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芒刺在背 拼音:máng cì zài bèi
比喻因畏忌而极度不安。《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宣帝始立,谒见高庙,大将军光从骖乘,上内严惮之,若有芒刺在背。」《新唐书。卷一二一。崔日用传》:「然每一反思,若芒刺在背。」也作「背生芒刺」、「背若芒刺」。
分類:不安
《骈字类编》:一刺
礼记乐记注见一击下讼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 狱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憃愚 史记辕固传太后怒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传淮南子宁百刺以针无一刺以刀
又后汉书祢衡 建安初来游许下始达颍川乃阴怀一刺既而无所之适至于刺字漫灭
又后汉书祢衡 建安初来游许下始达颍川乃阴怀一刺既而无所之适至于刺字漫灭
分类:一刺
《漢語大詞典》:刺面
(1).即黥刑。在犯者面部刺字,涅以黑色。《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德光 每获 晋 人,刺其面,文曰‘奉敕不杀’纵以南归。”《宋史·刑法志三》:“刺面之法,专刺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於罪,皆得全其面目。”《元典章·刑部七·诸奸》:“今后姦夫姦妇初犯,依在先体例断放,若是再犯,刺面配役。” 清 魏源 《军储篇一》:“窃谓禁烟欲申大辟之法,宜先行刺面之法。刺面之法,载在《大清律》,以防窃盗之再犯,所谓耻辱之刑,又所以待怙终之刑也。”
(2). 宋 代军制,在军士面上刺字,涅以黑色,以作标记。 宋 司马光 《义勇第二札子》:“暨刺面之后,兵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兵部·刺军》:“ 宋 健儿刺面,以防逃逸。”
(2). 宋 代军制,在军士面上刺字,涅以黑色,以作标记。 宋 司马光 《义勇第二札子》:“暨刺面之后,兵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兵部·刺军》:“ 宋 健儿刺面,以防逃逸。”
《漢語大詞典》:刺手
(1).犹探手。 唐 韩愈 《调张籍》诗:“刺手拔鲸牙,举瓢酌天浆。”
(2). 宋 代军制,在征召入伍者手上刺字,以作标记,防止逃亡。 宋 李纲 《论御寇用兵札子》:“召募畿甸之民刺手,权充乡遂之兵,优与赡给,事毕放还归乡。” 宋 李纲 《与吕相公书》:“此曹皆东北无所归之人,纵之使去,又復为盗,已刺手、背团结,与旧兵同为队伍,逐日训练,假以时日,当皆为精兵矣。”
(3).旧时的一种肉刑。在犯人手上刺字以作标记。 清 魏源 《军储篇一》:“儻有紈袴温饱之家,耻鲸哀免者,许以金赎,视其职衔小大,为罚赎之轻重,仅免刺面而仅刺手。刺手逾限不悛者诛,不得再赎。”
(4).犹言棘手。 老舍 《上任》:“咱们就这么办,先找小的,不刺手的办。”
(2). 宋 代军制,在征召入伍者手上刺字,以作标记,防止逃亡。 宋 李纲 《论御寇用兵札子》:“召募畿甸之民刺手,权充乡遂之兵,优与赡给,事毕放还归乡。” 宋 李纲 《与吕相公书》:“此曹皆东北无所归之人,纵之使去,又復为盗,已刺手、背团结,与旧兵同为队伍,逐日训练,假以时日,当皆为精兵矣。”
(3).旧时的一种肉刑。在犯人手上刺字以作标记。 清 魏源 《军储篇一》:“儻有紈袴温饱之家,耻鲸哀免者,许以金赎,视其职衔小大,为罚赎之轻重,仅免刺面而仅刺手。刺手逾限不悛者诛,不得再赎。”
(4).犹言棘手。 老舍 《上任》:“咱们就这么办,先找小的,不刺手的办。”