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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民权(民權)  拼音:mín quán
1.人民在政治上所享的权利。如人民之自由、财产等权利。
2.人民参与政事及管理政事的权力。
分類:民权人民
《国语辞典》:民权初步(民权初步)  拼音:mín quán chū bù
书名。国父所著,五卷,二十章。全书成于民国五年。内容有关于社会建设,专讲集会议事的法则,其目的在使一般国民熟谙议事法则,以练习初步民权的运用。
《国语辞典》:民权运动(民权运动)  拼音:mín quán yùn dòng
人民为争取应有的权利而发起的运动,其诉求强调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应由法律所保障。尤指西元1960年代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该运动影响甚钜,日后世界各地的民权运动,从政治平权到性别平权、经济、族群与文化等各种权利的争取,皆受其启发。
《国语辞典》:革命民权(革命民权)  拼音:gé mìng mín quán
国父所主张的民权,唯民国的国民才能享有,不轻授于反对民国的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与卢梭的天赋人权不同。
《国语辞典》:间接民权(间接民权)  拼音:jiàn jiē mín quán
由人民选举代表,间接行使民权以管理政府,如成立立法院与国民大会,代替人民行使政权、选举总统等都属间接民权。
《国语辞典》:直接民权(直接民权)  拼音:zhí jiē mín quán
人民以集会或总投票的方式,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民权。此种真正而具体的民权可制裁议会的专恣,并防止代议制的流弊。
《國語辭典》:公民权(公民權)  拼音:gōng mín quán
具有公民身分才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应考试权、服公职权等。
《國語辭典》:民权主义(民權主義)  拼音:mín quán zhǔ yì
国父孙中山所倡导的三民主义之一。目的在求人民政治上的自由平等,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等自由,并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权。
分類:三民主义
《國語辭典》:三民主义(三民主義)  拼音:sān mín zhǔ yì
1.国父孙中山先生建国的政治主张,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总称为「三民主义」。
2.书名。国父最重要的一部遗教,为中华民国建国的宝典。全书为国父于民国十三年在广州的讲演词,分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各六讲,民生主义四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