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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出舍
栾棘
弃子
丁兰
亲骨肉
乌私
养体
三釜养
尊人
家严
弃儿
创巨
乞养
权夺
悯凶
《漢語大詞典》:出舍
(1).出外居住。左传·成公十五年:“ 鱼石 、 向为人 、 鳞朱 、 向带 、 鱼府 出舍於 睢 上。”孟子·梁惠王下:“大戒於国,出舍於郊。”史记·留侯世家:“ 沛公 入 秦 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 樊噲 諫 沛公 出舍, 沛公 不听。”
(2).谓离开居丧时的住室。汉书·常山宪王舜传:“ 汉 使者视 宪王 丧, 棁 自言 宪王 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 勃 私姦、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狱视囚。”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出服舍也。”
(3).谓入赘之婿驱逐不贞的妻子。《元典章·刑部四·犯奸出舍》:“令 张乞僧 将妻出舍,与伊父同居舍下。”
(4).谓入赘之婿超过一定的年限,携妻出外与岳父母分开居住。《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或女婿养老、出舍,争差年限,诉讼到官。”《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
(5).犹出窍。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一恶少感寒疾,昏憒中魂已出舍,悵悵无所适。”
《漢語大詞典》:栾棘(欒棘)
《诗·桧风·素冠》:“棘人欒欒兮。” 毛 传:“棘,急也。欒欒,瘠貌。”意谓居父母之丧因哀痛而瘦瘠。后因以“欒棘”形容孝子的哀痛。 唐 张说 《故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梁国文贞公碑》:“剖符 江 表,敦諭起復,衰麻外墨,欒棘内毁。” 唐 刘禹锡 《代郡开国公王氏先庙碑》:“早以欒棘伤生,晚成剧恙。”
《漢語大詞典》:弃子(棄子)
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 清 唐甄 潜书·恤孤:“ 苏州 有育婴之堂,以收弃子。凡穷民之不得有其子者,则送之堂中。”
《漢語大詞典》:丁兰(丁蘭)
汉 人。相传少丧父母,及长,刻木像,事之如生。后用以指代孝子。 汉 应劭 《风俗通·愆礼·九江太守武陵陈子威》:“世间共传 丁兰 剋木而事之,今此之事,岂不是似。” 三国 魏 曹植 《灵芝篇》:“ 丁兰 少失母,自伤早孤煢。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 元 武汉臣《老生儿》第三折:“你个择邻的 孟母 ,休打这刻木的 丁兰 。” 清 顾炎武 《为丁贡士亡考衢州君生日作》诗:“欲向旧京传孝友,当时谁得似 丁兰 。”
《國語辭典》:亲骨肉(親骨肉)  拼音:qīn gǔ ròu
父母兄弟子女等亲人。《红楼梦》第七五回:「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也称为「亲骨血」。
《漢語大詞典》:乌私(烏私)
晋 李密 《陈情事表》:“臣 密 今年四十有四,祖母 刘 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於陛下之日长,报养 刘 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后因以“乌私”为孝养父母之典实。 清 赵翼 《七十自述》诗:“只餘六载循陔处,稍慰乌私一片情。” 清 魏源 《题嘉禾冯广文登府陔园图》诗:“解带趋 汝 坟,奉檄申乌私。”参见“ 乌哺 ”。
《國語辭典》:乌哺(烏哺)  拼音:wū bǔ
乌能反哺其母。比喻子女奉养父母。
《漢語大詞典》:养体(養體)
保养身体;满足身体的需要。荀子·正名:“麤布之衣,麤紃之履,而可以养体。”史记·礼书:“疏房牀笫几席,所以养体也。”
谓奉养父母,供给父母生活所需。 汉 桓宽 盐铁论·孝养:“故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
《漢語大詞典》:三釜养(三釜養)
以薄俸供养父母。 宋 陆游 《对食作》诗:“少壮已辜三釜养,飘零敢道一袍单。”参见“ 三鬴 ”。
《國語辭典》:三釜  拼音:sān fǔ
一釜为六斗四升,三釜比喻微薄的俸禄。《庄子。寓言》:「吾及亲仕,三釜而心乐;后仕,三千钟而不洎,吾心悲。」
《國語辭典》:尊人  拼音:zūn rén
1.尊重他人。《礼记。曲礼上》:「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
2.称谓。对父母或长辈的敬称。《旧唐书。卷一八二。王重荣传》:「雁门李仆射,与仆家世事旧,其尊人与仆父兄同患难。」《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我无尊人拘管,只碍得这个小业畜!」
《國語辭典》:家严(家嚴)  拼音:jiā yán
称谓。对人称自己的父亲。也称为「家父」、「家君」。
《國語辭典》:弃儿(棄兒)  拼音:qì ér
被父母遗弃而又无其他监护人负责扶养的儿童。
《漢語大詞典》:创巨
创伤深重。指父母之丧。
《國語辭典》:乞养(乞養)  拼音:qǐ yǎng
过继。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这一个小厮必是你乞养来的螟蛉之子,不著疼热,所以著他偿命。」
《國語辭典》:乞养(乞養)  拼音:qǐ yàng
乞求解职返里,以便供养尊亲。宋。曾巩〈库部员外郎知临江军范君墓志铭〉:「以乞养太夫人,得监江宁府盐税。」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三:「公出将入相,以忠勋爵至上公,而余乞养还山,卖文为活。」
《漢語大詞典》:权夺(權奪)
古代官员居父母丧,丧服未满,朝廷强令出仕,称为“权夺”。晋书·礼志中:“ 太康 七年,大鸿臚 郑默 母丧,既葬,当依旧摄职,因陈不起,於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然 元康 中, 陈準 、 傅玄 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已往,以为成比也。”北齐书·文襄帝纪:“詔曰:‘既朝野攸凭,安危所繫,不得令遂本怀,须有权夺,可復前大将军,餘如故。’” 南朝 梁 江淹 《柳仆射为南袞州诏》:“﹝ 柳世隆 ﹞必能宣弘恩政,威怀万里。虽哀疾毁顿,而礼有权夺。”
《漢語大詞典》:悯凶
(1).谓父母之丧。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天子使御史大夫 郗虑 持节策命公为 魏公 曰:‘朕以不德,少遭愍凶,越在西土,迁於 唐 卫 。’”
(2).指帝王死于非命。 清 李天馥 《明景帝废陵》诗:“总无全盛时,一旦婴愍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