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税敛(税斂)
税收。《周礼·天官·司书》:“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管子·霸形》:“公轻其税敛,则人不忧飢。”《孟子·梁惠王上》:“省刑罚,薄税歛。”《清史稿·睿忠亲王多尔衮传》:“养民之道,莫大於省刑罚,薄税敛。”
分類:税收
《漢語大詞典》:租入
(1).租税收入。《后汉书·成武孝侯顺传》:“ 封成 武 侯,邑户最大,租入倍宗室诸家。”《东观汉记·东海恭王彊传》:“王兼食 东海 、 鲁国 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
(2).缴纳的赋税。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说》:“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唐 元稹 《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赦死罪,復租入。”
(2).缴纳的赋税。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说》:“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唐 元稹 《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赦死罪,復租入。”
《漢語大詞典》:留使
唐 制:赋税中应送缴节度、观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称留使。《旧唐书·食货志上》:“令州县铸钱……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不欲令有积聚,係官财货留使之外, 延朗 悉遣取之。”《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为藩镇,支郡则仍谓之留州,会府则谓之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