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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饩稍
总铺
正状
祗候人
朱语
拉丁
水商
茔户
渔征
谕饬
官禀
官贼
官项
官僮
辜限
《漢語大詞典》:饩稍(餼稍)
古代官府发给的作为月俸的粮食。 元 王逢 《赠别浙省左丞国宝自常州移镇徽州三十韵》:“餼稍官曹待,謳歌父老传。”
《國語辭典》:总铺(總鋪)  拼音:zǒng pù
军巡铺,巡逻以防盗、防火的哨亭。元。李好古《张生煮海》第一折:「你去兀那羊市角头,砖塔儿胡衕总铺门前来寻我。」《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你如今可到总铺门口去,有觅人打梆子,早晚勤谨,可以度日。」
《漢語大詞典》:正状(正狀)
指原告状子的正本。 清 代官府规定,诉讼原告必须按格式填写正状、副状各一份,副状较正状为简,不涉及讼词内容。正状留官府备案,副状用以拘审被告。参阅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
《國語辭典》:祗候人  拼音:zhī hòu rén
1.职官名。宋朝掌朝会、宴幸、供奉引赞等事的官吏。参见「祗候」条。
2.泛指元明两代衙门官差或富贵人家的仆役。元。岳伯川。《铁拐李》第二折:「不想有个祗候人张千,向老夫要金帛。」《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随即差个祗候人拿根签去唤他姐妹。」
3.从嫁的婢妾。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下》:「古所谓媵妾者,今世俗西北名曰祗候人,或云左右人。」
《漢語大詞典》:朱语(朱語,硃語)
朱书。《元典章·吏部八·案牍》:“枢密院御史臺六部呈省文字,止有汉字朱语,别无蒙古字事目,省房就令蒙古必闍赤标译了毕,方得呈押。”
(1).帝王的朱笔批示。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保留宰相:“御史 彭天承 露章弹之,其硃语云:‘辅臣遵旨自恪,邪臣献媚堪羞。’云云。”
(2).官府的朱书批语。《醒世姻缘传》第八九回:“昨日老爷差人下乡拘唤小的们,见票上的硃语,是出首免罪事,打听差人説是 薛氏 出首他丈夫谋反。”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窝逃》:“审取逃人旗色主名并所逃月日,与窝家所供相合,径作出首逃人硃语申解,则部审虽其逃,而窝家亦免于流徙矣。” 李劼人 《大波》第二部第一章:“无怪 张澜 破口大骂,口口声声叫把朱语写出来看!哼!这朱语却如何写,你们说?”
《漢語大詞典》:拉丁
旧时官府、军队抓老百姓做苦工或当兵
拉夫
《国语辞典》:水商  拼音:shuǐ shāng
明代所立,专买内商引盐,运销各地,官府为总其数,给以水票,故称为「水商」。
分类:运销官府
《漢語大詞典》:茔户(塋户)
受官府之命专事看守坟茔的民户。可以免去赋税。南史·后妃传上·文元袁皇后:“又詔 赵 、 萧 、 臧光禄 、 袁敬公 、 平乐乡君 墓,先未给塋户,各给 蛮 户三以供洒扫。”
《漢語大詞典》:渔征(漁征)
旧时官府向渔人征收的赋税。
《漢語大詞典》:谕饬(諭飭)
谓官府行文告诫。飭,通“ 敕 ”。 清 林则徐 《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合行諭飭。諭到,该夷商等速即遵照将夷船鸦片尽数缴官。”
《漢語大詞典》:官禀(官稟)
官府的粮食。新唐书·杨瑒传:“今考功限天下明经、进士岁百人,二监之得无几,然则学徒费官稟,而博士滥天禄者也。”
分類:官府粮食
《漢語大詞典》:官贼(官賊)
官府的叛贼。晋书·陶侃传:“又加 侃 为督护,使与诸军并力距 恢 。 侃 乃以运船为战舰,或言不可, 侃 曰:‘用官物讨官贼,但须列上有本末耳。’”
分類:官府
《漢語大詞典》:官项(官項)
官府的钱款。红楼梦第一○八回:“那二舅太爷是个小气的,又是官项不清,也是打飢荒。”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书剑侠事:“ 陈 亦讶曰:‘数日前吾壻颇暴富,未审其财物所自,岂即盗官项耶?’”
分類:官府
《漢語大詞典》:官僮
官府的侍役。世说新语·方正“ 高贵乡公 薨,内外諠譁” 刘孝标 注引《魏氏春秋》:“帝遂拔剑升輦,率殿中宿卫、仓头、官僮,击战鼓出 云龙门 。” 明 马汝骥 《过玄明宫故址有伤往事六十韵》:“夏门题贼牓,阴闥繫官僮。”
分類:官府侍役
《漢語大詞典》:辜限
古刑律规定,凡殴人致伤,官府立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其限期称“辜限”。 宋 司马光 《乞不贷故斗杀札子》:“凡人因忿相争,迭相殴击,其意岂皆在于杀,但一人于辜限内死,则彼一人须当偿命。” 宋 楼钥 《缴泉州吴净党罪案》:“以枕背打 许应遂 额中心一下……伤重,于辜限内身死。”《元典章·刑部四·斗杀》:“ 平阳路 娼女 白要奴 ,因与 小郑 相争,捽扯官宿,於本人右手中指上咬伤,辜限外身死。”参见“ 保辜 ”。
《漢語大詞典》:保辜
古代刑律规定,凡打人致伤,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叫做保辜。急就篇卷四:“疻痏保辜謕呼号。” 颜师古 注:“保辜者,各随其状轻重,令殴者以日数保之,限内致死,则坐重辜也。” 元 孙仲章《勘头巾》第一折:“你道我家狗咬着你,众街坊试看咱。若是我家狗咬他,我便写与你保辜文书;若不曾咬着,你便陪我缸来。” 清 梁章钜 归田琐记·被殴伤风方:“ 纪文达 师又曰:‘凡被殴后以伤风致死者,在保辜限内,於律不能不拟抵。’”参阅唐律疏义·斗讼·保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