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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甘露王
十甘露明
十玄
十玄门
十玄谈
十玄六相
十玄缘起
十句义论
十句观音经
十生
十仙
十布施
十功德论
十因六果
佛类词典(续上)
十支居士八城经十甘露王
十甘露明
十玄
十玄门
十玄谈
十玄六相
十玄缘起
十句义论
十句观音经
十生
十仙
十布施
十功德论
十因六果
十支居士八城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失译。中阿含八城经之别译。阿难为此居士说十二禅,居士信心。施食及房。
(经名)一卷,失译。中阿含八城经之别译。阿难为此居士说十二禅,居士信心。施食及房。
十甘露王
【佛学大辞典】
(杂名)阿弥陀之别称。
【佛学常见辞汇】
阿弥陀佛的别名。
(杂名)阿弥陀之别称。
【佛学常见辞汇】
阿弥陀佛的别名。
十甘露明
【佛学大辞典】
(真言)阿弥陀之大咒也。咒中阿蜜多即为甘露之言有十个,故云十甘露明。
【佛学大辞典】
(真言)又曰十甘露咒,甘露陀罗尼咒,无量寿根本陀罗尼。即阿弥陀之大咒。
(真言)阿弥陀之大咒也。咒中阿蜜多即为甘露之言有十个,故云十甘露明。
【佛学大辞典】
(真言)又曰十甘露咒,甘露陀罗尼咒,无量寿根本陀罗尼。即阿弥陀之大咒。
十玄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玄缘起也。(参见:玄门)
(术语)十玄缘起也。(参见:玄门)
十玄门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玄缘起也。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又曰十玄缘起。华严宗所立。示四种法界中事事无碍法界之相者。通此义,则可以入华严大经之玄海,故曰玄门。又此十门互为缘而起他,故曰缘起。至相大师,承杜顺之意,创说于十玄章,贤首于五教章中卷敷演之。但次第不同。然贤首更于探玄记一说十玄,稍异于此,清凉全依之。一,同时具足相应门。十方三世之一切诸法,缘起之所使然,同一时具足圆满彼此照应而显现也。缘起为诸法之自性,无一法漏于缘起者。故一切诸法于同一时同一处为一大缘起而存在,是曰具足相应,唐经妙严品曰:「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是为事事无碍法界之总相,其馀九门乃此门之别义也。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以一法缘起一切法,一法之力用无际限,名为广,守一法之分限,不坏本位,名为狭。以是观之。则分即无分,无分即分也。凡缘起之法,于如此一法,具分与无分二义而不相妨,谓之广狭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依上广狭无碍之义,一势分,入于他一切法,他一切法之势分,入于自一。如此一多互相容,曾不失一多之本位,谓之一多相容不同门。是就法之势用,说彼此之相入也。而一多之二相存,故曰不同。唐经卢舍那佛品曰:「以一国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世界本相亦不坏,无比功德故能尔。」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依上一多相容门,而一法之势力入于一切法时,一法即为一切法中之一法。彼既为一切法中之物,故废己而同他,一法之体,全为彼之一切法,即一切法之外更无一法为虚体,所同之一切法,为有体。与之同时一切法入于一法,则彼亦废己而同我,全收彼之一切法而为一法之体。即一法体之外无一切法,能同之一切法,为虚体。惟所同之一法为有体也。以如此一虚一实之故,一法即于一切法,一切法即于一法,故曰相即。是就体而论者。上之相容门,不废一多,但明力用之交彻,故譬之二镜相照,此明彼此之二体虚实和融而为一如,故譬之水波相收,晋经十住品曰:「一即是多,多即是一。」五,隐密显了俱成门(五教章及清凉玄谈作秘密隐显俱成门),既依上之义门,一法即于一切法,则一切法显而一法隐,一切法即于一法,则一法显而一切法隐。此显隐之二相俱时成就谓之隐密显了俱成门。晋经贤首品曰:「或东方见入正受,或西方见三昧起。于眼根中入正受,于色法中三昧起。」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以上来第二门以下之义,无论如何微细之中亦含容一切诸法,一齐揃头显现,犹如镜中映现万像。微细者,示于一毛一尘之中,有其事也。晋经毗卢舍那品曰:「一毛孔中,无量佛刹。庄严清净,旷然安立。」七,因陀罗网法界门(五教章及清凉玄谈作因陀罗网境界门),因陀罗网者,帝释天宫殿所县之珠网也,珠珠各各现一切珠影,是一重之各各影现也。