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罪徒
服刑的囚犯。《汉书·成帝纪》:“ 三辅 长无共张繇役之劳,赦奉郊县 长安 、 长陵 及中都官耐罪徒。”清史稿·食货志一:“罪徒当遣者,限年屯垦,已事释还。其欲留占业者,听。”
分類:服刑囚犯
《漢語大詞典》:囚首
(1).头发蓬乱,形同囚犯。 明 何景明 《何子·严治》:“毁冠而囚首,人不让席矣。”
(2).指不束发。 陈衍 元诗纪事·陈孚:“家居囚首,见客乃巾。”参见“ 囚首丧面 ”。
《國語辭典》:囚首丧面(囚首喪面)  拼音:qiú shǒu sāng miàn
丧面,如居丧一样不洗脸。囚首丧面形容人仪容不整、肮脏的样子。宋。苏洵 辨奸论:「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也作「囚首垢面」。
分類:囚犯居丧
《漢語大詞典》:虑问(慮問)
对囚犯进行审问。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国初救弊:“乞俟至京,择官虑问,如显有负屈者,本州吏量加惩罚。”宋史·刘敞传:“近例,凡圣旨及中书、枢密所鞫狱,皆不虑问。”
《漢語大詞典》:丹赭
(1).赤赭色的土。可用作涂料。《诗·邶风·简兮》“赫如渥赭” 唐 孔颖达 疏:“其颜色赫然而赤,如厚渍之丹赭。”南史·周盘龙传:“孝子则门加素堊,世子则世施丹赭。”
(2).古时囚徒着赭色号衣,因借指囚犯。 南朝 梁 王僧孺 《与何炯书》:“上可以投畀北方,次可以论输左校,变为丹赭,充被舂薪。”
《国语辞典》:录囚(录囚)  拼音:lù qiú
省察囚犯是否有冤情,而加以记录。《聊斋志异。卷八。诗谳》:「周元亮先生分守是道,录囚至吴,若有所思。」《清史稿。卷六。圣祖本纪一》:「己酉,命大学士会刑部录囚。」
《漢語大詞典》:居作
(1).做佣工。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漢語大詞典》:检断(檢斷)
宋 代司法审讯程序之一。即对囚犯加以检察断放或断遣。 宋 范仲淹 《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稍通刑名义理,即放归本县充法司,候三周年,检断无失者,与转一资。”
《漢語大詞典》:囚奴
(1).囚禁奴役。书·泰誓下:“屏弃典刑,囚奴正士。”
(2).囚犯和奴隶。 宋 曾巩 《答王深甫论扬雄书》:“ 箕子 諫而不从,至辱於囚奴。”
(3).借以骂人。《说岳全传》第十九回:“你这些囚奴,不知天理的!把中原天子如此凌辱。”
《漢語大詞典》:要囚
审察囚犯的供辞。书·康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孔 传:“要囚,谓察其要辞以断狱。既得其辞,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於三月,乃大断之,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重要的囚犯。如:他是个要囚,得小心看守。
分類:审察囚犯
《漢語大詞典》:论囚(論囚)
定罪并处决囚犯。后汉书·陈庞传:“ 秦 为虐政,四时行刑,圣 汉 初兴,改从简易。 萧何 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资治通鉴·周显王三十一年:“初, 商君 相 秦 ,用法严酷,尝临 渭 论囚, 渭水 尽赤。” 胡三省 注:“决罪曰论。论,卢困翻。”明史·刑法志二:“十四年命法司论囚”
《漢語大詞典》:冤囚
无辜的囚犯。东观汉记·和熹邓皇后传:“太后幸 洛阳 寺,省庶狱,举冤囚。”三国志·吴志·陆凯传:“先帝每察竟解之奏,常留心推按,是以狱无冤囚,死者吞声。” 贺锦斋 《沣沅歌》:“地上鲜血流成渠,狱中冤囚挤破壁。”
分類:无辜囚犯
《國語辭典》:禁所  拼音:jìn suǒ
囚禁人犯的地方。唐。骆宾王〈在狱咏蝉诗。序〉:「余禁所禁垣西,是法厅事也,有古槐数株焉。」
《漢語大詞典》:都作院
(1). 宋 代制造军械的地方,隶属工部军器所。宋史·职官志五:“南渡置御前军器所。 建炎 三年,詔军器监併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併入军器所。”
(2). 金 代各州囚犯服役之所。 宋 宇文懋昭 《大金国志·科条》:“拘役之处,逐州有之,曰都作院,所徒之人,或使之磨甲,或使之土工,无所不可。”
《漢語大詞典》:讯囚(訊囚)
审讯囚犯。尉缭子·将理:“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魏书·刑罚志:“其捶用荆,平其节,讯囚者其本大三分,杖背者二分,挞脛者一分,拷悉依令。” 清 沈曰霖 《晋人麈·异闻·囚徒妖术》:“一日讯囚,严加夹击,终不肯承,视之若无苦者。”
《漢語大詞典》:滞囚(滯囚)
拘禁未审决的囚犯。宋史·孝宗纪一:“辛酉,以淫雨,詔州县理滞囚。”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热审之始:“尚书 金纯 以疾在告,上令太医往视药,时上以天气炎热,勅法司疏决滞囚。”
分類:拘禁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