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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大宥
(1).犹大赦。魏书·任城王传:“自 世宗 景驾,大宥三行,所以荡除故意,与物更始。”
(2).泛指赦免。 明 宋濂 《持敬斋铭》:“ 大年 顷詿於吏议,继蒙大宥……追思旧愆,未尝不惕然惴惴。”
分類:大赦赦免
《漢語大詞典》:全宥
宽赦过错或罪行,保全其生命。后汉书·方术传下·华陀:“ 佗 方术实工,人命所悬,宜加全宥。”资治通鉴·宋太宗雍熙元年:“若命有司穷究,则 廷美 罪不容诛。朕止令居守 西洛 ,而 廷美 益怨望,出不逊语,始命迁 房陵 以全宥之。”
《漢語大詞典》:肆宥
犹肆赦。 唐 柳宗元 《游南亭夜还叙志七十韵》:“三辟咸肆宥,众生均覆燾。”
《漢語大詞典》:荡宥(蕩宥)
宽恕。后汉书·郭躬传:“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新唐书·张镒传:“假令 纵 实犯法,事不缘奴,尚宜録勋念亡,以从荡宥。”宋史·理宗纪二:“创残之餘,绥抚为急,宜施荡宥之泽。”
分類:宽恕
《漢語大詞典》:庆宥(慶宥)
因有吉庆之事而赦宥罪人。南齐书·高帝纪下:“宸运肇制,寳命惟新,宜弘庆宥,广敷蠲汰。” 唐 刘禹锡 《上杜司徒启》:“伏蒙远示,且曰浮谤渐消,况承庆宥,期以振刷。”
《韵府拾遗 宥韵》:蒙宥
宋书垣护之传补北高平太守以载禁物系尚方久之蒙宥
《漢語大詞典》:涵宥
原谅。 明 张居正 《答宪副吴道南书》:“不穀知之,委曲多所涵宥。”
分類:原谅
《漢語大詞典》:贷宥(貸宥)
宽宥,赦免。《后汉书·张酺传》:“今议者为 瓌 选严能相,恐其迫切,必不完免,宜裁加贷宥,以崇厚德。” 南朝 梁 陶弘景 《冥通记》卷一:“曲垂贷宥,实敢廻异。” 宋 李纲 《答宾劳》:“冀蒙贷宥,得归故庐。”
分類:宽宥赦免
《漢語大詞典》:参宥(參宥)
三宥。对犯罪者可以从宽处理的三种情况。管子·戒:“老弱勿刑,参宥而后弊。” 尹知章 注:“老弱犯罪者,无即刑之,必三宽宥而后断罪。三宥,即《周礼》三宥。一曰不识,二曰过误,三曰悼耄也。”参见“ 三宥 ”。
分類:犯罪从宽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漢語大詞典》:宥地
机要之地。指枢密院。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二年:“ 林安宅 、 蒋芾 言:‘臣等备员宥地,所职在於兵将。如二三大将,陛下所深知。偏裨间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识,无以知其才否,欲自此与之相见。’”
《漢語大詞典》:保宥
爱护宽待。《后汉书·朱浮传》:“陛下哀愍海内新离祸毒,保宥生人,使得苏息。” 李贤 注:“宥,宽也。”
分類:爱护宽待
《漢語大詞典》:霈宥
指对罪犯施恩赦免。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本朝之制,凡霈宥,大赦、曲赦、德音三种,自分等差。”
《漢語大詞典》:曲宥
曲意宽容。明史·焦源溥传:“今即为选侍乞怜,第可求曲宥前辜,量从优典,而移宫始末不可得而抹摋也,盗宝诸奄不可得而宽宥也。”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代父赎罪:“臣本生父 道然 ,身罹重罪,已荷天恩曲宥。”《人民文学》1979年第8期:“ 汉文帝 母舅 薄昭 ,封侯为将军,犯法当死, 文帝 不以至亲曲宥,流涕赐死。”
分類:曲意宽容
《國語辭典》:恕宥  拼音:shù yòu
原谅、宽恕。唐。韩愈南山〉诗:「勃然思坼裂,拥掩难恕宥。」
分類:饶恕原谅
《漢語大詞典》:十世宥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 春秋 时 晋 范宣子 杀 叔向 之弟 羊舌虎 等而囚 叔向 。 祁奚 见 宣子 ,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 叔向 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后因以“十世宥”谓功臣后裔即使有罪,也应予宽恕。后汉书·党锢传·李膺:“今所考案,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将十世宥也,岂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 唐 韩愈 《寄卢仝》诗:“苗裔当蒙十世宥,岂谓貽厥无基阯。”亦作“ 十世宥能 ”。 晋 潘岳 《马汧督诔》:“我虽末学,闻之前典,十世宥能,表墓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