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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拼音:jī běn gōng zī
维持劳工最低生活水准的工资,即雇主每个月应付给劳工的工资下限。如:「雇主若不能按月给予员工基本工资是违反劳动基准法的。」
《国语辞典》: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  拼音:láo dòng jī zhǔn fǎ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而制定的劳动法律,其中对于劳动契约、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童工、退休、职业灾害补偿等劳动相关事项,均有所规范。本法于西元1984年7月30日公布实施,简称「劳基法」。
《国语辞典》:劳工基本权(劳工基本权)  拼音:láo gōng jī běn quán
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存,而由宪法所制定的劳工基本权利。其具体内容因国而异,通常包括工作权、团结权、团体交涉权、争议权等。
《国语辞典》:最低工资(最低工资)  拼音:zuì dī gōng zī
法律规定各事业单位雇用劳工从事工作时,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标准。
《国语辞典》:国际劳工联盟(国际劳工联盟)  拼音:guó jì láo gōng lián méng
根据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所组成的劳工阶级组织。有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相继成立。至西元一九四三年第三国际的瓦解,此组织才真正的解散。
《国语辞典》:劳工退休准备金(劳工退休准备金)  拼音:láo gōng tuì xiū zhǔn bèi jīn
根据《劳动基准法》的规定,雇主应依劳工每月薪资总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范围内,按月提拨一定金额,专户存储,且不得作为让与、扣押、抵销或担保之标的,此即「劳工退休准备金」,目的在于确保劳工退休时可获得退休金,并减轻雇主一次给付的负担。
《国语辞典》:白领劳工(白领劳工)  拼音:bái lǐng láo gōng
从事文书及事务方面工作的雇员。不同于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工。如打字员、文书员、会计员等。
《国语辞典》:制造业(制造业)  拼音:zhì zào yè
拥有生产设备,并雇用劳工,以生产货品、谋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行业。
《国语辞典》:资遣费(资遣费)  拼音:zī qiǎn fèi
雇主依法资遣劳工时,按劳工的年资与工资所给与之补偿费;教师及公务人员被资遣时,依法亦有资遣费。
《国语辞典》:纳粹党(纳粹党)  拼音:nà cuì dǎng
希特勒(Adolf Hitler)领导的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劳工党(National Socialist German Workers' Party)的别称。成立于西元一九二〇年,前身为德国工人党(German Workers' Party,西元1919~1920),一九三三年获得政权,以极权方式统治德国,一九四五年战败后遭解散禁止。纳粹党的政策以领土扩张为宗旨,以日耳曼优秀种族最终统治各劣等民族为目标。政治上采法西斯独裁专制统治,施行军国主义与种族主义。纳粹来自德文中的Nazi,为「国家社会主义者」(Nationalsozialist)的简写。参见「纳粹主义」、「希特勒」条。
《国语辞典》:劳委会(劳委会)  拼音:láo wěi huì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缩称。参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条。
《国语辞典》:劳保局(劳保局)  拼音:láo bǎo jú
劳工保险局的缩称。于民国四十九年成立,原直属于台湾省政府,名称为「台湾省劳工保险局」。民国五十七年为扩大劳工保险实施区域,乃改名为「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民国八十五年则改隶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并更名为「劳工保险局」。该局综理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及其他劳动保障、社会福利津贴等业务。
《國語辭典》:牛仔裤(牛仔褲)  拼音:niú zǐ kù
早期美国西部移民者穿著的工作服。用帐蓬布缝制而成,质地坚韧,不易磨损。因多为牧人穿著,故称为「牛仔裤」。现则改用厚质料的布裁制,广受年轻人的喜爱。
《漢語大詞典》:劳联产联
“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简称。1955年12月由行业工会组成的劳联和产业工会组成的产联合并而成。总部设在华盛顿。其任务是,为工会收集和汇编一般经济资料,向国会和政府提出有关全国经济情况的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