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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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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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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总则
条职
留养
禁条
禁例
试例
山例
条品
贴例
谱例
条宪
例直
谳法
狱法
法规
《國語辭典》:
总则(總則)
拼音:
zǒng zé
1.总归、总之。《喻世明言。卷一八。杨八老越国奇逢》:「不辨贫穷富贵,急难中总则一般。」
2.列于规章条例前端,可作为分则共同适用及有关系者的概括性条项。
分類:
总归
规章
条例
总是
概括
条文
《漢語大詞典》:
条职(條職)
指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汉书·薛宣传》
:“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
分類:
条例
规定
职责
《漢語大詞典》:
留养(留養)
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称留养。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间, 清 时仍沿用。 清
袁枚
《
随园随笔·原始
》
:“留养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
分類:
流放
留下
养亲
宽缓
条例
《漢語大詞典》:
禁条(禁條)
禁止某种事物的条例或规定。 明
胡应麟
《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
》
:“其家虑恐兵遁图鑯干犯禁条,悉付 祝融氏 。”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第二篇第二章第三节:“古人的保守性比现代的人本来还要强烈……所以像
《王制》
里面公然有‘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的禁条,手工业的模样要望当时风雅的诗人们歌咏出来,那是无理的要求。”
分類:
禁止
条例
规定
《國語辭典》:
禁例
拼音:
jìn lì
禁止某种行为的条例。如:「触犯禁例」。
分類:
禁例
禁止
条例
《漢語大詞典》:
试例(試例)
考试条例。
《
元史·选举志一
》
:“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銓注。”
分類:
考试
条例
《漢語大詞典》:
山例
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 宋
周去非
《
岭外代答·蛮俗·款塞
》
:“ 乾道 丁亥, 静江 猺 犯边, 范石湖 檄余白事帅府,与闻团结边民之事。 猺 人计穷,出而归命,乃诣帅府纳款,其词曰:‘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鈐束男姪……上山同路,下水同船,男儿带刀同一边,一点一齐,同杀盗贼,不用此款者,并依山例。’山例者,杀之也。” 明
陆深
《燕闲录》
:“顷见 盘瓠蛮
《誓状》
云:‘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鈐束男姪……一点一齐,同杀盗贼。不用此款者,并依山例。’山例者,蛮言诛杀也。” 明 曹学铨
《桂林风谣》
:“法依山例峻,歌叠浪花新。”
分類:
南山
山区
民间
约定
惩处
条例
《漢語大詞典》:
条品(條品)
(1).条例,章程。 汉
王充
《
论衡·程材
》
:“五曹自有条品,簿书自有故事,勤力玩弄,成为巧吏,安足多矣。”
(2).鉴别评定。
《
后汉书·独行传序
》
:“亦有结朋协好,幽明共心……而情迹殊杂,难为条品;片辞特趣,不足区别。”
《
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
》
:“ 曹操 进军 江陵 ……释 韩嵩 之囚,待以交友之礼,使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 清
黄宗羲
《光禄大夫徐公神道碑铭》
:“公以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方欲条品人物,简落狐狸,易危亡之辙,而 马 阮 传通姦赂,毁裂恩仇。”
分類:
条例
鉴别
评定
章程
《漢語大詞典》:
贴例(貼例)
贴出的条例。
《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
:“今思表文篇幅稍长,难以责之风檐寸晷,而其中一定字面,或偶有错落,輒干贴例,未免仍费检点。”参见“ 贴出 ”。
分類:
条例
《漢語大詞典》:
贴出(貼出)
(1).科举考试时,凡有夹带、冒名顶替及试卷违式者被摈斥场外,不准考试。 清
袁枚
《
随园随笔·贴出
》
:“ 元
《选举志》
有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涂注一百五十字以上者不考。不考,即今之贴出也。”
《六部成语注解·礼部》
:“凡犯以上弊端者,例用蓝笔书其姓名事故,贴出场门之外,摈斥不准入试,谓之被贴出。”
《
清史稿·选举志八
》
:“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甚,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讹写,暨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号,以违式论,贴出。”
(2).商业用语。因买卖而产生的差额,须找出的款项,称为贴出。
分類:
科举考试
商业
商业用语
业用
买卖
凡有
夹带
产生
冒名顶替
差额
试卷
款项
摈斥
《国语辞典》:
谱例(谱例)
拼音:
pǔ lì
族谱在卷首所刊载的撰修条例。宋。苏洵〈谱例〉:「洵于是又为大宗谱法以尽谱之变,而并载欧阳氏之谱以为谱例,附以欧阳公题刘氏碑后,之文以告当世之君子,盖将有从焉者。」
分类:
族谱
卷首
刊载
条例
苏洵
《漢語大詞典》:
条宪(條憲)
条例法令。 宋
苏轼
《上蔡省主论放欠书》
:“官吏上下,举知其非辜,而哀其不幸,迫于条宪,势不得释。”
分類:
条例
法令
《漢語大詞典》:
例直
条例简明质直。
《晋书·杜预传》
:“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
分類:
条例
简明
质直
《漢語大詞典》:
谳法(讞法)
指刑法条例。
《
汉书·张汤传
》
:“奏讞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颜师古 注:“书於讞法絜令以为后式也。” 王先谦 补注:“言上所允行者,则受而书之於板,著其上请三事为定法,復举此令以宣布上美。” 杨树达 窥管:“ 沈家本 云:著讞法廷尉挈令,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 颜 注不明。按 王 説缴绕, 沈 説是也。” 章炳麟
《定复仇之是非》
:“定法者知其然,则不敢以讞法至周无漏。”
分類:
刑法
法条
条例
杨树达
《漢語大詞典》:
狱法(獄法)
刑狱之法。指治罪条例。
《商君书·境内》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罢,无给有爵人隶僕。”
《
史记·蒙恬列传
》
:“ 秦王 闻 高 ( 赵高 )彊力,通於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
分類:
刑狱
治罪
条例
《國語辭典》:
法规(法規)
拼音:
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分類:
法规
法律
法令
条例
章程
法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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