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武科  拼音:wǔ kē
旧时选拔武官的科举考试。唐武则天长安二年设武举,为武科之始。以后历朝皆因袭之,但不定期举行,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考试科目为马箭、步箭、弓、刀、石,均名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清光绪二十七年废止。
《漢語大詞典》:悬科(懸科)
古时所公布的考试科目。亦泛指科举考试。 唐 皮日休 《请〈孟子〉为学科书》:“今有司除茂才明经外,其次有熟《庄周》列子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 宋 王禹偁 《谢除翰林学士启》:“伏念某植学非深,属文无取,滥中悬科之选,寻叨通藉之班。”
《漢語大詞典》:对义(對義)
旧时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从儒家经籍中摘句为题,考生根据经义解题作文。 宋 俞文豹 吹剑录外集:“ 晦庵 省试,经题出‘刚中而应’,连案者云:‘此句凡七出。’先生嘿数止五出,乃据所记对义。”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有举人呼噪於贡院门” 元 胡三省 注:“其进士试诗、赋、文、策、帖经、对义。”
《漢語大詞典》:律义(律義)
疏解律令的意义。 宋 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宋史·选举志一:“﹝ 太平兴国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
《漢語大詞典》:明字
唐 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书学的知识。参见“ 明法 ”。
《國語辭典》:明法  拼音: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國語辭典》:八科  拼音:bā kē
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1)唐代为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进士、明法、书学、算学八科。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2)宋初是九经、五经、开宝通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八科。见《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漢語大詞典》:定科
(1).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 汉 仲长统 《昌言·损益》:“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周书·武帝纪下:“詔曰:‘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南史·梁纪上:“功臣爵邑无定科。”
(2).固定的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諫、博通坟典达於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漢語大詞典》:明医(明醫)
(1).通晓医学。辽史·萧胡笃传:“曾祖 敌鲁 ,明医。人有疾,观其形色即知病所在。”
(2).高明的医生。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书凡一卷, 金 易州 明医 张元素 所著。”《醒世姻缘传》第十八回:“若请个明医来看,或者还有救星,也不可知。”
(3). 清 末维新派提出的考试科目名。 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科举》:“明医一科,以能通全体学,识万国药方,知中西病名证治者为及格。”
《漢語大詞典》:选科(選科)
学生选择自己要学的科目。 徐志摩 《我所知道的康桥》:“ 狄更生 先生替我在他的学院里说好了,给我一个特别生的资格,随意选科听讲。”
《漢語大詞典》:科业(科業)
指行业中的某一门。《元典章·礼部五·医学》:“每遇朔望,诣本处及聚集三皇庙圣前焚香,各説所行科业。”此指医学中的专门科目,如小儿科、妇科之类。
《漢語大詞典》:明算
唐 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算学的知识。参见“ 明法 ”。
《國語辭典》:明法  拼音: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國語辭典》:选修(選修)  拼音:xuǎn xiū
学生在可自由选择的科目中,选定所要学习的科目。如大学中的选修课程,相对于必修而言。
《漢語大詞典》:童子科
科举考试中为儿童、少年设立的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宋史·选举志二:“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无常格。”文献通考·选举八:“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亦省称“ 童科 ”。 陈衍 元诗纪事·黎崱:“ 崱 字 京高 ,号 东山 , 安南 人,九岁试童科。”
《漢語大詞典》:史科
唐 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新唐书·选举志上:“諫议大夫 殷侑 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於六经。比来史学都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宋 王溥 唐会要·贡举中:“伏惟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又有一史科……伏请置前件史科,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
《國語辭典》:女秀才  拼音:nǚ xiù cái
1.誉称有文才、通经义、能诗文的女子。《辽史。卷一○七。列女列传。邢简妻陈氏》:「陈氏甫笄,涉通经义,凡览诗赋,辄能诵,尤好吟咏,时以女秀才名之。」
2.明代科举的科目名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宫闱。女秀才》:「凡诸宫女曾受内臣教习,读书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则为清华内职,比外廷通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