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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社众
三社
汤社
栾公社
农社
玄社
静社
趁社
楚社
倒社
社宗
甓社珠
营社
州社
弓箭社
《漢語大詞典》:社众(社衆)
里社众人。《元典章·户部八·倒死牛肉不须税》:“省府相度:既是俵散社众食用,却令补助,不係买卖,不须纳税。”
分類:里社众人
《漢語大詞典》:三社
(1).指大社、王社、亳社,为天子所立。通典·礼五:“ 周 制,天子立三社。《祭法》云: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於库门内之西立之;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於籍田立之;亡国之社,曰亳社,庙门之外立之。”
(2).指国社、侯社、亳社,为诸侯所立。通典·礼五:“诸侯立三社。《祭法》云: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於皋门之西立之;自为立社,曰侯社,亦於籍田中立之;亳社。”原注:“立处盖与天子同。”
《漢語大詞典》:汤社(湯社)
聚会饮茶之称。 宋 陶谷 清异录·汤社:“ 和凝 在朝,率同列递日以茶相饮,味劣者有罚,号为汤社。”
《漢語大詞典》:栾公社(欒公社)
汉 栾布 因军功封侯,复为 燕 相,死后 齐 燕 间为之立社祭祀,称“欒公社”。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欒布 ﹞以军功封 俞侯 ,復为 燕 相。 燕 齐 之间皆为 欒布 立社,号曰 欒公社 。”后因以为祭祀功臣的典故。 清 钱谦益 《吴人喧传瞿稼轩留守降灵郡城西作绝句十二首用代里社迎神送神之曲》之五:“被髮骑龙事渺然, 欒公 立社自年年。”亦省作“ 欒社 ”。 清 赵翼 《吊汤纬堂殉难凤山》诗:“定有他年 欒 社祭,传芭曲里送迎神。”
分類:军功封侯
《漢語大詞典》:农社(農社)
古代农村中的互助组织。《旧唐书·宇文融传》:“宜委使司与州县商量,劝作农社,贫富相恤,耕耘以时。”
《國語辭典》:玄社  拼音:xuán shè
用以代表北方土地的黑色泥土。古代以五色土封诸侯,封于东方者取青土,封于南方者取赤土,封于西方者取白土,封于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黄土。土外包以白茅,立社祭祀。故称受封的黑土为「玄社」。《史记。卷六○。三王世家》:「小子旦,受兹玄社!朕承祖考,维稽古,建尔国家,封于北土,世为汉藩辅。」
《骈字类编》:静社(静社)
唐 周贺 秋晚归庐山留别道友 已许衲僧修静社,便将樵叟对闲扉。
《漢語大詞典》:趁社
谓社日集会祭祀土地神。 宋 陈造 《房陵》诗之七:“杯酒清浓肉更肥,咸言趁社极欢嬉。”
《漢語大詞典》:楚社
楚 国社稷。借指故国。 明 夏完淳 《六君咏·史太师可法》:“金臺涕泗中,发愤復 楚 社。出师计不就,战死 维扬 野。” 明 夏完淳 《六哀·徐冢宰》诗:“遗恨 楚 社虚, 秦 仇竟谁雪?”
《漢語大詞典》:倒社
谓全村社的人都出动。 宋 陆游 《稽山行》:“空巷看竞渡,倒社观戏场。”
《漢語大詞典》:社宗
古谓军社与迁主。周礼·春官·肆师:“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郑玄 注:“社,军社也;宗,迁主也。” 孙诒让 正义:“注云‘社,军社也’者,据《小宗伯》云‘大师立军社也’;云‘宗,迁主也’者,《小宗伯》注云‘迁主曰祖’,祖宗一也。”
《國語辭典》:甓社珠  拼音:pì shè zhū
相传宋嘉祐中,扬州甓社湖有蚌珠大如拳,天晦多见,如旭日所照,不可正视。见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一。异事》。
《國語辭典》:甓社湖  拼音:pì shè hú
湖泊名。位于江苏省高邮县西北,与高邮湖相连,为淮水入长江的水道。
《骈字类编》:营社(营社)
南北朝 鲍照 喜雨诗 营社达群阴,屯云掩积阳。
《分类字锦》:州社
周礼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贾疏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榖丰熟秋祭社者以百榖丰稔所以报功
分类:群祀
《漢語大詞典》:弓箭社
北宋 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今 河朔 西路被边州军,自 澶渊 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録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北戎久和,边兵不试,临事有不可用之忧。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以战射自衞,犹号精鋭。”宋史·兵志四:“ 河北 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