而一珠中所现之一切珠影,亦现诸珠之影像形体。是二重之各各影现也。如此重重映现而无尽无穷。诸法一一之即入亦如斯。上之细微相容,惟一重之即入,未明即入重重无尽。故今假喻以明此义。此有名之因陀罗网譬喻也。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上来所明,既于第七门,知一切法缘起重重无尽,尘尘法法,尽为事事无碍法界。然则得就一事一尘,显无碍法界之法门矣。是曰托事显法生解门。如经说十种之宝玉云等皆是深妙之法门。如示金狮子之无碍,明帝网之重重亦然。凡一切之寄显表示之法门皆摄于此。九,十世隔法异成门。上八门为就横示圆融无碍之相者。而此无碍不独于横为然,于竖亦然。故有此门。十世者,过现未三世各又有过现未三世,而为九世,九世互相入,故为一总世。总别合为十世也。此十世隔历之法,同时具足显现。谓之隔法异成。异成者,别异之法俱时成就之义也。晋经初发心功德品曰:「知无量劫是一念,知一念即是无量劫。」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横竖之万法既成一大缘起,由于法法皆交彻,而举一法,他法伴之而速带缘生。申言之,即举一法为主,则馀悉为伴,而赴于此一法。更以他法为主,则馀法为伴而尽集于其法也。譬如一佛为主而说法,则他之一切佛为之伴,更以他佛说法亦然。如斯缘起之法,互为主伴。互为约束,故无论何法为主,他一切随伴于是。一法圆满一切之功德。故曰圆明具德。见探玄记一,华严玄谈六。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十玄缘起,华严宗所立,系示四种法界中,事事无碍法界之相,能通此义,则可入于华严大经之玄海,故名玄门。又此十玄妙法,互为缘而起他,故曰缘起。即:同时具足相应门、广狭自在无碍门、一多相容不同门、诸法相即自在门、隐密显了俱成门、微细相容安立门、因陀罗网法界门、托事显法生解门、十世隔法异成门、主伴圆明具德门。
【佛学次第统编】
古德准此十义,重开为十玄门。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 以是总故冠于九门之初。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 别中先辨此者,此是别门之由。
由前初二门事理相遍故,生馀八门。且约事如理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故为事事无碍之始。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 由广狭无碍,所遍有多,以已一望彼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则二体并存,但力用交彻耳。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 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故相即也。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 由互相摄,则互有隐显,故有此门。谓摄他他可见,故有相容门。摄他他无体,故有相即门。摄他他虽存而不可见,故有隐显门。此三皆由相摄而有,为门别故。相容则如二镜互照,相即则如波水相收,隐显则如片月相映。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 由此摄他,一切齐摄,彼摄亦然,故有微细相容。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 由互摄重重,犹如帝网无尽故。
八、记事显法生解门 由既如帝网已,随一即是一切无尽故。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 由上八门,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时亦尔,故有十世异成。
十、主伴圆融具德门 由法法皆然,故随举其一,则便为主,连带缘起,便有伴生,故有主伴门。
事如理遍既尔,馀九具玄亦然。
若以喻之,炳然齐现,犹彼芥瓶,具足同时。方之海滴,一多相入,等虚室之千光。隐显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映;若帝网之垂珠,念念圆融;类夕梦之经世,法门层叠;如云起于长空,主伴遍周;例星围于北极,彼此相即;像百般之具,体依一金;广狭融通,比径尺之镜,影现千里。
将前能起十观门中,各具十玄,则为百门。而此十观,又各互具,皆含十玄,即成千门。千中取一,亦具一千,馀皆例尔,即为百万。前二观事,准此知之。
