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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法案  拼音:fǎ àn
泛指向立法机关提出以备审议制定的法律草案。
《国语辞典》: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拼音:quán lì fǎ àn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机关专断,以保障人民权利,是英国宪政的基石。也称为「民权法典」。
《国语辞典》:租借法案  拼音:zū jiè fǎ àn
美国国会在西元一九四一年三月所通过的法案。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可依其主观认知,将军火以租借方式让与其二次大战的盟友。至大战结束时,计有三十八国家依租借法案的规定得到美援。最大的受惠国则为英国和前苏联。
《国语辞典》:反托拉斯法案  拼音:fǎn tuō lā sī fǎ àn
旨在阻止独占而维持商业公平竞争的法案。最著名者为美国于西元1890年通过的《修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与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the Clayton Antitrust Act)。
《国语辞典》:阳光法案(阳光法案)  拼音:yáng guāng fǎ àn
对于某些易生金钱、权力等弊端的政治情事,提请立法机关作公开规范的法律案。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行政程序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团体游说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