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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懋轨(懋軌)
犹大法。重要的法规。《隋书·律历志上》:“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
分類:大法法规
《漢語大詞典》:宪方(憲方)
写有法规律令的版册。 汉 蔡邕 《陈留太守行小黄县颂》:“济济羣吏,慑齐升堂;乃训乃厉,示之宪方。”
《国语辞典》:瘖哑人(瘖哑人)  拼音:yīn yǎ rén
无听能又无语能的人。依刑法规定瘖哑人若有犯法行为,得减轻其刑;但于必要时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漢語大詞典》:遗宪(遺憲)
前代留下来的法规。 晋 陆机 《辨亡论上》:“虔修遗宪,政无大闕。”
《漢語大詞典》:矾法(礬法)
宋 代明矾生产运销的法规。宋史·食货志下七:“知 庆州 王广渊 言:‘ 河东 ,矾为利源之最,请 河东 、 京东 、 河北 、 陕西 别立矾法,专置提举官。’”
《漢語大詞典》:繁法
繁苛的法规条例。 汉 贾谊 《过秦论下》:“ 秦 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
《漢語大詞典》:诡产(詭産)
宋 代役法规定,按当役人户田产多少定等级,缴纳代役钱。有些人户就将田产分散托名诡寄于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的官户名下,这些资产称“诡产”。 宋 叶适 《役法》:“而近世浅夫庸人之论,不过仇疾於官户,诛抉於诡产,其説有自宰执而与编户齐役者矣,而诡产徧天下,其弊安可絶?且不咎州县之以差保正副长困民,而区区然姑欲治官户诡产,何哉?”
《漢語大詞典》:国轨(國軌)
国家管理经济的法规。管子·山国轨:“国轨布於未形,据其已成,乘令而进退,无求於民,谓之国轨。”
《漢語大詞典》:刑例
惩罚罪犯的法规条例。《晋书·刑法志》:“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 清 郭嵩焘 《拟陈洋务疏》:“ 中国 刑例,有万非西洋所能行者。”
《漢語大詞典》:引盐(引鹽)
即官盐。按引法规定运销的食盐。 明 清 制:以盐若干斤为一引,每引纳税若干。引与税的轻重,各地不同。已按引纳税的引盐为官盐,未纳税的为私盐。 明 唐顺之 《周襄敏公传》:“中官以迎佛,以织造,滥讨引盐,暴横道路。”《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二十二年奏准, 长芦 引盐,每斤加价二文。”
《漢語大詞典》:影柱
古代测日影、定时刻的表柱。引申指法规,标准。文子·守无:“无为者即无累,无累之人,以天下为影柱。”
《國語辭典》:抗税(抗稅)  拼音:kàng shuì
拒绝纳税。如:「他想尽办法抗税,但仍无法得逞。」
《漢語大詞典》:余躅(餘躅)
留下的足迹。比喻先人制订的法规。 唐 杨炯 《后周明威将军梁公神道碑》:“践 仲寧 之餘躅,奸邪歛手;签 孝仁 之远踪,羣胡革面。”
《漢語大詞典》:质剂法(質劑法)
有关票据、证券(包括交子)发行和流通的法规。 宋 戴埴 鼠璞·楮券源流:“ 张咏 镇 蜀 ,患铁钱之重,设质剂法,一交一緡,以三年为界。使富民十六户主之,资产寖耗不能即偿。”参阅 萧清 《中国古代货币史·宋代纸币的产生与发展》
《國語辭典》:杖限  拼音:zhàng xiàn
旧时捕快因不能在限期之内破案所受的棒刑。《水浒传》第三回:「一面叠成文案,一壁差人杖限缉捕凶身。」也作「限棒」。
《漢語大詞典》:杖限文书(杖限文書)
旧时官府要下属限期完成某事、逾期则予以杖罚的公文。《水浒传》第四九回:“ 登州 知府拘集猎户,当厅委了杖限文书,捕捉 登州 山上大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