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名别相,彼此不违名同相,互不相滥名异相,共相成办名成相,各居自位名坏相。
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者。
唯心所现故, 如影像现故, 法无定性故, 因无限量故,
缘起相由故, 佛果證穷故, 法性融通故, 深定大用故,
如幻梦事故, 神通解脱故。
于此圆明显了,则常入重重法界之境。经云:「一法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此生起,当成无所畏。」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玄者,妙也。门即能通之义。谓玄妙之门,能通莲华藏海故也。盖此十门,乃晋云华尊者依华严大经一乘圆顿妙义而立也。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谓举一法时,顿具一切诸法。一法既具,法法亦然,交互同时,皆得相应,具足圆满。经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是也。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谓大而无外,名广;小而无内,名狭。然大非定大,置毛端而不窄;小非定小,含太虚而有馀。所谓事得理融,自在无碍。经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大世界作小世界。等是也。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谓一佛土与十方一切佛土,互相容纳而不坏一多之相,名为不同。经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是也。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谓一切诸法,互融互即,不相妨碍。如一法舍己同他,则举体全是于彼;若一法摄他同己,则令彼一切即是己体。经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是也。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谓一切诸法,互摄无碍。如一法摄多法,则一法显,而多法隐;如多法摄一法,则多法显,而一法隐。显中有隐,隐中有显,名为俱成。由此隐显,体无前后,不相妨碍,名为秘密。疏云:如初八夜月,半隐半显,隐显同时。不同晦月,唯隐无显;望月,唯显无隐。然其半隐半显之月,非但明与暗俱,而明下有暗,暗下有明也。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谓一能含多,名曰相容。一多不杂,乃称安立。然所含微细,如琉璃瓶盛多芥子,炳然齐现,不相妨碍。经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然安住。是也。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梵语因陀罗,华言天珠。天即帝释天也。珠即珠网。盖帝释殿珠网覆上,于一明珠内万像俱现,众珠尽然,互相现影,影复现影,递互交光,重重无尽。今此法门,亦复如是。一一法中,一一位中,一一世界,互相交参,重重无尽。经云:诸佛知一切世界,如因陀罗网世界。是也。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谓寄托一事,即显无尽法门,令人深生信解。疏云:自在即称为王,润益即名法云。金色世界即是本性,弥勒楼阁即是法门。胜热婆罗门火聚刀山,即是般若。是也。(梵语弥勒,华言慈氏。胜热婆罗门者,即善财五十三参中,第九参之善知识也。)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谓三世各三为别,一念为总,故名十世。三世区分,不相杂乱,故云隔法。三世互在,递相成立,乃称异成。经云:菩萨有十种说三世。过去说过去,过去说现在,过去说未来;现在说过去,现在说平等,现在说未来;未来说过去,未来说现在,未来说无尽;又云无量无数劫,解之即一念。是也。(平等者,谓现在中现在,望前后过去未来得平等故也。无尽者,谓未来中未来,于未来际无有尽故也。)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谓如来说圆教之法,理无孤起,必眷属随生,故十方诸佛、菩萨,互为主伴,重重交参,同时顿唱圆教法门。如净空明月,列星围绕,净器百川,近远炳现。名主伴圆明。一一法会所说法门,称性极谈,具足众德,名为具德。经云:法界修多罗,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以为眷属。是也。(梵语修多罗,华言契经。)
