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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被选举人(被选举人)  拼音:bèi xuǎn jǔ rén
有法定被选资格的人。与选举人相对。
《国语辞典》:存證信函  拼音:cún zhèng xìn hán
具有法律上举證效力的信函文件。是一种我国邮政特有的业务。必要时邮局可以證明寄件人的确寄给收件人这样一封信。不过只限于国内地区。手续上,寄件人必须准备一式三份内容完全相同的信函,正本一份寄给收件人,两份副本分别由邮局和本人保存。三份都要签名盖章。邮局从交寄的那一天算起,保管三年,期满后就销毁。
《國語辭典》:公證  拼音:gōng zhèng
指公證人或特定机关依《公證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就法律行为及其他关于私权之事实,所做的證明。如买卖、租赁和赠与等契约之公證。
《漢語大詞典》:法人股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用自身拥有的资产投资于其他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中国的法人股多数是公有股。法人相互持股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漢語大詞典》:交通信号灯(交通信號燈)
安置在交叉路口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进或停止的具有法律效能的交通指挥工具之一,由红灯、绿灯、黄灯等彩色灯光信号组成。
《漢語大詞典》:检检(檢檢)
有法度貌。 汉 扬雄 《太玄·度》:“次六,大度检检,于天示象,垂其范。测曰,大度检检,垂象贞也。”
分類:有法法度
《漢語大詞典》:井井有法
有条理、有法度。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白于玉:“女外理生计,内训孤儿,井井有法。” 清 宋永岳 《志异续编·某邑令》:“料理家事,井井有法。”
《國語辭典》:没做奈何处(沒做奈何處)  拼音:méi zuò nài hé chù
不知怎么办才好。《水浒传》第四三回:「李逵在背后听了,正待指手画脚,没做奈何处。」也作「没做理会处」。
《國語辭典》:没咒念(沒咒念)  拼音:méi zhòu niàn
没有驱鬼降妖、消除灾厄的咒语可念。比喻没法子、无法可施。
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教中一切有部宗所立。三世实有谓时间的诸法体性实在也。法体恒有谓空间的诸法体性实有也。所见事物之生灭,惟为体上之作用,于自体非有生灭,故谓法体为恒有。(参见:三世)
三世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又云三际。过去现在未来也。世者迁流之义。有为之事物,一刹那之间,亦不止,生了直灭。因之谓来生为未来世,生了为现在世,灭了为过去世。此于事物迁流上,假立三种之世。离事物别无世之实体也。又三世有就时就法二种,若为时之经过之三世,则过去为前,未来为后,其次第为过现未。即十二缘起之次第也。若为法之生起之三世,则未来为前,过去为后。是为未现过之次第。以事物之生起有未生(未)、已生(现)、后灭(过)之次第也。犹如未至名为前路,已往名为后路。生住异灭之四相是也。宝积经九十四曰:「三世,所谓过去未来现在。云何过去世?若法生已灭,是名过去世。云何未来世?若法未生未起,是名未来世。云何现在世?若法生已未灭,是名现在世。」
【佛学常见辞汇】
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凡已生已灭之法叫做过去世,已生未灭之法叫做现在世,未生未起之法叫做未来世。
【佛学次第统编】
世界之世,向久远推之,如云三世。三世者,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是谓三世。
【三藏法数】
(亦名三际,出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世即迁流之义,亦隔别之义也。
〔一、过去世〕,谓善恶诸行,已起、已生、已转、已聚集、已出现,落谢变灭,过去所摄,是名过去世。
〔二、未来世〕,谓善恶诸行,未起、未生、未聚集、未出现,未来所摄,是名未来世。
〔三、现在世〕,谓善恶诸行,现起、现生、现聚集、现出现,未转、未谢、未灭,现在所摄,是名现在世。
四未曾有法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西晋竺法护译。说阿难具四种之未曾有法。又出于增一阿含经八难品。
有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对无法之语。如龟毛兔角体性都无者,谓之无法,如他之事物体用非无者,谓之有法。涅槃经十曰:「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三世有法,无有是处。」【又】于因明宗之前句,名为有法,后句名为法。即前句有后句之法之义。例如声(是有法),无常(是法)合二者而名为宗。因明大疏上本曰:「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义不殊胜,不得法名。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
【佛学常见辞汇】
有作为之法,如体用俱全的一切事物是,若龟毛兔角等体性全无者,则叫做无法。
有法自相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有法差别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有法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空)
【三藏法数】
谓诸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法生,是法体本不实,名有法空。又谓现在一切法及无为法名为有法,如是有法皆空,亦名有法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缘所生之法,究竟而无实体曰空。又谓理体之空寂。维摩经弟子品曰:「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同注「肇曰:小乘观法缘起,内无真主为空义。虽能观空,而于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无不极,所以究竟空义也。」大乘义章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同二曰:「空者理之别目,绝众相故名为空。」万善同归集五曰:「教所明空,以不可得故,无实性故,是不断灭之无。」梵S/u%nyata%。
【佛学常见辞汇】
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究竟而无实体,叫做空,也是假和不实的意思。
【佛学次第统编】
男女一异等诸相无实,因缘所生,究竟无体,故谓之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