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毕婚嫁(畢婚嫁)
犹毕娶。办完子女婚事。谓了却俗务,心无牵挂。 唐 元结 《招陶别驾家阳华作》诗:“无或毕婚嫁,竟为俗务牵。” 唐 韩愈 《县斋有怀》诗:“官租日输纳,村酒时邀迓;閒爱老农愚,归弄小女姹。如今便可尔,何用毕婚嫁。”参见“ 毕娶 ”。
《漢語大詞典》:毕娶(畢娶)
据《后汉书·逸民传·向长》载: 向长 ( 嵇康 《高士传》作“ 尚长 ”)隐居不仕,“男女娶嫁既毕,勑断家事勿相关”,于是与同好“俱游五岳名山,竟不知所终”。后遂以“毕娶”为办完子女婚事,避世优游的典故。《文选·谢灵运〈初去郡〉诗》:“毕娶类 尚子 ,薄游似 邴生 。” 吕延济 注:“ 尚子平 男娶女嫁毕,勑断家事,勿復相关。 邴曼容 养志自脩,薄为游官而已。” 唐 杜甫 《西阁》诗之二:“毕娶何时竟?消中得自由。”
《高级汉语词典》:婚田
女子出嫁时,陪嫁的田地
《漢語大詞典》:大婚
见“ 大昏 ”。
《國語辭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丧偶或离婚的人再次结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所说事体,前面与哥哥一同,也说道:『哥哥复还旧职,到今四载,未忍重婚。』」《再生缘全传》卷一:「不意生儿方满月,苏门叔父逞刚强,道他无子难长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