(术语)十玄缘起也。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又曰十玄缘起。华严宗所立。示四种法界中事事无碍法界之相者。通此义,则可以入华严大经之玄海,故曰玄门。又此十门互为缘而起他,故曰缘起。至相大师,承杜顺之意,创说于十玄章,贤首于五教章中卷敷演之。但次第不同。然贤首更于探玄记一说十玄,稍异于此,清凉全依之。一,同时具足相应门。十方三世之一切诸法,缘起之所使然,同一时具足圆满彼此照应而显现也。缘起为诸法之自性,无一法漏于缘起者。故一切诸法于同一时同一处为一大缘起而存在,是曰具足相应,唐经妙严品曰:「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是为事事无碍法界之总相,其馀九门乃此门之别义也。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以一法缘起一切法,一法之力用无际限,名为广,守一法之分限,不坏本位,名为狭。以是观之。则分即无分,无分即分也。凡缘起之法,于如此一法,具分与无分二义而不相妨,谓之广狭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依上广狭无碍之义,一势分,入于他一切法,他一切法之势分,入于自一。如此一多互相容,曾不失一多之本位,谓之一多相容不同门。是就法之势用,说彼此之相入也。而一多之二相存,故曰不同。唐经卢舍那佛品曰:「以一国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世界本相亦不坏,无比功德故能尔。」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依上一多相容门,而一法之势力入于一切法时,一法即为一切法中之一法。彼既为一切法中之物,故废己而同他,一法之体,全为彼之一切法,即一切法之外更无一法为虚体,所同之一切法,为有体。与之同时一切法入于一法,则彼亦废己而同我,全收彼之一切法而为一法之体。即一法体之外无一切法,能同之一切法,为虚体。惟所同之一法为有体也。以如此一虚一实之故,一法即于一切法,一切法即于一法,故曰相即。是就体而论者。上之相容门,不废一多,但明力用之交彻,故譬之二镜相照,此明彼此之二体虚实和融而为一如,故譬之水波相收,晋经十住品曰:「一即是多,多即是一。」五,隐密显了俱成门(五教章及清凉玄谈作秘密隐显俱成门),既依上之义门,一法即于一切法,则一切法显而一法隐,一切法即于一法,则一法显而一切法隐。此显隐之二相俱时成就谓之隐密显了俱成门。晋经贤首品曰:「或东方见入正受,或西方见三昧起。于眼根中入正受,于色法中三昧起。」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以上来第二门以下之义,无论如何微细之中亦含容一切诸法,一齐揃头显现,犹如镜中映现万像。微细者,示于一毛一尘之中,有其事也。晋经毗卢舍那品曰:「一毛孔中,无量佛刹。庄严清净,旷然安立。」七,因陀罗网法界门(五教章及清凉玄谈作因陀罗网境界门),因陀罗网者,帝释天宫殿所县之珠网也,珠珠各各现一切珠影,是一重之各各影现也。而一珠中所现之一切珠影,亦现诸珠之影像形体。是二重之各各影现也。如此重重映现而无尽无穷。诸法一一之即入亦如斯。上之细微相容,惟一重之即入,未明即入重重无尽。故今假喻以明此义。此有名之因陀罗网譬喻也。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上来所明,既于第七门,知一切法缘起重重无尽,尘尘法法,尽为事事无碍法界。然则得就一事一尘,显无碍法界之法门矣。是曰托事显法生解门。如经说十种之宝玉云等皆是深妙之法门。如示金狮子之无碍,明帝网之重重亦然。凡一切之寄显表示之法门皆摄于此。九,十世隔法异成门。上八门为就横示圆融无碍之相者。而此无碍不独于横为然,于竖亦然。故有此门。十世者,过现未三世各又有过现未三世,而为九世,九世互相入,故为一总世。总别合为十世也。此十世隔历之法,同时具足显现。谓之隔法异成。异成者,别异之法俱时成就之义也。晋经初发心功德品曰:「知无量劫是一念,知一念即是无量劫。」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横竖之万法既成一大缘起,由于法法皆交彻,而举一法,他法伴之而速带缘生。申言之,即举一法为主,则馀悉为伴,而赴于此一法。更以他法为主,则馀法为伴而尽集于其法也。譬如一佛为主而说法,则他之一切佛为之伴,更以他佛说法亦然。如斯缘起之法,互为主伴。互为约束,故无论何法为主,他一切随伴于是。一法圆满一切之功德。故曰圆明具德。见探玄记一,华严玄谈六。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十玄缘起,华严宗所立,系示四种法界中,事事无碍法界之相,能通此义,则可入于华严大经之玄海,故名玄门。又此十玄妙法,互为缘而起他,故曰缘起。即:同时具足相应门、广狭自在无碍门、一多相容不同门、诸法相即自在门、隐密显了俱成门、微细相容安立门、因陀罗网法界门、托事显法生解门、十世隔法异成门、主伴圆明具德门。
