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85
词典
4
分类词汇
81
共81,分6页显示
上一页
1
2
1
2
3
4
5
6
4
5
6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统类
变例
叙勋
颁布
税则
格例
官规
定科
专条
法例
文例
总则
条职
留养
禁条
《漢語大詞典》:
统类(統類)
纲纪和条例。
《
荀子·非十二子
》
:“若夫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羣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 杨倞 注:“统,谓纲纪;类,谓比类。大谓之统,分别谓之类。”
《
汉书·东方朔传
》
:“褒有德,禄贤能,诛恶乱,总远方,一统类,美风俗,此帝王所由昌也。”
分類:
纲纪
条例
《國語辭典》:
变例(變例)
拼音:
biàn lì
1.原则以外的例外。如:「『本纪』依史书体例为帝王的传记,但仍有不是帝王的变例,如〈项羽本纪〉、〈吕后本纪〉。」
2.演变的规则。如:「语音儿化有许多变例。」
分類:
不符
符合
常例
变通
条例
导论
《国语辞典》:
叙勋(叙勋)
拼音:
xù xūn
依据立功事迹大小,比照勋赏条例规定叙予勋赏。叙勋时期,除有特殊功绩或必要者外,每年分「国庆」、「元旦」两次辨理。国庆叙勋以战功考绩特优,奉准存记叙勋为限。元旦叙勋,以平时成绩为限。
分类:
依据
立功
事迹
大小
比照
条例
例规
规定
《國語辭典》:
颁布(頒布)
拼音:
bān bù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如:「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后,即刻实施。」
分類:
颁布
公布
颁发
法令
条例
《國語辭典》:
税则(稅則)
拼音:
shuì zé
将各种交易所课徵关税的税率,及有关规定,汇编成册,称为「税则」。
分類:
征税
实施
条例
《漢語大詞典》:
格例
规则条例。 宋
陈亮
《与王季海丞相书》
:“今一任回改官,於格例极易拈掇。丞相若拔擢而用之,必将有为报效者。”
《元典章·吏部二·选格》
:“ 至元 十九年十月,中书省来呈,定到 江 淮 官员格例,乞照验事都省,逐一定夺。”
分類:
条例
《國語辭典》:
官规(官規)
拼音:
guān guī
政府制定给官吏遵守的各项规则。如:「你若再触犯官规,恐怕会被革职。」
分類:
官府
官员
遵守
法规
规条
条例
《漢語大詞典》:
定科
(1).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 汉
仲长统
《昌言·损益》
:“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
《
周书·武帝纪下
》
:“詔曰:‘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
南史·梁纪上
》
:“功臣爵邑无定科。”
(2).固定的科目。
《
新唐书·选举志上
》
:“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諫、博通坟典达於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分類:
定科
明确
固定
规定
科目
法令
条例
《漢語大詞典》:
专条(專條)
(1).专门的条款。
(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分類:
专门
条约
条款
条例
特别
《國語辭典》:
法例
拼音:
fǎ lì
法律全部适用的通则。《民法》第1条至第5条之规定,即属法例。
分類:
法律
律条
条例
乙部
《國語辭典》:
文例
拼音:
wén lì
法律上指对于特定用语的意义,规定其范围及其限制。
分類:
文章
条例
范例
《國語辭典》:
总则(總則)
拼音:
zǒng zé
1.总归、总之。《喻世明言。卷一八。杨八老越国奇逢》:「不辨贫穷富贵,急难中总则一般。」
2.列于规章条例前端,可作为分则共同适用及有关系者的概括性条项。
分類:
总归
规章
条例
总是
概括
条文
《漢語大詞典》:
条职(條職)
指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汉书·薛宣传》
:“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
分類:
条例
规定
职责
《漢語大詞典》:
留养(留養)
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称留养。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间, 清 时仍沿用。 清
袁枚
《
随园随笔·原始
》
:“留养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
分類:
流放
留下
养亲
宽缓
条例
《漢語大詞典》:
禁条(禁條)
禁止某种事物的条例或规定。 明
胡应麟
《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
》
:“其家虑恐兵遁图鑯干犯禁条,悉付 祝融氏 。”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第二篇第二章第三节:“古人的保守性比现代的人本来还要强烈……所以像
《王制》
里面公然有‘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的禁条,手工业的模样要望当时风雅的诗人们歌咏出来,那是无理的要求。”
分類:
禁止
条例
规定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