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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民事  拼音:mín shì
1.农事。《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
2.民政、政事。《左传。庄公二十七年》:「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文选。干宝。晋纪论晋武帝革命》:「节理人情,恤隐民事。」
3.徭役。《书经。太甲》:「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
4.有关民法的各项事务,如财产、婚姻、雇佣等。
《國語辭典》:内史(內史)  拼音:nèi shǐ
职官名:(1)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隋代改中书内史令。民国初年,总统府亦尝设内史,掌函牍。(2)秦时设置,治理京师之地。汉官亦承此制。《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3)汉代称诸侯之官,掌治国人。《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申公传》:「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祝盟》:「又汉代山陵,哀策流文,周丧盛姬,内史执策。」
《漢語大詞典》:民官
主持民政的官吏。与军官对称。《元典章·吏部二·承荫》:“今后莫若将阵亡民官与军官一体承袭。”
《國語辭典》:牧司  拼音:mù sī
1.司察。《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王温舒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
2.治民的官吏。《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广陵,丹徒南城,非旧地。」
3.互相纠发。《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國語辭典》:藩司  拼音:fán sī
1.南北朝时的州刺史。《文选。沈约。齐故安陆王碑文》:「并求入奉灵榇,藩司抑而不许。」
2.明朝时负责各省民政和财政的官员。参见「布政使」条。
《漢語大詞典》:旅帅(旅帥)
(1).周礼官名。统一旅之众。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
(2).古代州郡地方军事散官名。通典·职官十四:“ 后周 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则总管为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至 隋 三都督并以为散官。 煬帝 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按此则都督之名微矣。”
(3).太平天囯官名。既管军政亦管民政,位在师帅之下,卒长之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各家有事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
《国语辞典》:布政司  拼音:bù zhèng sī
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明初设置,为掌理一省民政的机构。主官称为布政使。
《國語辭典》:警政  拼音:jǐng zhèng
警察机关依法所规划与执行的事务。如:「政府为求减轻警察机关的负担,希望各地方的警察分局务必充分利用民防力量,落实社区警政。」
《国语辞典》:巡按使  拼音:xún àn shǐ
民国初年时对各省民政长官的称呼。掌管全省民政、巡防及警备等事务,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事项。民国五年,改称为「省长」。
《國語辭典》:解放区(解放區)  拼音:jiě fàng qū
指早期共产党军队占领下的地区为「解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