【佛学次第统编】
古德准此十义,重开为十玄门。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 以是总故冠于九门之初。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 别中先辨此者,此是别门之由。
由前初二门事理相遍故,生馀八门。且约事如理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故为事事无碍之始。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 由广狭无碍,所遍有多,以已一望彼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则二体并存,但力用交彻耳。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 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故相即也。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 由互相摄,则互有隐显,故有此门。谓摄他他可见,故有相容门。摄他他无体,故有相即门。摄他他虽存而不可见,故有隐显门。此三皆由相摄而有,为门别故。相容则如二镜互照,相即则如波水相收,隐显则如片月相映。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 由此摄他,一切齐摄,彼摄亦然,故有微细相容。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 由互摄重重,犹如帝网无尽故。
八、记事显法生解门 由既如帝网已,随一即是一切无尽故。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 由上八门,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时亦尔,故有十世异成。
十、主伴圆融具德门 由法法皆然,故随举其一,则便为主,连带缘起,便有伴生,故有主伴门。
事如理遍既尔,馀九具玄亦然。
若以喻之,炳然齐现,犹彼芥瓶,具足同时。方之海滴,一多相入,等虚室之千光。隐显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映;若帝网之垂珠,念念圆融;类夕梦之经世,法门层叠;如云起于长空,主伴遍周;例星围于北极,彼此相即;像百般之具,体依一金;广狭融通,比径尺之镜,影现千里。
将前能起十观门中,各具十玄,则为百门。而此十观,又各互具,皆含十玄,即成千门。千中取一,亦具一千,馀皆例尔,即为百万。前二观事,准此知之。
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名别相,彼此不违名同相,互不相滥名异相,共相成办名成相,各居自位名坏相。
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者。
唯心所现故, 如影像现故, 法无定性故, 因无限量故,
缘起相由故, 佛果證穷故, 法性融通故, 深定大用故,
如幻梦事故, 神通解脱故。
于此圆明显了,则常入重重法界之境。经云:「一法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此生起,当成无所畏。」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玄者,妙也。门即能通之义。谓玄妙之门,能通莲华藏海故也。盖此十门,乃晋云华尊者依华严大经一乘圆顿妙义而立也。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谓举一法时,顿具一切诸法。一法既具,法法亦然,交互同时,皆得相应,具足圆满。经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是也。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谓大而无外,名广;小而无内,名狭。然大非定大,置毛端而不窄;小非定小,含太虚而有馀。所谓事得理融,自在无碍。经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大世界作小世界。等是也。