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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杂税(雜稅)  拼音:zá shuì
旧称正税以外的各种税。
《國語辭典》:苛捐杂税(苛捐雜稅)  拼音:kē juān zá shuì
苛细繁重的税捐。如:「这几年来,政府的苛捐杂税搞得百姓民不聊生。」
《漢語大詞典》:杂课(雜課)
杂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户房经管应徵解给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
分類:杂税
《國語辭典》:冗赋(冗賦)  拼音:rǒng fù
正赋以外的杂税。《宋史。卷三一一。吕夷简传》:「增城卒,给板筑,蠲冗赋,及民浦数百万。」
分類:杂税
《國語辭典》:物力  拼音:wù lì
物资与人力。《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唐。韩愈黄家贼事宜状〉:「兵镇所处,物力必全。」
《漢語大詞典》:正税
(1).旧指正额赋税。与“加耗”、“子税”等附加税相对。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三年“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升,谓之‘雀鼠耗’, 章 ( 王章 )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 元 胡三省 注:“按 唐明宗 天成 元年四月敕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祇纳正税数,不量省耗。’” 清 姚鼐 《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铭》:“正税罔赢,诛责贪惏。”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今土货出口而復进口者,尤宜在紧要处设卡徵收。土货出口,以过卡准照为凭;洋货进口,以入卡准照为準,总期该商进口出口货物完一正税即有一子税办法,以期税课充裕。”
(2).旧指主要赋税,与各种杂税相对。如 清 代称田赋、丁赋为正税。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等为杂税。
《漢語大詞典》:率税
唐 代由率贷转化而来的一种杂税。率贷在名义上是向富户借钱,率税则为按财产的多少而抽税。 唐 元稹 《论当州朝邑等代纳率钱状》:“缘 夏阳 、 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 、 澄城 、 郃阳 三县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参见“ 率贷 ”。
《漢語大詞典》:率贷(率貸)
唐 代的一种杂税,即对富户按其财产的比率强制举债。新唐书·食货志一:“ 肃宗 即位,遣御史 郑叔清 等籍 江 、 淮 、 蜀 、 汉 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漢語大詞典》:算间(算間)
亦作“ 算閒 ”。 谓税间架。即征收建房税,为 唐 代施行的一种杂税。新唐书·食货志二:“ 赵赞 復请税间架,算除陌。其法:屋二架为间,上间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匿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万。” 宋 苏辙 《历代论五·陆贽》:“兵连祸结,常赋所不能赡,於是为之抽贯算閒,假贷商贾,空内以事外。”
《漢語大詞典》:课羡(課羨)
正式税赋和杂税。羡,正赋外的无名税收。宋史·陈世卿传:“ 真宗 知其材干,逾月,授 福建 转运使,规画 南剑州 安仁 等银场,岁增课羡,詔奬之。”
《漢語大詞典》:除陌钱(除陌錢)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 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 除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漢語大詞典》:率贷(率貸)
唐 代的一种杂税,即对富户按其财产的比率强制举债。新唐书·食货志一:“ 肃宗 即位,遣御史 郑叔清 等籍 江 、 淮 、 蜀 、 汉 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漢語大詞典》:雁税
鸡鹅鸭税。泛指杂税。 清 陈维嵩 《减字木兰花·佐家为阎牛叟赋》词:“鱼租雁税,健妇持门心力瘁。”
分類:鹅鸭杂税
《漢語大詞典》:劝借(勸借)
(1). 明 初用以代替徭役的一种额外征收的杂税。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条编始末:“厥后大吏创劝借之説,民田亩科二升,名曰劝米,后以供应稍繁,加徵二升,名曰劝耗。”参见“ 劝耗 ”。
(2).告借。 郭希仁 《从戎纪略》:“余不得已,乃延 杨松轩 、 顾耀山 、 张鼎九 、 乔雨亭 诸人,向该州富绅劝借,并招各盐店豫交加价。”
《漢語大詞典》:劝耗(勸耗)
劝借的一种。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条编始末:“国初杂徭亦稀,厥后大吏创劝借之説,民田亩科二升,名曰劝米,后以供应稍繁,加徵二升,名曰劝耗,延及 正德 则陞科至七八升矣。”参见“ 劝借 ”。
《漢語大詞典》:漕项(漕項)
明 清 在民户应纳漕粮正税外所征各项附加杂税的总称。 清 魏源 《筹漕篇下》:“是漕项正帑已足办漕,尚何取乎帮费。” 清 冯桂芬 《江苏减赋记》:“寻得部覆,不准减银,顾駮漕项词重,駮地丁词轻,於法可更请。”
《漢語大詞典》:蹙零
宋 时官府向百姓加征的杂税名。 宋 叶适 《终论一》:“罢去其半,稍稍苏息天下,然后州县之月桩、板帐罢矣,然后民之头子、蹙零、勘合、牙契之额皆宽减矣,然后罢和买、罢折帛,和买、折帛罢,则民所谓不正之歛皆无有矣。”参见“ 蹙剩 ”。
《漢語大詞典》:蹙剩
指浮收的田赋税。文献通考·田赋五:“ 宋徽宗 大观 五年……五月,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外路官吏不遵詔令,輒於旧管税额之外增出税数,号为蹙剩。”
分類:田赋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