白疱,顶硬根突,破流脂水。”
《國語辭典》:肌体(肌體)  拼音:jī tǐ
身体。如:「芭蕾舞者通常肌体瘦小,身轻如燕。」
《国语辞典》:处长(处长)  拼音:chù zhǎng
组织部门中称处的最高长官。如:「他由于工作认真努力,不久就被升为处长了。」
《國語辭典》:入会(入會)  拼音:rù huì
1.加入团体组织。如:「经过入会资格的审查后,他就成为正式会员了。」《文明小史》第四○回:「现在各处开了天足会,有几位外国人承头,入会的人各处都有。」《红楼梦》第二二回:「今日原听见老太太这里大设春灯雅谜,故也备了䌽礼酒席,特来入会。」
2.参加民间的一种储蓄组织。如:「他正在筹组互助会,到处邀人入会。」
《國語辭典》:拆散  拼音:chāi sàn
拆开分散。《初刻拍案惊奇》卷二○:「替某人写了一纸休书,拆散了一家夫妇。」《文明小史》第四三回:「藩台恐怕拆散场子,大家难为情。」
《國語辭典》:伸手  拼音:shēn shǒu
1.伸出手臂。《红楼梦》第六○回:「贾环见了,喜的就伸手来接。」《文明小史》第五一回:「便伸手抓了一把,塞在口袋里。」
2.介入、参与。如:「这件买卖他既然出面了,就不容许别人伸手。」
《漢語大詞典》:贴司(貼司)
宋 时掌管文贴的行政组织。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贴司, 建隆 初,诸州惟有私名书手,在京及监司,即置贴司…… 绍兴 五年,州县贴司,每案不得过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请以吏额之半置贴司。”
《國語辭典》:会所(會所)  拼音:huì suǒ
1.聚会或约定见面的场所。《左传。成公十一年》:「齐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南史。卷二。宋文帝本纪》:「癸酉,宴于武帐堂,上将行,敕诸子且勿食,至会所赐馔。」
2.团体组织办公或集会的处所。
《國語辭典》:骨头(骨頭)  拼音:gú tou
1.骨。动物身体内部的支架。《儒林外史》第二回:「撒了一地的鸡骨头、鸭翅膀、鱼刺、瓜子壳。」
2.比喻人的个性。如:「这人是个硬骨头,折辱不得。」
3.骂人品性、仪容不佳的话。如:「你这块骨头,又打什么主意?」
4.吴语。话里暗喻有不满、讥刺的意思。如:「他这话里有骨头,分明是暗说你笨嘛!」
《國語辭典》:十三行  拼音:shí sān háng
1.著名的小楷法帖。晋王献之书洛神赋残存的一段,自「嬉」字起至「飞」字止,共十三行,故称为「十三行」。据元赵孟頫《松雪斋集》所载,墨迹有两本:一为晋时用麻笺所书,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贾似道再得四行,最后为赵孟頫所得。一为唐人用硬黄纸所书,后有柳公权跋两行,世称为「柳跋十三行」。
2.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行数并不固定。其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商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员等义务,却也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西元一八四二年订定南京条约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终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