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谓一佛土与十方一切佛土,互相容纳而不坏一多之相,名为不同。经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是也。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谓一切诸法,互融互即,不相妨碍。如一法舍己同他,则举体全是于彼;若一法摄他同己,则令彼一切即是己体。经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是也。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谓一切诸法,互摄无碍。如一法摄多法,则一法显,而多法隐;如多法摄一法,则多法显,而一法隐。显中有隐,隐中有显,名为俱成。由此隐显,体无前后,不相妨碍,名为秘密。疏云:如初八夜月,半隐半显,隐显同时。不同晦月,唯隐无显;望月,唯显无隐。然其半隐半显之月,非但明与暗俱,而明下有暗,暗下有明也。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谓一能含多,名曰相容。一多不杂,乃称安立。然所含微细,如琉璃瓶盛多芥子,炳然齐现,不相妨碍。经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然安住。是也。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梵语因陀罗,华言天珠。天即帝释天也。珠即珠网。盖帝释殿珠网覆上,于一明珠内万像俱现,众珠尽然,互相现影,影复现影,递互交光,重重无尽。今此法门,亦复如是。一一法中,一一位中,一一世界,互相交参,重重无尽。经云:诸佛知一切世界,如因陀罗网世界。是也。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谓寄托一事,即显无尽法门,令人深生信解。疏云:自在即称为王,润益即名法云。金色世界即是本性,弥勒楼阁即是法门。胜热婆罗门火聚刀山,即是般若。是也。(梵语弥勒,华言慈氏。胜热婆罗门者,即善财五十三参中,第九参之善知识也。)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谓三世各三为别,一念为总,故名十世。三世区分,不相杂乱,故云隔法。三世互在,递相成立,乃称异成。经云:菩萨有十种说三世。过去说过去,过去说现在,过去说未来;现在说过去,现在说平等,现在说未来;未来说过去,未来说现在,未来说无尽;又云无量无数劫,解之即一念。是也。(平等者,谓现在中现在,望前后过去未来得平等故也。无尽者,谓未来中未来,于未来际无有尽故也。)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谓如来说圆教之法,理无孤起,必眷属随生,故十方诸佛、菩萨,互为主伴,重重交参,同时顿唱圆教法门。如净空明月,列星围绕,净器百川,近远炳现。名主伴圆明。一一法会所说法门,称性极谈,具足众德,名为具德。经云:法界修多罗,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以为眷属。是也。(梵语修多罗,华言契经。)
十玄谈
【佛学大辞典】
(名数)唐安察禅师之十首偈颂也。一心印,二祖意,三玄机,四尘异,五演教,六达本,七还源,八回机,九转位,十一色。见传灯录二十九。
(名数)唐安察禅师之十首偈颂也。一心印,二祖意,三玄机,四尘异,五演教,六达本,七还源,八回机,九转位,十一色。见传灯录二十九。
十玄六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十玄门与六相也。
(名数)十玄门与六相也。
十玄缘起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玄门)
【佛学大辞典】
(术语)此为四种缘记中之法界缘起,具体的说明者,缘起之义理,穷极于此,是为华严一家之特色。其为缘起精神之点,在于一多相即。于此有钱货十钱,此十钱为成自一钱者,何则?本来自性无十,十为积一得成之缘成法,无一即十亦无。反之而可知一钱由十钱而成,何则?本来自性非有一,一是对于十而得成之缘成法,无十则一亦无也。然则举一,则一具能造十之势力,十即为一中之十也。又举十,则十具能造一之势力,一即为十中之一也。如此十为一中之十,一为十中之一者,称之为一多相入之义,是就诸法之势力而论也。而如此十为一中之十,则一之体即为十,一之外更无十,因而举一为体,则十即为虚。又一为十中之一,则十之体即为一,十之外更无一,因而举十为体,则一即为虚。是一为实,则十为虚,十为实,则一为虚,一十相望,则常一虚一实,恰如物体与虚空,更无所离隔障碍,称之为一多相即之义,是就诸法之体而论也。如此就势力而论相入,就自体而论相即,谓法界万有之法,尽为相即相入者,可知是缘起之妙义也。立此理而极说法界之事事无碍,谓为十玄缘起。(参见:玄门)
