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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傅御
辅佐王或诸侯治事之官。《诗·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 郑玄 笺:“傅御者,贰王治事,谓冢宰也。” 朱熹 集传:“傅御, 申伯 家臣之长也。”
《漢語大詞典》:世调(世調)
处世治事的才能。南齐书·刘悛传:“ 悛 强济有世调,善於流俗。”
《漢語大詞典》:市亭
(1).市吏治事之所。周礼·地官·司市“以次叙分地而经市” 汉 郑玄 注:“次,谓吏所治舍。思次,介次也,若今市亭然。” 孙诒让 正义:“案《续汉书·百官志》, 雒阳 有市长,盖即於市亭为官寺,与 周 制同。”
(2).市中高大的楼亭。 唐 储光羲 《贻余处士》诗:“市亭忽云搆,方物如山峙。”
(3).指市中酒楼。 宋 欧阳修 《寄圣俞》诗:“市亭插旗鬭新酒,十千得斗不可赊。” 宋 曾巩 《寒食》诗:“唯有市亭沽酒客,俚歌声到日西斜。”
《漢語大詞典》:宝尺(寶尺)
唐 代皇帝赐予大臣的尺子。寓治事务求公平合理之意。 唐 张九龄 《谢赐尺诗状》:“ 高力士 宣敕,赐臣等御製诗并宝尺……伏见宸衷,窃谢良工,徒秉刀尺,终期死力,取配钧衡。” 唐 陆复礼 《试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诗》:“皇恩贞百度,宝尺赐羣公,欲使方隅法,还令规矩同。”
《漢語大詞典》:九纪(九紀)
(1).谓据九种自然法则理政治事。逸周书·小武开:“顺道九纪……一辰以纪日;二宿以纪月;三日以纪德;四月以纪刑;五春以纪生;六夏以纪长;七秋以纪杀;八冬以纪藏;九岁以纪终。” 朱右曾 校释:“纪,理也。”
(2).指九臟的功能。国语·郑语:“建九纪以立纯德。” 韦昭 注:“九纪,九藏也,正藏五,又有胃、旁胱、肠、胆也。纪,所以经纪性命,立纯德也。周礼曰:‘九藏之动。’ 贾唐 云:‘九纪,九功也。’”
《漢語大詞典》:使牙
使衙。节度使治事之所。牙,官署之称。后多写作“衙”。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四年:“监军 杨叔元 素恶 絳 不奉己,以赐物薄激之。众怒,大譟,掠库兵,趋使牙。” 胡三省 注:“节度使所居为使宅,治事之所为使牙。”
《漢語大詞典》:私朝
(1).谓大夫自家治事之朝。礼记·玉藻:“将适公所,宿斋戒……既服,习容,观玉声,乃出,揖私朝,煇如也,登车则有光矣。” 孔颖达 疏:“私朝,大夫自家之朝也。煇,光仪也。大夫行出至己之私朝,揖其属臣煇如也。” 清 夏炘 学礼管释·释外有九室卿朝焉:“此朝即羣臣治事之朝,仍属於公,不属於私,其家之私朝则未入君朝前已先视之,亦揖而退,不及议事如人君之治朝。”
(2).谓人臣以朝廷为私有而弄权专政。韩非子·爱臣:“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库不得私贷於家。”
《漢語大詞典》:礼任(禮任)
(1).礼遇信任。后汉书·胡广传:“自在公台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病,及免退田里,未尝满岁,輒復升进。”魏书·游明根传:“卿年耆德茂,服勤累朝,歷职内外,并著显绩,逮于耆年,履道不渝,是以釐革之始,委以礼任,迟能迂德,匡赞於朕。”
(2). 元 代官府常用语,谓到任治事。礼,用同“ 理 ”。《元典章·朝纲一·政纪》:“受宣勑人员都省凭准奏定颁降宣勑者,自礼任月日支付。”《元典章·工部二·公廨》:“ 江 南自归附以来,所在路府州县有係官房舍,往往礼任官员因为官房无主看守,却於民户处借什物。”《元典章·刑部十四·诈》:“合下仰照验,速将各处无照会礼任官员取问无照会缘由,及将所受宣勑省札抄连开呈。若有似此人员,依上呈省无令礼任。”《元典章新集·吏部·假故》:“ 杭州路 推官 刘陶 扶灵前往 大名 开州 迁葬,水程车路。及代官 李惟真 不待正期,预至任所,争告礼任。” 陈垣 《元典章校补释例·元代用语误例》:“礼任, 元 时常语, 沈 刻輒改为理任。”参见“ 理任 ”。
《漢語大詞典》:理任
谓到任治事。三国志·蜀志·杨戏传:“当官理任,衎衎辩举。” 元 关汉卿 《望江亭》第二折:“自从相公理任以来,俺在这衙门后堂居住。”《元典章·吏部四·赴任》:“今后赴任官员,如到任所即将理任署事,月日飞申,以凭标附。”
分類:到任治事
《漢語大詞典》:早堂
旧时官府早晨坐衙治事称“早堂”。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连夜写了状词,只等天明,县主早堂,连人进状。”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讼》:“凡差役拘到人犯,于早堂带齐。”参见“ 早衙 ”。
《國語辭典》:早衙  拼音:zǎo yá
旧时官府早晚二次坐衙门办事,早上的一次称「早衙」。唐。白居易舒员外游香山寺走笔题长句以赠之〉诗:「白头老尹府中坐,早衙才退暮衙催。」
《漢語大詞典》:摄任(攝任)
任职治事。宋书·徐羡之传:“ 羡之 仍逊位,退还私第,兄子……等并谓非宜,敦劝甚苦,復奉詔摄任。” 南朝 齐 王俭 《褚渊碑文》:“爰降詔书,敦还摄任。”
分類:任职治事
《漢語大詞典》:临职(臨職)
谓任职治事。南史·刘道产传:“善於临职,在 雍 部政绩尤著,蛮夷前后不受化者皆顺服,百姓乐业。”
分類:任职治事
《漢語大詞典》:伎苛
谓治事烦苛。管子·宙合:“繆过以惛则忧,忧则所以伎苛,伎苛所以险政。” 郭沫若 等集校引 李哲明 云:“伎,事也;苛,烦也。治事烦苛,政之险由此矣。”
分類:治事烦苛
《國語辭典》:辩护(辯護)  拼音:biàn hù
1.干练而有办事能力。《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句下汉。何休《解诂》:「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2.法律上指辩护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及权利,防禦不法或不当的攻击,在口头或文字上所作的辩白,称为「辩护」。如:「他请一位律师替他辩护。」
《國語辭典》:辩护人(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诉讼时,为被告者在法庭上辩护的律师,或非律师但经法院许可者,称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