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狱讼之官。
《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王引之
《经义述闻·礼记上》:“今案
《晏子春秋·諫篇》:‘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 子牛 存矣;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则泰祝 子游 存矣。’泰士、泰祝即大士、大祝也。大士正狱讼,盖若
《秋官·士师》察狱讼之辞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卫侯 与 元咺 讼, 宁武子 为辅, 鍼庄子 为坐, 士荣 为大士。” 杜预 注:“大士,治狱官也。” 汉
刘向 《说苑·臣术》:“ 忌 举北郭 刁勃子 为大士,而九族益亲,民益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