(术语)(参见:玄门)
【佛学大辞典】
(术语)此为四种缘记中之法界缘起,具体的说明者,缘起之义理,穷极于此,是为华严一家之特色。其为缘起精神之点,在于一多相即。于此有钱货十钱,此十钱为成自一钱者,何则?本来自性无十,十为积一得成之缘成法,无一即十亦无。反之而可知一钱由十钱而成,何则?本来自性非有一,一是对于十而得成之缘成法,无十则一亦无也。然则举一,则一具能造十之势力,十即为一中之十也。又举十,则十具能造一之势力,一即为十中之一也。如此十为一中之十,一为十中之一者,称之为一多相入之义,是就诸法之势力而论也。而如此十为一中之十,则一之体即为十,一之外更无十,因而举一为体,则十即为虚。又一为十中之一,则十之体即为一,十之外更无一,因而举十为体,则一即为虚。是一为实,则十为虚,十为实,则一为虚,一十相望,则常一虚一实,恰如物体与虚空,更无所离隔障碍,称之为一多相即之义,是就诸法之体而论也。如此就势力而论相入,就自体而论相即,谓法界万有之法,尽为相即相入者,可知是缘起之妙义也。立此理而极说法界之事事无碍,谓为十玄缘起。(参见:玄门)
十句义论
【佛学大辞典】
(书名)胜宗十句义论之略名。
(书名)胜宗十句义论之略名。
十句观音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太平广记,宋太原王玄谟爽迈不群,北征失津,军法当死。梦人谓之曰:汝诵观世音千遍,可得免祸。谟曰:命悬旦夕,千遍何日可得。授云:观世音,南无佛。与佛有因,与佛有缘。佛法僧缘(僧误作相),常乐我净。朝念观世音,暮念观世音。念念从心起,念念不离心(念念不离心之念字误作佛)。既而诵满千遍,将就戮,将军沈庆之谏,遂免,历位尚书金紫豫州刺史。按此事又见南史卷十六王玄谟传。
(经名)太平广记,宋太原王玄谟爽迈不群,北征失津,军法当死。梦人谓之曰:汝诵观世音千遍,可得免祸。谟曰:命悬旦夕,千遍何日可得。授云:观世音,南无佛。与佛有因,与佛有缘。佛法僧缘(僧误作相),常乐我净。朝念观世音,暮念观世音。念念从心起,念念不离心(念念不离心之念字误作佛)。既而诵满千遍,将就戮,将军沈庆之谏,遂免,历位尚书金紫豫州刺史。按此事又见南史卷十六王玄谟传。
十生
【佛学大辞典】
(名数)于别之十生,加总之一生谓之十一生。(参见:十一生类)
(名数)于别之十生,加总之一生谓之十一生。(参见:十一生类)
十仙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仙人)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阇那首那梵志,二婆私吒梵志,三先尼梵志,四迦叶梵志,五富那梵志,六清净浮梵志,七犊子梵志,八纳衣梵志,九弘广梵志,十须婆陀梵志,此十仙各先与佛论议,终归伏而證阿罗汉果。
(名数)(参见:仙人)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阇那首那梵志,二婆私吒梵志,三先尼梵志,四迦叶梵志,五富那梵志,六清净浮梵志,七犊子梵志,八纳衣梵志,九弘广梵志,十须婆陀梵志,此十仙各先与佛论议,终归伏而證阿罗汉果。
仙人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曰哩始,R!s!i称外道之高德者为仙人。以其多入山行道故也。仙果已极,得五种通力。故谓为五通仙。又称佛亦曰大仙。大日经疏六曰:「持明仙者,是馀药力等所成。悉地持明仙者,皆是专依咒术得悉地人。直云诸仙者,皆是围陀事火之类,劝修苦行成五通神仙。」楞伽经四曰:「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中略)或有众生知我如来者。(中略)有知仙人者。」楞严经八曰:「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中略)此等皆于人中练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参见:仙)
(术语)梵语曰哩始,R!s!i称外道之高德者为仙人。以其多入山行道故也。仙果已极,得五种通力。故谓为五通仙。又称佛亦曰大仙。大日经疏六曰:「持明仙者,是馀药力等所成。悉地持明仙者,皆是专依咒术得悉地人。直云诸仙者,皆是围陀事火之类,劝修苦行成五通神仙。」楞伽经四曰:「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中略)或有众生知我如来者。(中略)有知仙人者。」楞严经八曰:「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中略)此等皆于人中练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参见:仙)
