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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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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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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武科
悬科
对义
律义
明字
八科
定科
明医
选科
科业
明算
选修
童子科
史科
女秀才
《國語辭典》:
武科
拼音:
wǔ kē
旧时选拔武官的科举考试。唐武则天长安二年设武举,为武科之始。以后历朝皆因袭之,但不定期举行,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考试科目为马箭、步箭、弓、刀、石,均名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清光绪二十七年废止。
分類:
武科
科举
考试
试选
选拔
武官
科目
《漢語大詞典》:
悬科(懸科)
古时所公布的考试科目。亦泛指科举考试。 唐
皮日休
《请〈孟子〉为学科书》
:“今有司除茂才明经外,其次有熟
《庄周》
《
列子
》
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 宋
王禹偁
《谢除翰林学士启》
:“伏念某植学非深,属文无取,滥中悬科之选,寻叨通藉之班。”
分類:
公布
考试
科目
科举考试
《漢語大詞典》:
对义(對義)
旧时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从儒家经籍中摘句为题,考生根据经义解题作文。 宋
俞文豹
《
吹剑录外集
》
:“ 晦庵 省试,经题出‘刚中而应’,连案者云:‘此句凡七出。’先生嘿数止五出,乃据所记对义。”
《
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
》
“有举人呼噪於贡院门” 元 胡三省 注:“其进士试诗、赋、文、策、帖经、对义。”
分類:
科举考试
科目
儒家
经籍
《漢語大詞典》:
律义(律義)
疏解律令的意义。 宋 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
《
宋史·选举志一
》
:“﹝ 太平兴国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
分類:
疏解
律令
意义
一度
考试
科目
《漢語大詞典》:
明字
唐 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书学的知识。参见“ 明法 ”。
分類:
科举
取士
科目
考试
书学
知识
《國語辭典》:
明法
拼音:
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分類:
明法
明显
明确
通晓
使法
法令
规律
严明
察举
举人
人才
科举
取士
科目
《國語辭典》:
八科
拼音:
bā kē
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1)唐代为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进士、明法、书学、算学八科。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2)宋初是九经、五经、开宝通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八科。见《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分類:
封建
科举
取士
八种
科目
《漢語大詞典》:
定科
(1).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 汉
仲长统
《昌言·损益》
:“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
《
周书·武帝纪下
》
:“詔曰:‘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
南史·梁纪上
》
:“功臣爵邑无定科。”
(2).固定的科目。
《
新唐书·选举志上
》
:“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諫、博通坟典达於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分類:
定科
明确
固定
规定
科目
法令
条例
《漢語大詞典》:
明医(明醫)
(1).通晓医学。
《
辽史·萧胡笃传
》
:“曾祖 敌鲁 ,明医。人有疾,观其形色即知病所在。”
(2).高明的医生。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序例》
:“书凡一卷, 金 易州 明医 张元素 所著。”
《醒世姻缘传》
第十八回:“若请个明医来看,或者还有救星,也不可知。”
(3). 清 末维新派提出的考试科目名。 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科举》
:“明医一科,以能通全体学,识万国药方,知中西病名证治者为及格。”
分類:
通晓
高明
医学
医生
维新
新派
提出
考试
科目
《漢語大詞典》:
选科(選科)
学生选择自己要学的科目。 徐志摩
《我所知道的康桥》
:“ 狄更生 先生替我在他的学院里说好了,给我一个特别生的资格,随意选科听讲。”
分類:
学生
选择
自己
科目
《漢語大詞典》:
科业(科業)
指行业中的某一门。
《元典章·礼部五·医学》
:“每遇朔望,诣本处及聚集三皇庙圣前焚香,各説所行科业。”此指医学中的专门科目,如小儿科、妇科之类。
分類:
行业
医学
专门
科目
《漢語大詞典》:
明算
唐 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算学的知识。参见“ 明法 ”。
分類:
科举
取士
科目
考试
算学
知识
《國語辭典》:
明法
拼音:
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分類:
明法
明显
明确
通晓
使法
法令
规律
严明
察举
举人
人才
科举
取士
科目
《國語辭典》:
选修(選修)
拼音:
xuǎn xiū
学生在可自由选择的科目中,选定所要学习的科目。如大学中的选修课程,相对于必修而言。
分類:
学生
指定
自由
选择
科目
《漢語大詞典》:
童子科
科举考试中为儿童、少年设立的科目。
《
新唐书·选举志上
》
:“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
《
孝经
》
、
《
论语
》
,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
《
宋史·选举志二
》
:“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无常格。”
《
文献通考·选举八
》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亦省称“ 童科 ”。 陈衍
《
元诗纪事·黎崱
》
:“ 崱 字 京高 ,号 东山 , 安南 人,九岁试童科。”
分類:
科举考试
儿童
少年
设立
科目
《漢語大詞典》:
史科
唐 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
《
新唐书·选举志上
》
:“諫议大夫 殷侑 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於六经。比来史学都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宋
王溥
《
唐会要·贡举中
》
:“伏惟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
《
史记
》
、两
《
汉书
》
、
《
三国志
》
,又有一史科……伏请置前件史科,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
分類:
科举考试
科目
《國語辭典》:
女秀才
拼音:
nǚ xiù cái
1.誉称有文才、通经义、能诗文的女子。《辽史。卷一○七。列女列传。邢简妻陈氏》:「陈氏甫笄,涉通经义,凡览诗赋,辄能诵,尤好吟咏,时以女秀才名之。」
2.明代科举的科目名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宫闱。女秀才》:「凡诸宫女曾受内臣教习,读书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则为清华内职,比外廷通显矣。」
分類:
科举
女官
女官名
官名
通经
经义
科目
能诗
诗文
女子
识字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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