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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守制  拼音:shǒu zhì
旧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丧,须谢绝应酬,不得任官、应考、嫁娶等,以二十七月为期满,称为「守制」。清。李渔《奈何天》第二出:「后来守制三年,不便婚娶。如今孝服已满,目下就要迎娶过门。」《红楼梦》第二回:「林如海意欲令女守制读书,故又将他留下。」
《漢語大詞典》:毁顿(毁頓)
(1).因居丧过哀而致精神委顿。晋书·王戎传:“帝谓 刘毅 曰:‘ 和嶠 毁顿过礼,使人忧之。’”南史·褚裕之传:“﹝ 褚彦回 ﹞遭所生伤,毁顿不復可识,朞年不盥櫛。”
(2).破败,倒坍。 唐 韩愈 《祭湘君夫人文》:“祠宇毁顿,凭附之质,丹青之饰,暗昧不圭,不称灵明。” 宋 王安石 《桂州新城记》:“古者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礼失,则夷狄横而窥中国。方是时,中国非无城郭也,卒于陵夷、毁顿、陷灭而不救。”
《國語辭典》:予小子  拼音:yú xiǎo zǐ
1.古代天子自称的谦词。《诗经。周颂。闵予小子》:「维予小子,夙夜敬止。」
2.天子居丧时自称之词。《礼记。曲礼下》:「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
《漢語大詞典》:衰杖
居丧用的麻绖与哭丧棒。后汉书·济北惠王寿传:“父没哀慟,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隶续·汉封丘令王元宾碑阴 宋 洪适 释:“碑云:门徒雨集,盛于 洙 泗 ,故衰杖过礼,等于事父。惜乎碑石沦碎,姓名不能尽见。” 章炳麟 《二羊论》:“ 武帝 优于功臣,而薄于人纪,督促其从子以就衰杖。藉令以父殁无命为辞,则君固有命也。”
分類:居丧麻绖
《國語辭典》:苴绖(苴絰)  拼音:jū dié
用苴麻做的带子,是服斩衰之丧所用。《仪礼。士丧礼》:「苴绖大鬲下,本在左。」
《國語辭典》:孝男  拼音:xiào nán
居父母之丧的男子自称。《红楼梦》第一一一回:「走了半日,来至铁槛寺安灵,所有孝男等俱应在庙伴宿。」
《漢語大詞典》:成丧(成喪)
(1).成人的丧礼。礼记·曾子问:“ 孔子 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东观汉记·杜林传:“ 贤 见 林 身推鹿车,载致成丧。”
(2).谓齐备居丧之礼。礼记·丧大记:“五十不成丧。” 郑玄 注:“成,犹备也。所不能备,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
《漢語大詞典》:偏忧(偏憂)
为母亲去世而居丧。南齐书·豫章文献王嶷传:“除通直散骑侍郎,以偏忧去官。”
《漢語大詞典》:衰裳
居丧所服衣裳。仪礼·丧服:“丧服,斩衰裳。” 郑玄 注:“凡服上曰衰,下曰裳。”礼记·礼运:“三年之丧,与新有昬者,期不使以衰裳入朝,与家僕杂居齐齿,非礼也,是谓君与臣同国。”《周礼·地官·闾师》“不绩者不衰” 唐 贾公彦 疏:“其妇人不绩其麻者,死则不为之著衰裳以罚之也。”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他如 费凤 之故吏,衰麻扶杖, 魏元应 之故吏,万里衰裳,其时服制重其所轻,轻其所重,殊不可解。”
分類:居丧衣裳
《漢語大詞典》:殇服(殤服)
古代为殇亡者居丧的服制。 清 朱大韶 实事求是斋经义·庶孙之中殇当为下殇辨:“盖殤有三等服,祇有殤大功、殤小功二等。緦麻是三月本服,非殤服也。” 清 吴定 《答金理函书》:“故成人之服,首列父母;殤服首举子女……国家虽未著殤服之文,固未有禁殤服之令也。”
《國語辭典》:毁损(毀損)  拼音:huǐ sǔn
1.毁坏损害。北魏。郦道元《水经注。鲍丘水注》:「遏立积三十六载,至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毁损四分之三,剩北岸七十馀丈。」也作「毁伤」。
2.诋毁中伤。唐。李翱 答韩侍郎书:「前人既非贤良,遂反相毁损者,亦有其人矣!」也作「毁伤」。
《漢語大詞典》:哀忧(哀憂)
(1).指居丧中的悲伤。《韩诗外传》卷四:“愁悴哀忧,衰絰之色也。”
(2).指居丧之礼仪。 唐 元稹 《授杜元颖户部侍郎依前翰林学士制》:“尔亦祗奉顾命,咨授旧章,辅釐哀忧,俾克依据。”
《國語辭典》:茅苫  拼音:máo shān
用茅草编织成的蓬盖。宋。苏轼〈吴中田妇叹〉诗:「茅苫一月胧上宿,天晴穫稻随车归。」
《國語辭典》:丧人(喪人)  拼音:sàng rén
逃亡他国的人。《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丧人不佞,失守鲁国之社稷。」
《国语辞典》:礼席(礼席)  拼音:lǐ xí
书信中对居丧者的提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