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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民甲
指住民户籍。甲,旧时地方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清史稿·食货志一:“ 苗 人寄籍内地,久经编入民甲者,照民人一例编查。”
《漢語大詞典》:随民户(隨民户)
指失去户籍的流民户。《元典章·圣政二·恒流民》:“随民户,或困於公役,或逼於私债,逃窜失业,谅非得已。”
《漢語大詞典》:贴赠(貼贈)
封建时代,以漕运亏损为名,要民户补贴其损耗部分。 清 齐彦槐 《海运四诗寄潘吾亭观察》:“贴赠有银米,几抵脚价中。”清史稿·食货志三:“ 康熙 十年,议定 江寧 等府起运耗米及正粮一体贴赠, 苏 、 松 、 常 三府改折灰石,帮贴漕折等银悉免之。”
《國語辭典》:自然村  拼音:zì rán cūn
自然形成的村落。
《國語辭典》:佛图户(佛圖戶)  拼音:fó tú hù
北魏时,辖属寺院的户口。这些户口的来源出于犯重罪的百姓和官奴,负责对寺院洒扫及寺产的耕种等工作。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废除。《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栗。」
《漢語大詞典》:僧祇户
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 曇曜 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高宗 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漢語大詞典》:惰贫(惰貧)
明 代 浙江 奉化 地区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 明 祝允明 《猥谈·丐户》:“ 奉化 有所谓丐户,俗谓之惰贫……其始皆宦家,以罪杀其人而籍其牝,官穀之,而征其淫贿,以迄今也。”参见“ 惰民 ”。
《國語辭典》:惰民  拼音:duò mín
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散居在苏浙两省,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民国成立,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也称为「惰贫」、「堕民」、「丐户」、「怯怜户」。
《漢語大詞典》:俵解
民户向官府解送分派给自己饲养的官马。 明 高攀龙 《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俵解备用马匹,不得剋减马价。” 明 谢肇浙 《五杂俎·地部二》:“ 山东 大户,每僉解马,编审之时,已有科派,俵解之时,又有使用。”参见“ 俵马 ”。
《漢語大詞典》:俵马(俵馬)
明 代 江 北地区的一种杂役。指官府将官马分派给民户饲养,过一定时期后再由民户将马解送指定地点,由官府验收。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 江 北俵马之役最称苦累,而寄养之户尤多败困。”
《漢語大詞典》:俵马(俵馬)
明 代 江 北地区的一种杂役。指官府将官马分派给民户饲养,过一定时期后再由民户将马解送指定地点,由官府验收。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 江 北俵马之役最称苦累,而寄养之户尤多败困。”
《漢語大詞典》:俵养(俵養)
把官马分派给民户饲养。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牧地》:“其后马政渐弛,牧地为羣头里老作奸,阴行侵占,而牧丁亦渐逃亡,于是有民间俵养之制。”参见“ 俵马 ”。
《漢語大詞典》:俵马(俵馬)
明 代 江 北地区的一种杂役。指官府将官马分派给民户饲养,过一定时期后再由民户将马解送指定地点,由官府验收。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 江 北俵马之役最称苦累,而寄养之户尤多败困。”
《漢語大詞典》:白户
旧指平民户。北齐书·文宣帝纪:“﹝ 天保 二年﹞九月壬申,詔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 陈去病 《丁未八月海上藏书楼夜坐杂感》诗:“相忆故人相望远,羡他白户胜封侯。”
分類:平民民户
《漢語大詞典》:醋户
明 代专门负责酿醋以供官府之用的民户。
《漢語大詞典》:守茔户(守塋户)
专门看守坟墓的民户。 清 吴荣光 《吾学录·丧礼三·品官丧二》:“置守塋户。谨案, 淮阴侯 韩信 葬母,令其旁可置万家,此守冢置户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