十布施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布施)
(名数)(参见:布施)
布施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曰檀那Da%na,译为布施。以福利施与人也。所施虽有种种,而以施与财物为本义。得大富乐之果。周语曰:「享祀时至,布施优裕。」文子自然篇曰:「为惠者布施也。」庄子外物篇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韩非显学篇曰:「上徵敛于富人,而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堕也。」淮南子道应训曰:「不义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又齐俗训曰:「为义者,布施而德。」论衡定贤篇曰:「使谷食如水火,虽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法界次第曰:「檀那秦言布施。」无量寿经曰:「布恩施惠。」大乘义章十一曰:「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惙己惠人目之为施。」维摩经佛国品曰:「布施是菩萨净土。」
【佛学常见辞汇】
以自己的财物,分施给别人。布施有三种,即一、财施,即以财物去救济疾病贫苦的人;二、法施,即以正法去劝人修善断恶;三、无畏施,即不顾虑自己的安危去解除别人的怖畏。
【三藏法数】
谓人常行仁慈,不吝财宝,赈济贫穷,是名布施。
【三藏法数】
布施者,谓内外资财,以清净心悉能施之,而无吝惜也。(内资财,即身命法也。外资财,即世间财物也。)
(术语)梵语曰檀那Da%na,译为布施。以福利施与人也。所施虽有种种,而以施与财物为本义。得大富乐之果。周语曰:「享祀时至,布施优裕。」文子自然篇曰:「为惠者布施也。」庄子外物篇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韩非显学篇曰:「上徵敛于富人,而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堕也。」淮南子道应训曰:「不义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又齐俗训曰:「为义者,布施而德。」论衡定贤篇曰:「使谷食如水火,虽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法界次第曰:「檀那秦言布施。」无量寿经曰:「布恩施惠。」大乘义章十一曰:「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惙己惠人目之为施。」维摩经佛国品曰:「布施是菩萨净土。」
【佛学常见辞汇】
以自己的财物,分施给别人。布施有三种,即一、财施,即以财物去救济疾病贫苦的人;二、法施,即以正法去劝人修善断恶;三、无畏施,即不顾虑自己的安危去解除别人的怖畏。
【三藏法数】
谓人常行仁慈,不吝财宝,赈济贫穷,是名布施。
【三藏法数】
布施者,谓内外资财,以清净心悉能施之,而无吝惜也。(内资财,即身命法也。外资财,即世间财物也。)
十功德论
【佛学大辞典】
(名数)佛对比丘制无益之世论,使论十事之功德:一精勤,二少欲知足,三有勇猛心,四多闻能与人说法,五无畏无恐,六戒律具足,七三昧成就,八智慧成就,九解脱成就,十解脱见慧成就。见增一阿含经四十三。
(名数)佛对比丘制无益之世论,使论十事之功德:一精勤,二少欲知足,三有勇猛心,四多闻能与人说法,五无畏无恐,六戒律具足,七三昧成就,八智慧成就,九解脱成就,十解脱见慧成就。见增一阿含经四十三。
十因六果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因)
(名数)(参见:因)
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支作法之一。谓推断未决之宗义之理由也。例如某为中国人(宗),为南京人故(因),之论式中,某为中国人者,未决之宗义也。然依为南京人之理由,推断此未决之宗义,于是生断定某为中国人之结果矣。【又】造果者。即原因也。婆娑论百二十七曰:「造是因义。」大乘义章二曰:「亲生义,目之为因。」二因,三因,五因,六因,各(参见:本)
(术语)因明三支作法之一。谓推断未决之宗义之理由也。例如某为中国人(宗),为南京人故(因),之论式中,某为中国人者,未决之宗义也。然依为南京人之理由,推断此未决之宗义,于是生断定某为中国人之结果矣。【又】造果者。即原因也。婆娑论百二十七曰:「造是因义。」大乘义章二曰:「亲生义,目之为因。」二因,三因,五因,六因,各(参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