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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马递
盐米
中卖
榷盐
输粟
官当
官刑
征输
长引
符移
官用
出剩
官学
凭由
不官
《國語辭典》:马递(馬遞)  拼音:mǎ dì
旧时由驿站递送公文,称为「马递」。《宋史。卷三二一。列传。郑侠》:「侠知安石不可谏,悉绘所见为图,奏疏诣閤门,不纳。乃假称密急,发马递上之银台司。」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一。官政一》:「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
《漢語大詞典》:盐米(鹽米)
(1).盐与米。宋书·自序:“乃修城垒,浚重隍,聚财石,积盐米。”魏书·宋繇传:“於 繇 得书数千卷,盐米数十斛而已。”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几口,月食米当几何,买薪菜盐米凡用几钱,先具之,其餘悉以送酒媪,无留也。”
(2).借指家庭饮食之事。儿女英雄传第三三回:“ 金凤 媳妇是个细腻风光,便叫他料量盐米。”
(3).古代农民缴给官府代替田赋及借以换取官盐的米。 清 吴任臣 十国春秋·吴·汪台符:“ 台符 尝请括定田赋,每正苗一斛,别输三斗,官授盐一斤,谓之盐米。”
《漢語大詞典》:中卖(中賣)
旧时民间将盐、铁、茶之类属于专卖性质的物资卖给官府,称为“中卖”。宋史·食货志下五:“籍州民之有鹻土者为鐺户,户岁输盐於官,谓之课盐。餘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卖。”宋史·食货志下七:“明年令诸路铁倣茶盐法榷鬻,置炉冶收铁,给引召入通市。苗脉微者听民出息承买,以所收中卖於官,私相资易者禁之。”
《國語辭典》:榷盐(榷鹽)  拼音:què yán
唐朝以后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管制、专卖政策。《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唐。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
《漢語大詞典》:榷盐法(榷鹽法)
唐 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 宝应 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 刘晏 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 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漢語大詞典》:输粟(輸粟)
(1).运送谷物。左传·僖公十三年:“ 秦 於是乎输粟于 晋 ,自 雍 及 絳 相继。”
(2).古代农户向官府捐纳粮食。新唐书·食货志一:“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
(3). 明 清 时,富家子弟为得功名、官职而捐纳财货于官府,称输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纳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监始有纳马之例,既改为输粟,初不过青衿援例耳。”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输粟富家儿,不识一丁,口尚乳臭。” 明 章懋 《陕西副使静虚潘公墓志铭》:“生子三人,长即 希奭 ,材而克家,以输粟拜散官。”
《漢語大詞典》:官当(官當)
(1).以官职抵当徒刑。 唐 宋 时期官吏犯罪,可以降低品级以减免徒刑。《唐律疏议·名例·以官当徒》:“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降先品者,谓免官二官皆免,则从未降之品降二等叙之;免所居官及官当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叙之,今叙官乃从见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误晓律意也。”
(2).官府批准营业的当铺。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现在纳税者,即为官当。许铺门悬牌。”
《國語辭典》:官刑  拼音:guān xíng
1.鞭刑,古代惩治失职官吏的刑法。《书经。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纠邦治。」
2.官署所用的刑罚。《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主人才差他出来押船,娇皮嫩肉,何曾见过这样官刑。」《老残游记》第一九回:「府上这种大户人家,怎会受官刑的呢?」
《漢語大詞典》:征输(徵輸)
征收赋税。 明 区大相 《南行感怀》诗:“贡采山川竭,徵输井邑虚。” 清 吴伟业 《滇池铙吹》诗之二:“海内徵输归 六詔 ,天边勋伐定 三苗 。”
《漢語大詞典》:长引(長引)
(1).指声音拉得很长。 晋 成公绥 《啸赋》:“喟仰抃而抗首,嘈长引而憀亮。”
(2).古时官府发给商人长途运销茶、盐的专卖凭证。 宋 苏辙 《论蜀茶五害状》:“ 吕陶 奏乞改法,只行长引,令民自贩茶,每茶一贯出长引钱一百,更不得取息。”参见“ 引茶 ”、“ 引盐 ”。
《漢語大詞典》:符移
(1).符教移檄等官府征调敕命文书的统称。 宋 姜夔 《阮郎归·为张平甫寿》词:“绣衣半夜草符移,月明双桨归。”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二年:“ 準 ( 寇準 )初知 巴东 、 成安 二县,其治一以恩信,每期会赋役,未尝出符移,惟具乡里姓名揭县门,而百姓争赴之,无稽违者。”
(2).谓行文书于不相统属的官署。 宋 叶适 《夫人陈氏墓志铭》:“后二年,御史、民曹交相趋,符移总领常平司,定以 善补 为直。”
《國語辭典》:官用  拼音:guān yòng
1.公家官府的费用。《史记。卷三○。平准书》:「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2.官府或达官显要所使用的层次。《红楼梦》第四○回:「这个薄片子还说是内造上用呢!竟连这个官用的也比不上了。」
《漢語大詞典》:出剩(出賸)
亦作“ 出賸 ”。 旧时百姓向官府纳粮,超出规定多交一定数量,称为出剩。名为防备损耗,实是加重剥削。《宣和遗事》后集:“比来州县受纳租税,务加概量,以规出剩,可令禁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七年:“ 江西 诸路州军体例,百姓纳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歛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 清 姚莹 《寸阴丛录·赋税加耗》:“国家钱粮加耗,其来已久,往时谓之出賸,犹今关榷之称盈餘也。”
《國語辭典》:官学(官學)  拼音:guān xué
古时由政府设立,教育官吏子弟的学校。如清朝设有八旗官学。
《漢語大詞典》:凭由(憑由)
官府发给的凭证。旧五代史·周书·太祖纪三:“应有客户元佃繫省庄田、桑土、舍宇,便赐逐户,充为永业,仍仰县司给予凭由。” 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其京师寺观多招四方之人,宜给本买凭由,乃许收録。” 元 刘致 《端正好·上高监司》套曲:“印信凭由却是谎,快活了些社长知房。”
分類:官府凭证
《漢語大詞典》:不官
(1).不担任官职。礼记·学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 孔颖达 疏:“官谓分职在位者。”
(2).不任以官职。荀子·王制:“无能不官,无功不赏。” 三国 魏 曹操 《论吏士能行令》:“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
(3).非官方的。指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荀子·致士:“凡流言、流説、流事、流谋、流誉、流愬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
(4).不到官府,犹言不自首。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照提》:“照提者,因举照中另提立名,除应奏官员之外,有逃亡不官者,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