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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正款
指赋税中的正税。 太平天囯 洪秀全 《苏福省减赋诏》:“朕格外体恤民艰,於尔民应徵钱漕正款,今(令)该地佐将酌减若干。”参见“ 正税 ”。
分類:赋税正税
《漢語大詞典》:正税
(1).旧指正额赋税。与“加耗”、“子税”等附加税相对。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三年“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升,谓之‘雀鼠耗’, 章 ( 王章 )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 元 胡三省 注:“按 唐明宗 天成 元年四月敕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祇纳正税数,不量省耗。’” 清 姚鼐 《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铭》:“正税罔赢,诛责贪惏。”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今土货出口而復进口者,尤宜在紧要处设卡徵收。土货出口,以过卡准照为凭;洋货进口,以入卡准照为準,总期该商进口出口货物完一正税即有一子税办法,以期税课充裕。”
(2).旧指主要赋税,与各种杂税相对。如 清 代称田赋、丁赋为正税。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等为杂税。
《國語辭典》:正项(正項)  拼音:zhèng xiàng
1.正税。清。昆冈《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六六。户部。蠲恤》:「朕巡幸五台,一切供应,皆动支正项,惟是安营除道,未免有资民力。」
2.数学上称代数式中用符号「+」之项为「正项」。
《漢語大詞典》:正粮(正糧)
即正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漕项》:“凡百姓上仓交粮,正粮之外,有加耗。”参见“ 正税 ”。
分類:正税
《漢語大詞典》:正税
(1).旧指正额赋税。与“加耗”、“子税”等附加税相对。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三年“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升,谓之‘雀鼠耗’, 章 ( 王章 )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 元 胡三省 注:“按 唐明宗 天成 元年四月敕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祇纳正税数,不量省耗。’” 清 姚鼐 《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铭》:“正税罔赢,诛责贪惏。”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今土货出口而復进口者,尤宜在紧要处设卡徵收。土货出口,以过卡准照为凭;洋货进口,以入卡准照为準,总期该商进口出口货物完一正税即有一子税办法,以期税课充裕。”
(2).旧指主要赋税,与各种杂税相对。如 清 代称田赋、丁赋为正税。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等为杂税。
《漢語大詞典》:正税
(1).旧指正额赋税。与“加耗”、“子税”等附加税相对。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三年“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升,谓之‘雀鼠耗’, 章 ( 王章 )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 元 胡三省 注:“按 唐明宗 天成 元年四月敕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祇纳正税数,不量省耗。’” 清 姚鼐 《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铭》:“正税罔赢,诛责贪惏。”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今土货出口而復进口者,尤宜在紧要处设卡徵收。土货出口,以过卡准照为凭;洋货进口,以入卡准照为準,总期该商进口出口货物完一正税即有一子税办法,以期税课充裕。”
(2).旧指主要赋税,与各种杂税相对。如 清 代称田赋、丁赋为正税。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等为杂税。
《漢語大詞典》:正耗
明 清 在漕粮正税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 清 运往 北京 的正兑米每石征正耗米二斗五升至四斗。《清会典事例·户部·蠲赋三》:“本年应徵地丁正耗钱粮,全行蠲免。”《清会典事例·户部·蠲赋三》:“又蠲免 四川 被扰之 达县 应徵条粮正耗银一百一十餘两。”
《國語辭典》:杂税(雜稅)  拼音:zá shuì
旧称正税以外的各种税。
《漢語大詞典》:杂变(雜變)
(1).杂乐和变乐。《汉书·礼乐志》:“五音六律,依韦饗昭,杂变并会,雅声远姚。”
(2). 唐 宋 在田赋正税以外的附加税。宋史·食货志二:“自 唐 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復折为赋,谓之‘杂变’。”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五代 、 十国 时期,各割据国巧立名目,敲剥财物,设置多种苛捐杂税……统称之为‘杂变’,又叫‘沿纳’。”
《國語辭典》:雀鼠耗  拼音:què shǔ hào
旧时徵纳运京的米谷,受到雀鼠啄齧的损耗,称为「雀鼠耗」。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明宗恻然,乃诏自今石取二升,为雀鼠耗,至今行之,所谓加耗者是也。」
分類:正税外加
《國語辭典》:课本(課本)  拼音:kè běn
教科书。《文明小史》第三四回:「懂得编书的法子,就有些蒙小学的课本编出。」
《漢語大詞典》:总布(總布)
亦作“緫布”。 古代货财之正税。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古非特什一之税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有次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
分類:货财正税
《漢語大詞典》:漕项(漕項)
明 清 在民户应纳漕粮正税外所征各项附加杂税的总称。 清 魏源 《筹漕篇下》:“是漕项正帑已足办漕,尚何取乎帮费。” 清 冯桂芬 《江苏减赋记》:“寻得部覆,不准减银,顾駮漕项词重,駮地丁词轻,於法可更请。”
《漢語大詞典》:杂捐(雜捐)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清 马建忠 《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然后可截长补短,一律减至值百抽十,外加各色杂捐,似可当釐金之入。”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
《漢語大詞典》:漕费(漕費)
旧时在漕粮正税外,加收有关漕运的费用,称为“漕费”。《清会典事例·户部·赠贴银米》:“﹝ 乾隆 ﹞四年题准, 江 南上下两 江 ,额徵漕粮、漕项外,有漕费银米一项,乃里民愿输,以为州县修仓及运军募雇担夫剥船之用者。”
《漢語大詞典》:白着(白著)
亦作“ 白箸 ”。 指不占户籍的流民。 清 黄生 义府卷下:“按白著,谓流民不占户籍,别於土著者,故谓之白著。此举本以搜括逃亡逋负为名,虽著籍不欠租者,亦指为逃亡而取之。故谓此等人户为白著,以掩其掊克之迹也。”
分類:户籍流民
《漢語大詞典》:杂派(雜派)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方今之务,莫如严飭司道以下,革陋规,除杂派,限幕友修脯之制。”《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期:“废除封建领主、地主的官租、地租、劳役、杂派、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和各种封建特权,并没收其土地为农民所有。”
分類:正税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