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有罪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国语·晋语七:“臣闻 絳 之志,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其将来辞。”汉书·宣帝纪:“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 唐 虞 犹不能化天下。”
(2).有过错。 古华 《芙蓉镇》第一章五:“ 桂桂 心里好反悔,把自己的女人惹哭了,有罪。”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快心编二集》第九回:“昨日有罪极了,又累 白老爹 走了两遭,叫老婢置身无地。”
《國語辭典》:不犯  拼音:bù fàn
1.不侵犯、不侮逆长上。汉。武帝〈贤良诏〉:「朕闻昔在唐虞,画象而民不犯。」晋。袁宏 三国名臣序赞:「子瑜都长,体性纯懿,谏而不犯,正而不毅。」
2.不必烦劳。元。关汉卿《鲁斋郎》第二折:「我著他今日不犯,明日送来。」《西游记》第三回:「悟空道:『一客不犯二主。若没有,我也定不出此门。』」
3.没有理由或必要。《红楼梦》第六四回:「若说是请人呢,不犯先忙著把个炉摆出来。」《荡寇志》第二回:「那两个是梁山上的强盗,没来由说我去入夥,我凭的没路走,也不犯做贼,便做贼,也不犯做宋江的副手。」
《國語辭典》:违法(違法)  拼音:wéi fǎ
不守法,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挪用公款是违法的行为。」
《國語辭典》:干纪(干紀)  拼音:gān jì
1.违反法纪。汉。潘勖〈册魏公九锡文〉:「犯关干纪,莫不诛殛。」晋。干宝〈晋纪总论〉:「故其民有见危以授命而不求生以害义。又况可奋臂大呼聚之以干纪作乱之事乎?」
2.责任、关系。《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这门上是我的干纪,出入都是我通禀,你却说这等鬼话。」《警世通言。卷一八。老门生三世报恩》:「虽然学问未充,养他一两科,年还不长,且脱了鲜于同这件干纪。」
《國語辭典》:犯罪  拼音:fàn zuì
违反法令的行为。《儒林外史》第一回:「你又不曾犯罪,难道官府来拿你的母亲去不成。」《文明小史》第三八回:「这人虽说是陆制军送来的,究竟他是犯罪的人,陆制军作不得主。」也作「犯案」。
《國語辭典》:连坐(連坐)  拼音:lián zuò
一人犯罪而使其亲属、朋友、邻居等遭牵连而受罚。《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也作「旁坐」。
《漢語大詞典》:知从(知從)
亦作“ 知纵 ”。 谓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告发。 汉 律定为有罪。后汉书·梁统传:“豪桀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 李贤 注:“知纵谓见知故纵, 武帝 时立见知故纵之罪,使 张汤 等著律。”
《漢語大詞典》:畏法
(1).惧怕犯法。荀子·王霸:“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则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绳矣。”
(2).犹严法。后汉书·祭遵传:“一眚之故,以致感愤,惜哉,畏法之敝也!” 李贤 注:“畏法,犹严法也。”新唐书·崔衍传:“ 衍 俭约畏法,室无妾媵。”
分類:惧怕犯法
《國語辭典》:坐法  拼音:zuò fǎ
因过错而犯法获罪。《史记。卷一○四。田叔传》:「后数岁,叔坐法失官。」《汉书。卷六四上。吾丘寿王传》:「迁侍中中郎,坐法免。」也作「坐罪」。
《國語辭典》:历法(曆法)  拼音:lì fǎ
推算日月、星辰的运行,以定岁时、节令的方法。依不同文化、时代而有分别。以太阳为基准的,称为「阳历」;以月亮为基准的,称为「阴历」。我国的农历则以阳历为主,阴历为辅,是阴阳合历。《新唐书。卷二五。历志一》:「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
《漢語大詞典》:冒法
违犯法规。新唐书·食货志四:“亭户冒法,私鬻不絶。”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三:“ 东坡 进策有‘一官三人共之’之説……莅官之日少,闲居之日长,而士大夫至於冒法,况今一官而五、六人共之耶?”
《漢語大詞典》:试法(試法)
(1).试探法律,触犯法律。参见“ 以身试法 ”。
(2).考试律令知识。 宋 秦观 《法律下》:“臣尝思之其所以然者无他,始於试法而已,朝廷试士以法者,欲其习为吏也。”宋史·选举志四:“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
《國語辭典》:以身试法(以身試法)  拼音:yǐ shēn shì fǎ
不顾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汉书。卷七六。王尊传》:「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吗?」
《國語辭典》:故纵(故縱)  拼音:gù zòng
1.故意纵使他人犯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
2.故意纵使犯人脱逃。《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帝故纵之,以为笑乐。」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國語辭典》:触网(觸網)  拼音:chù wǎng
1.犯法。《南史。卷二九。蔡廓传》:「卿何敢故尔触网?」
2.球或球员碰触球网。如:「这球触网,重新开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