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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  拼音:píng jūn dì quán tiáo lì
民国六十六年立法院通过,总统明令公布的土地政策法规,以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或地主因地租与地价上涨得暴利。内含规定地价、照价徵税、照价收买、及涨价归公等项目。
《国语辞典》:对外开放港口(对外开放港口)  拼音:duì wài kāi fàng gǎng kǒu
大陆地区于民国七十三年提出对外开放十四个港口实行优惠待遇政策,主要是想藉此吸引外商前往投资经营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以使在现代化建设中能有所助益。
《国语辞典》:公开市场政策(公开市场政策)  拼音:gōng kāi shì cháng zhèng cè
中央银行为调节市场所施行的政策。当流通在外的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便在公开市场出售證券以收回货币;反之则买进證券,以维持货币流通量。
《国语辞典》:行政院新闻局(行政院新闻局)  拼音:xíng zhèng yuàn xīn wén jú
原为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属的机关,掌理阐明国家政策、宣达政令,辅导与管理大众传播事业及发布国内外的新闻等事项。下设国内新闻、国际新闻、资料编译、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等处。至2012年依行政院组织改造条例而裁并。
《国语辞典》:政治利益团体(政治利益团体)  拼音:zhèng zhì lì yì tuán tǐ
藉著影响政府政策,以追求本身目的的组织。也称为「政治压力团体」。
《国语辞典》:听證制度(听證制度)  拼音:tīng zhèng zhì dù
在法院裁判、国会立法,或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拟订政策、处理争议或采取重大行政处分时,给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之专家学者及公共团体,以书面或口头陈述意见或提供资料之机会,以备政府参择采證,维持民主效能与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于英、美,民国七十三年底,台北市议会首先在我国采行此制度。
《国语辞典》:土地银行(土地银行)  拼音:tǔ dì yín háng
为调剂土地金融、发展农林渔牧事业及协助政府推行住宅、土地政策而设立的银行。
《国语辞典》:五均六管  拼音:wǔ jūn liù guǎn
王莽建新朝时依《周礼》推行的国营政策。包括盐、铁、酒、名山大泽、平准均输、纳贡赊贷等项目,影响民生甚钜。
《国语辞典》:战地政务(战地政务)  拼音:zhàn dì zhèng wù
在军事占领区实施军管,作为训政的过渡政策。最早施行于北伐时期,大陆撤退后,为规划军事反攻事宜,选定金门、马祖两地实验战地政务,县长由国防部派任,行宵禁、灯火、通讯、民生物资、出入境等十种管制。
《国语辞典》:重点采访(重点采访)  拼音:zhòng diǎn cǎi fǎng
对于某一新闻,新闻媒体根据本身的采访政策,用特别多的篇幅强调,加以详细的报导。
《国语辞典》:政策执行(政策执行)  拼音:zhèng cè zhí xíng
政策方案经过合法化后,透过专责机关及人员付诸实施,以达成预定目标的所有相关活动及过程。政策付诸实践时,常与所施行之人群与地区的既有惯习与权力结构有所差异,也常产生资源重分配等影响,因此通常会有后续评估的需要。
《国语辞典》:殖民政策  拼音:zhí mín zhèng cè
殖民国家统治或经营殖民地所采取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的政策。
《国语辞典》:易刑处分(易刑处分)  拼音:yì xíng chǔ fèn
为对确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罚,基于刑事政策考量,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对于原则上应依该确定裁判宣告之刑的执行,改以其他刑罚或处分为替代。易刑处分的种类分为四种:易科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劳役(替代罚金刑)、易以训诫、易服社会劳动。
《国语辞典》:复决权(复决权)  拼音:fù jué quán
公民依《公民投票法》有权对法律、重大政策、《宪法》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规等行使复决。
《国语辞典》:大气候(大气候)  拼音:dà qì hòu
大陆地区喻整体的方针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